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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隔离观察制度畜禽隔离观察制度 一、养殖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要。 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 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规范的诊疗措施。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若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动物防疫站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