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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三、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汇报,并通知信息科和医务科。 四、患者住院期间,在医疗活动尚未结束而提出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应为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患者入院第一天至封存当日的有关病历资料。 五、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六、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病房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或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存。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病房工作人员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在医院总值班室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务科。 七、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物,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 八、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及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