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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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复印规定病历复印规定 一、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医疗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执行。 三、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

2、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复制。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六、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院的影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法结合的产物,是调整医患关系的行为准则。它突出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了患者合法权益。病人可以复印病历,由医学会经纪技术鉴定,经济赔偿并首次确认病人有知情同意、知情选择权。这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对医院管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医疗事故争议处置、行政处理和专业技术鉴定。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预示着医疗机构被诉讼的几率增加,面

3、临部分举证责任,意味着从接触病人到医疗终结,医务人员在各环节的言行都将受到约束和监督。 突出了病历资料的重要作用,把它作为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举证、鉴定的主要证据,书写好管理好病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警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尊重病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条例虽是对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实际上渗透、贯穿着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对医务人员要求更高、更严、更具体,加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注重搞好医患关系。大部分医疗纠纷是诱发于医患关系紧张,不协调、不合格,导致医患或家属对诊疗过程和结果认知不同,病人为“讨回公道”、“讨个说法”而对簿公堂。医

4、院应注重人文培养,努力创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减少和预防医患纠纷。 病历书写和保管是医院中的重点,病历是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中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的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和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和病人都有举证的义务,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因此必须保证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对病历书写和保管要实施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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