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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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等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经济秩序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目前,无害化处理工作难度大,处理也不规范,笔者分析了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问题 1、养殖环节病害动物数量较大。我国畜牧业的现状是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疫病综合防治水平不高,导致病死畜禽数量较大,且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臵现象时有

2、发生。养殖环节病害动物不仅数量较大,而且面比较广。 2、无害化处理财政经费落实难。一是病害动物财政补偿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问题。财政只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而予以扑杀畜禽给予适当补偿,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死亡的畜禽得不到财政补偿;而且财政补偿标准偏低。只有规模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财政补贴,而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没有财政补贴。二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地问题。*未投入,无害化处理场场地难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难配备,无害化处理场难兴建,无害化处理运转经费难保障。 3、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有的畜主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丢弃病害动物,甚至低价出售、加工食用的情况随时发生。有的畜主即使处理

3、也不规范。有些养殖场仅有化尸池,甚至有些养殖场连化尸池也没有;无害化处理局限于焚烧或掩埋,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并且焚烧或掩埋处理难度大,如掩埋场地难落实,有时选择了深埋场地,但遭到周围群众阻拦;掩埋不符合要求,如选址不当,不考虑周围居民区远近、水源、水位、风向等因素;掩埋深度不够,甚至出现病死动物被狗刨出或不法人员偷挖后食用、加工、销售的现象;消毒不严等。 4、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对负责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不足,监管人员的待遇低,设施设备落后,监管工作经费也没有落实;由于违法行为随时随地发生,监管难度大,案件调查取证难,违法行为处罚难,收取无害化处理

4、费更难,处理需要人员工资、机械费用及运输费,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得不承担其不应承担掩埋畜主乱抛病死动物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1、利益的驱使。养殖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报告,不处臵,尽量“挽回”经济损失,能“食用”则食用,或偷偷地屠宰、加工、销售,实在无法则乱抛。这源于病害动物得不到财政补偿、无害化处理费用得不到财政补贴,这就制约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2、认知的误区。*方面一是对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事。二是无害化处理投入不足。防疫设施、防疫人才等建设严重滞后,往往是在防疫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时才采取补救

5、措施,出现了*宁愿出资扑灭疫情,也不愿主动添臵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补偿、保障养执法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的怪现象; 3、监管的无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防疫制度不完善,监督经费不足,执法难度大,出现监管失位现象。监管工作不力,巡查次数少,案件查处力度小,为了省钱、省心、省事,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不规范。无害化处理费用本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但畜货主不履行该义务,致使处理处罚维以对兑;无害化处理违法案件越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掩埋费用也越多,长期下去不堪重负。 4、法律的缺陷。一是保障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兽医管理体系不完善,官方兽医待遇没有落实;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财政补偿、无害

6、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不到位;二是法律责任不到位。畜货主拒绝作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而畜货主拒不缴纳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不规范,无具体的处罚规定;处罚过轻,如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仅予以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等等。 三、不良后果 1、引发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到位,极有可能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 2、威胁人类健康。由于无害化处理不彻底、不规范;有的畜货主为了逃避无害化处理,甚至暗地将病害动物上市或以低价出售给非法商贩,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3、影响社会秩序。动物疫病的发生对畜产品的生产与对外贸易将产生毁灭性打击,进而对社会生活

7、、经济秩序以至政治局势产生不良影响。 4、造成环境污染。掩埋或焚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时不按无害化处理规程操作,或随意丢弃病害动物可导致水源污染、空气污染。 三、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一是强化畜禽饲养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负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死亡报告和处理情况报告的义务。二是强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法律地位。明确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是独立法人单位,属于行政机关性质,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设备、监管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使其不能也不敢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必须按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8、。四是完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标准。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既要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防止疫病传播,又要保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五是建立财政补助补偿机制。*病死畜禽予以财政补偿,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无偿为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2、建立三大体系。*在投资兴建无害化处理场,配备苏州特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以及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必须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和监管三大体系。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组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实施,由所在地的社区或村负责病害动物的收集,由无害化处理场负责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一是建立病死畜

9、禽无害化收集体系,依托养殖场、村组、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后运往无害化处理场处理。与此同时,二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三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及时并按程序按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及产品,确保无害化处理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危害人畜健康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3、实行联防联动。建立联防联动和群防群控机制,*必须加强对无害化处

10、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发现病害动物可向*热线、公安、农林、食安委、城管等反映,接到反映,相关部门如农林、公安、工商、质检、城管等多部门联动;村级防治员、村委会和村民最容易发现病害动物,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与村委会实行联防联控,设立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举报和监督。同时多渠道、多方位对养殖者、经营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畜主做到动物病死主动报告,且做好临时看管工作。 4、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在降低畜禽死亡率下功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督管的同时,积极倡导加强饲养管理,开展常见病、多发

11、病的防治,有效降低畜禽死亡率,缓解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压力。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宣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提高畜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三是加强研究开发。加强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利用的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这是动物防疫的先行工作,也是一项功在*,利在社会的系统工程。四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责任,切实履职,做到日常监督、定期巡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从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罚,绝不手软,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案件要按法定程序办理,避免行政诉讼。 文章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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