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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癌症晚期患者麻醉药品使用制度 一: 具有麻方权的医生: 经培训、考核后,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患者 2. 提供二级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 3. 提供患者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 5. 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建立病历 7. 麻精药品注射剂要求院内使用,并由执行护士签字,负责将空安瓶返回)。 8. 初次办理手续时需交压金500-1000元,待患者用药结束,按规定完善各种手续后返还。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 注射剂: 3日用量,且1日极量 其他剂型: 7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四:空安瓶的处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贴剂交回, 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收回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 并做记录。 五:剩余药品的处理: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