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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规定附件4 铜鼓县纪委监察局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的管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专人负责,除监控室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监控室。自被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至离开谈话室全过程,监控室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控室用于监控被谈话对象的谈话过程,每次谈话前必须确保开启监控系统,确保至谈话结束监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监控盲点,并录制、保存好原始声像资料。 三、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控设备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管理人员应按要求,确保每个项目的录制质量和效果,定期对声像监控系统自动存储的声像记录进行整理,定期刻制光盘,并按时间及类别建档,妥善保管。 五、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声像资料拷贝、复制、外借或者在其它场所播放。 六、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要自觉爱护监控室内的设备,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 七、下班前,值班人员要关好监控室的电源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