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悖论与出监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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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执法悖论与出监教育监狱执法悖论与出监教育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大量涌现,在这一背景下关于监狱执法的悖论研究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这些悖论是各种思想激荡的具体体现,是执法困难的全息展示。对于这些悖论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警惕鉴于执法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误区,同时也为我们解决作中遇到的难题提供可能的线索。 二战结束后,人权保障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国刑事政策纷纷向此倾斜,注重人权的社会防卫思想便诞生于此时。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也使监禁刑的执行作为刑罚执行的最基本方式与其目的之间存在的悖论愈加显著。监狱执法中存在最大悖论在于罪犯监狱化和罪犯再

2、社会化的矛盾,监狱执法所具有的一系列悖论基本上都是由此而派生。笔者认为优化出监是如何成功缓解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千古悖论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一、监狱执法悖论 监狱执法概念与特点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1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的过程就是监狱执法。监狱执法是指享有行刑权的国家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刑罚内容,对受罪刑宣告的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事司法活动。监狱执法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监狱执法权是一

3、种国家权力,这种权力的实施是在一定价值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监狱执法者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表明监狱执法具有强制性、特殊性、指向性和主动性等特点。 什么是悖论 悖论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在逻辑学上指可以同时推导或证明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理论体系或命题。 悖论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由一个被承认是真的命题为前提,设为B,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后,得出一个与前提互为矛盾命题的结论非B;反之,以非B为前提,亦可推得B。那么命题B就是一个悖论。当然非B也是一个悖论。 监狱执法悖论 监狱行刑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和不合理性称为监狱行刑悖论。我们认为:监狱机关及民警在执法实践中产生或显现的相互矛盾制

4、度、理念、手段等称为监狱执法悖论,简称执法悖论。监狱执法中存在最大悖论在于罪犯监狱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监狱执法所具有的一系列悖论基本上都是由此而派生。 二、监狱化与社会化悖论 社会化与监狱化 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每个人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社会化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二是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不同环境的社会造成不同的社会化结果,其受到环境封闭程度、文化传统等各类因素影响。 “监狱化”是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描述监狱使人异化的概念,是指服刑人员从投入监狱开始至出狱为止,逐渐适应

5、监狱习惯、生活和环境以至被同化,从而导致个人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改变的过程。由于罪犯监狱化的过程主要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过程,因此,罪犯监狱化过程是一种反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化的过程,使罪犯出狱后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 罪犯来自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再社会化是罪犯服刑改造的最终目标。同时,长期的监禁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即容易促使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 这两者之间构成矛盾。 社会化与监狱化悖论的产生因素 1、刑期因素。只要有监禁,就有监狱化。当然,监狱化的程度与刑罚的种类,刑期的长短,服刑的次数等方面是相关的。不同戒备程度的监禁形式、不同的刑期对罪

6、犯监狱化程度是不同的。 2、身心因素。这里的身心因素指的个体特征,包括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身心状况、意志特征、文化程度等方面。 3、文化因素。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认为:“监狱化的过程是罪犯对监狱文化的学习与内化过程。”他还指出,罪犯所适应的监狱文化分监狱亚文化、监狱管理文化和普通文化三个方面。 4、环境相拟程度。监狱环境与社会环境越相近,监狱化程度越小。反之,监狱化程度越明显。 三、出监教育衔接再社会化 出监教育的意义 加强出监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对服刑人员监管改造成果的巩固,调整好服刑人员的出监心理,顺利地实现和社会的接轨,降低重新犯罪率,实现罪犯再社会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7、出监教育是认清形势,树立信心,重塑新人形象的需要。通过出监教育,给即将回归的服刑人员传授法律法规等,帮助她们在思想上、心理上、知识上做好准备,达到从“大墙人”向“社会人”的平稳顺利转化。 、优化出监教育缓解监狱化悖论 强化出监教育优化监狱化向社会化的衔接。出监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罪犯离开监狱重返社会生活做一个铺垫和衔接的作用,这便要求出监教育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出监监区的管理模式、制度体系、教育内容等要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要开展刑释前的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让罪犯提前预演社会人角色,并探索根据罪犯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罪犯自管。 1、 加强心理辅导、缓解心里障碍 罪犯在长期封闭环境下生活,面对即将

8、回归的社会新环境难免存在各类心理问题。回归社会如何适应生活、如何面对家人、如何接受新事物都是临释罪犯释放前夕所面临的常见问题。我们应当针对罪犯心理健康状况开展针对心的授课辅导。对临时罪犯在出监教育阶段常见的心理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并针对每种具体没问题一一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节方法。尤其是对临释罪犯担心的出狱后可能遇到的社会歧视、人际关系困难等问题进行专门的辅导。良好健康的心里能够帮助刑释人员更快、更好的回归社会。 2、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守法意识 重新违法犯罪,被我们认为是罪犯刑释后再社会化失败的重要表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检验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监管改造的最终目标。法律意识淡薄是刑

9、释罪犯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当从源头出发尽可能的通过加强各类法律教育的方式,增强刑释人员的法制意识,从而达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是刑释罪犯实现再社会化的目的。通过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不但能够防止罪犯因不懂法而重新走上违反犯罪道路,同时可以使其学会以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从而跟好的立足社会。 3、强化技能培训、化解生存危机 罪犯出监后,既存在思想上的问题,也面临生存问题。只有全面了解社会的需求转化为罪犯学习的内容,是罪犯释后具有一技之长才能更好地帮助出监罪犯重返社会重新生活。为了防止监狱教育与外界社会发展相脱节,必须利用社会力量促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监狱可以合理组织安

10、排各种技能教育力量,制定具体教育计划、内容,协同监狱内部教育改造力量共同进行对即将刑释人员的出监教育。良好的教育形式能帮助出监教育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罪犯生存发展素质,努力提高罪犯刑释后就业谋生能力。综合全面的教育内容是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关键,作为监狱教育应当在政策法规教育与工作技能教育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 4、开展社会模拟、提前环境适应 从监狱环境角度分析。基于悖论的影响因素分析,要求我们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之下的,提高监狱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相拟程度是缓解社会化与监狱化之间的矛盾重要途径。在罪犯管理过程中,建立与社会相仿的环境。如组织罪犯劳动中,要认识到其现代意义应当立足于促使罪犯再社会化,体现罪犯自我改造的需要与社会化的内在需求和国家的外在要求相结合。同时,通过学习劳动的社会化行为方式,适应社会化的道德、法律规范、竞争环境,向着社会化要求发展。在其他方面,也可以模拟社会环境,如把超市引进高墙内、发放“模拟工资”等,将高度发达的社会生活工具、传媒工具、信息工具都可以变换一定的形式应用到监狱中来,模拟社会实训基地设立模拟交通服务站、模拟派出所、模拟人才市场、模拟行政办证中心、模拟银行等功能室,对罪犯开展适应社会的专项训练。让罪犯亲身体验各项社会生活,帮助罪犯学习在社会立足和谋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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