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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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公司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出租车的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车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第三条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分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整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

2、数据。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第五条 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被投诉驾驶员有违反出租车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向乘客道歉。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在处理投诉时,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第七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营运,收回从业资格证副证,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新驾驶员上岗培训班”,交缴培训费,重新培训三天,考试合

3、格后恢复上车营运。(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二)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第八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表现,对所涉车辆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停运处罚:(一)拒不接受投诉处理;(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三)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协议,终止经营,予以清退:(一)被投诉查实有责后,拒不认错改过及向乘客赔礼道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

4、内被投诉达四次;(三)副班驾驶员有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第十条 公司将因违规经营提前终止出租车经营合同、副班协议的驾驶员名单上报市出租汽车协会备案,公司永不录用。第十一条 被投诉的文明示范车驾驶员,有一般违章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的,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第十二条 被投诉驾驶员对投诉内容发生争议,且进行无责申辩时,安全管理部会同营运督导部复核以确认事实。如有必要,应派员当面听取乘客意见,或到现场查勘,澄清事实。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在受理乘客投诉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如果疏于职守,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被追究失职责任。第十四条 营运督查简报每月公示一次被投诉驾驶员名单,以及当月、当年被投诉累计次数。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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