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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和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的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内各部室、车间。三、内容和要求 1、各类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合理发放,正确使用。 2、安全监督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报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 3、凡是特殊项目需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公用防护器材,必须事先向安全监督办公室申请,由安全监督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
2、批准执行。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标准的制订、修订、报批以及公用和临时性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标准的执行和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督促正确使用。 2、采购部负责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检验、保管、发放,并负责建立个人和公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劳保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具有安全标志。4、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5、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提供。五、劳
3、动保护用品发放和配备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全体职工。2、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按照河南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制定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标准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3、公司对工作服、工作棉衣、雨衣、安全帽、工作鞋采取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面料。4、夏季防晒、防蚊驱蚊、冬季护肤、肥皂、毛巾、药品、保健食品等保健用品实行统一发放。5、新进厂职工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发放防护用品。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6、劳动防护用品只提供给在岗职工本人使用,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
4、,一律不予补发。特殊情况损坏、遗失的防护用品,须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予补发。7、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及时发放。各车间应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应由领用人签字。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1、各车间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2、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3、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
5、防锐器损坏。4、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5、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6、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7、各车间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七、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1、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2、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八、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1、各车间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2、各车间应对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