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租赁合同范本修改版(抽成租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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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润万家租赁合同范本修改版(抽成租金版)2012 有限公司 与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有限公司 与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签署的 租赁合同 年 月 日1目 录 一定义二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三租金、费用及支付四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五开业的前提条件六公司标志、广告及促销活动区域七声明和保证八甲方责任九乙方责任十违约责任十一 合同终止十二 其他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相关技术条件示意图、乙方的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附件2 租赁物业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标准、华润万家电气低压柜出线回路表附件3 甲方、乙方、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委托函及财产一切险委托函 附件4 相关

2、证件清单附件5 禁止性用途附件6 不竞争条款 2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下述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市 区/镇签订: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甲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现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乙方”)。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5层(以下简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

3、一方”。据此,本合同甲、乙、丙三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部分物业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约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意义:1.1 “建筑物”系指位于 市 路 号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第1.8条所列明的设施及本合同第1.9条所列明的设备,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1.2 “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建筑物中负一层部分套 平方米(或“”,下同)、首层部分套 、二层部分套 、三层

4、部分套 (租赁物业的详细位置与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合计套内建筑 3面积为 。1.3 “计租面积”系指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计算租金依据的租赁物业套 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和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应文件。1.11 “移交证书” 系指甲方取得本合同第1.10条约定的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后,根据本合同附件4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甲方和乙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 4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1.12 “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系指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完成了建筑物/租赁物业建设施工,双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建筑物/租赁物业达

5、到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要求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全部的建筑物/租赁物业。1.13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14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建筑物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15 “房屋租赁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为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向出租方颁发的确认租赁物业出租的登记证件。1.16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公司标志及其广告。1.17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电话、雨污水排放、集中供暖等。1.18 “租约年

6、”系指自移交日所在公历月起及以后的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第一个租约年,此后的每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下一个租约年。1.19 “租赁保证金”系指为保证甲方合法利益,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第二条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2.1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移交日起十二个(12)租约年。2.2 移交日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 年 月 日。如移交日延期,免租期顺延。52.3套 个月的期限为免租期。免租期 ,双方不再对此进行调整(若租赁范围调整,则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计租面积)。适用于签约时已经完成施工图备案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套 。甲方应会同乙方在租赁物业移交前根据甲

7、方经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租赁物业施工图,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进行测算,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的计租面积,双方不再对此进行调整(若租赁范围调整,则按照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计租面积)。适用于签约时未完成施工图备案 2.8 租赁用途建筑物/租赁物业将供乙方用于经营零售(包括餐饮和娱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开设的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6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3.1 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采用保底租金与销售抽成租金两者取其高的方式计算,具体约定如下:3.1.1 租赁物业的保底起始租金自计租日起按计租面积计算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_元/月)

8、。3.1.2 自计租日起首36个月保底租金免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每36个月递增5%。(可列明保底租金或固定租金的明细)3.1.3 自计租日起的第四个自然年起,采用保底租金与销售抽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计租。3.1.3.1 抽成租金系指,甲方自计租日起的第四个自然年开始,根据乙方的年实际税后销售净额及乙方的年实际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按相应比例进行抽成计收租金。抽成租金计算公式为:抽成租金乙方实际税后销售净额/年甲方相应抽成比例+乙方实际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甲方相应抽成比例。3.1.3.2 本条所述的税后销售净额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以自营、联营方式经营的超市的销售额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国家与

9、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堤围费(若当地政府规定需征收的)及国家与地方税收法规所规定的直接以销售额作为纳税基数的税费之后的净销售额。此销售额不包括乙方内部店与店之间的商品平价调拨/买卖及乙方与关联公司(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商品平价调拨/买卖。本条所述的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以转租方式经营的商铺专柜和场地的租金收入(不含管理费)扣除转租面积按保底租金标准计算应承担的租金、营业税、租赁印花税、城建税、国家与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堤围费(若当地政府规定需征收的)及国家与地方税收法规所规定的直接以租金收入额(含管理费)作为纳税基数的税费之后的净收入。上述税后销售净额及税后

10、增值租金净收入以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经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销售及收入数据为准(第三方的审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73.1.3.3 本条所述甲方抽成比例按以下原则执行:3.1.3.3.1 甲方按如下约定对乙方的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进行抽成:3.1.3.3.1.1 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在人民币【 】亿元以 】亿元),按【 】%的比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抽成;3.1.3.3.1.2 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大于人民币【 】亿元且小于【 】亿元(含【 】亿元),按【 】%的比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抽成;3.1.3.3.1.3 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超过人民币【 】亿元,按【 】%的比

11、例对乙方实际年税后销售净额抽成。3.1.3.3.2 甲方按【 】%的比例对乙方的实际年税后增值租金净收入进行抽成。3.4.3.4 本条所述乙方年税后销售净额及年税后租金净收入以每个自然年为一个计租年,即自计租日起的第四个自然年开始每个自然年的一月一日起至该自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计租年,最后一个计租年自该自然年一月一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3.1.4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已包含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本合同所述之租赁物业配套之设备、设施的使用费。(物业费在租金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应给予明确。)3.1.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条款所约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

12、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如有任何第三方因为乙方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而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的,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政府部门依法要求乙方承担法定义务以及乙方因使用本合同第3.3条公用事业资源而需承担费用的情形除外)。3.2 租金的支付3.2.1 乙方应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每临交租期提前一个月交付;即自移交日起的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3.2.2 甲方应在自移交日起的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金额与乙方应付的当月租金款项相同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发票。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8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停付当期的租金直至甲方提供上述房屋租

13、赁发票。是否能开部分物业费发票。3.2.3 自计租日起的第五个自然年开始,乙方应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上一计租年度在租赁物业经营的经审计的销售数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原则核算确定乙方上一计租年度的应付抽成租金金额;若最终核算确定乙方上一计租年度的应付抽成租金金额大于乙方已支付的上一计租年度每月保底租金总计金额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差额部分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上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 (即甲方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3 公用事业费及支付3.3.1 乙方因其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直

14、接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支付与其使用公用事业有关的收费或费用。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建筑物/租赁物业后【 】月 %)以甲 9方名义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应开具相应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乙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的税金损失(因无法提供13%税率的水费或17%税率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3%税率的水/电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能提供以乙方全称抬头的合法发票(如只提供收据),除了进项税损失(水费税率按13%计算,电费税率按17%计算)外,则乙方仍有权扣除应付水电费金额的25%的企业所得税损失),直至甲方办好以上手续之日为止。乙方有权从应付水电费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

15、的租金以弥补前述税金损失,甲方仍应按扣除损失前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应约定由乙方承担,我方负责协调电业部门按乙方需求设表,乙方与电业部门直接核算。)3.3.3 除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就公用事业计收任何其他的或附加的收费或费用。3.4 其他费用和支付3.4.1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印花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及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并各自承担因未缴或迟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3.4.2 甲方按本合同第7.2.7条约定提供给建筑物/租赁物业整体商业项目顾客使用的停车位按以下标准收费: 方自乙方购物中心开业之日起三年 元( 元)的银

16、行保函(保函具体 元整( 元)的银行履约 10保函(保函 年 月 日前会同乙方共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建筑物/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并于 年 月 日前将验收合格的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移交乙方,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交接记录。移交后的设施均由乙方承担管理和维修责任。4.1.2 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进入租赁物业,进行应由乙方完成的相关装修工作(已方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届时甲方将予以大力配合,包括为乙方的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水、电供应(供水管径不小于DN50,供电容量不小于150KW)及排水组织、运输道路、临时办公区域(不小于60)、临时仓库(不小于200)等。甲方须

17、提供单独计量的专供乙方使用的临时水电表。4.2 建筑物/租赁物业正式移交的前提条件本合同项下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为前提:4.2.1 建筑物/租赁物业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约定建设;4.2.2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建设符合本合同附件2及据此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的约定;4.2.3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建设工作毛坯房已经完成;4.2.4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建设工作已全部通过双方联合验收,并取得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证书;如移交时,租赁物业涉及结构拆改加固的,甲方或乙方 11应提供设计单位关于结构拆除加固的方案审批资料4.2.5 甲方已取得本合同附件4约定的移交前应取得的全部建筑物/租赁物业相

18、关建设、验收证件;甲方保证提供的租赁物业相关建设及验收合格文件应符合商业用途。4.3 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的遗留问题4.3.1 如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整个建设工作(或某区段)一周年内未能取得政府验收合格文件,乙方有权放弃承租整个建筑物/租赁物业,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协商解决)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终止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中未实际履行部分的费用,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3.2 如租赁物业的整个建设工作(或某区段)取得政府验收合格文件的过程中,需要由乙方负责装修报建的,因甲方租赁物业原因消防建审要求整改甲方租赁物业建筑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

19、有权自租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并有权将自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函出具之日起截至整改完毕的时间段作为装修筹备期的延长期(即整改期为装修筹备期延长期)。4.3.3 如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整个建设工作未能通过本合同第4.2.4条约定的双方联合验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进行双方第二次联合验收。(验收、备案做不到)4.3.4 如甲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之前未能完成上述整改,或者整改后未能通过双方第二次联合验收,则提出最后整改期限,否则按以下条款执行。4.3.4.1乙方有权放弃承租整个建筑物/租赁物业,并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终止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

20、第十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4.3.4.2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并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对未整改的部分进行整改。乙方因此有权将自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日起截至整改完毕的时间段作为免租期的延长期(即整改期为免租期延长期),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者4.3.4.3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并自行或雇用他人以合理的方式对未 12整改的部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应付租金中直接足额扣除上述费用并有权将自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日起截至整改完毕的时间段作为免租期的延长期(即整改期为免租期延长期),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4.3.5 若

21、因国家或当地相关规范发生调整,引起必须根据国家或当地最新相关规范要求调整或增减消防疏散楼梯等涉及租赁物业建筑主体结构改造的,由甲方负责完成改造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在乙方书面通知后【 】天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后的相关事宜4.4.1 乙方应有权在建筑物/租赁物业正式移交后自费安装其所需的一切设备和设施。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建筑物/租赁物业建设施工之外,在不影响建筑物/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及设施安全的原则下,乙方应有权为满足购物中心经营的目的自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但事先应将改造方案报甲方备案。变更的改造或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认可。4.4.2 乙方应将上述4.

22、4.1改造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甲方,甲方收到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后十 (10)日内应当书面回复乙方,通常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上述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除非甲方有合法证据证明上述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将严重危及建筑物/租赁物业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如果甲方超过10天仍未回复乙方的,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的方案,乙方有权按照该方案施工,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的配合。4.4.3 乙方应负责为上述4.4.2改造办理一切相关的报建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4.4 乙方对其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内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享有所有权。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对乙方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和

23、设施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置:134.4.4.1 由甲方以设备和设施工程决算金额为基础按10年折旧年限作价收购;4.4.4.2 乙方拆除上述设备和设施。自行处理。第五条 开业的前提条件5.1 与建筑物/租赁物业有关的证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4所约定的所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核实一致)。5.2 与购物中心经营有关的证件在购物中心开业日前,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购物中心合法经营所必需的许可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5.3 证件不足的相应弥补如甲方不能在购物中心开业日前提供上述第5.1条约定的证件,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

24、上述证件的替代性文件以保证购物中心的顺利经营,并且,对于因缺少上述任何证件而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公司标志、广告及促销活动区域6.1 公司标志、广告及促销活动区域的位置与范围甲方按本合同附件1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位置与范围,供乙方免费设置乙方公司标志、广告及举办日常促销活动。其余收费,或乙方分成。6.2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的安装6.2.1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将按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尺寸和位置,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墙、建筑物/租赁物业立面、屋顶和室外区域(包括停车场)设置其标志及宣传广告,乙方无需因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6.2.2 在建筑物建设期

25、间,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场地中建筑物周围(包 14括停车场)安装其公司标志和广告(但不得影响甲方的建设工作),乙方无需因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6.2.3 乙方因购物中心促销而悬挂临时性的外墙宣传物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三天内审批完毕,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无需因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6.2.4 乙方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位置以外的区域设置其公司标志或广告宣传物,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三天内审批完毕,否则视为甲方同意)。6.2.5 甲方及建筑物中其它商户的招牌不得影响乙方公司标志及其广告的设置。如甲方在本合同附件

26、1中约定的乙方专用位置区域处展示甲方或建筑物中其它商户的招牌、标志或广告宣传物,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6.3 日常促销与宣传活动6.3.1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区域举办日常促销与宣传活动,乙方无需因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的上述活动提出异议或干扰的,由甲方负责解决。6.3.2 乙方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区域以外的区域举办日常促销与宣传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的上述活动提出异议或干扰的,由甲方负责解决。6.3.3 甲方及建筑物中其它商户举办日常促销与宣传活动不得影响乙方的日常促销与宣传。如甲方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的乙方专用区域处举办甲方或

27、建筑物中其它商户的促销与宣传,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6.4 政府审批和相关费用乙方在安装公司标志、广告及举办促销与宣传活动前,应办理政府规定的发布其公司标志、广告及举办宣传活动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标志及其广告的相关规划申请及工程报建手续。第七条 声明和保证7.1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5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7.1.1 其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7.1.2 本合同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合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7.1.3 其不知道对其本身或对本合同项

28、下其资产,有任何正在发生的或进行中的或威胁要进行的、并对每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7.2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甲方的责任应高度重视)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进一步声明和保证如下:7.2.1 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合法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之前,甲方或 是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是且应继续是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唯一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证系 市政府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直至该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合法变更为止。7.2.2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或产权已全部或部分(具

29、体范围为 )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适用于已抵押情形)。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或产权未设定任何抵押,且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或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适用于未抵押情形)。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拟在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物业的产权上再设定抵押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负责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内容包括: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书约定条件继续承租使用租赁物业)。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0、,并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7.2.3 其正式获得授权并应在租赁期限内继续获得授权,以将建筑物/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并应继续是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出租人。该房屋租赁证系 市 16政府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7.2.4 其不得将该建筑物中其他部分或其周围甲方的其他物业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相类似的经营者或从事禁止性用途使用,详见下述第8.12条之有关约定。7.2.5 其目前不存在妨碍或限制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其他适用法律或规定。7.2.6 其将持有并应继续持有政府部门正式颁发的有关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竣工验收证或其他类似文件。7.2.7 保证提供地面停车位及 层

31、停车位不少于 个,供建筑物/租赁物业整体商业项目顾客共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本合同第3.4.2条约定执行),上述停车位在租赁期 【 】的区域(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专供顾客免费停放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使用。(无法提供场地面免费停放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7.2.8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名称等。7.2.9 在本合同租赁期乙方的声明和保证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乙方还声明和保证如下:7.3.1 建筑物/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177.3.2 购物中心的经营 】日内为本合同项下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租赁关系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本合同项下建筑物/租赁物业的

32、房屋租赁证,并保持该房屋租赁证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有效。备案有关费用,应按本合同第3.4.1条的约定执行。8.1.2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为本合同项下建筑物/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的合法有效,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审批手续。8.2 协助办理相关证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取得营业执照和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政府许可和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产生额外费用的,由甲方承担。8.3 独家使用权的保障8.3.1 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乙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享有独家使用权,并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扰和侵犯。8.3.2 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员工和代理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妨害或干扰乙方

33、对建筑物/租赁物业享有的独家使用权。188.3.3 甲方应保证其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进一步施工工程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业务经营。8.3.4 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其员工、顾客和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和正常情况下可不受妨碍地出入建筑物/租赁物业,以及享有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出入条件和便利。8.4 房地产权证及相关税费甲方应拥有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享有其完全的权利。甲方须保证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并缴纳政府规定的作为建筑物/租赁物业出租人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甲方为产权人)。甲方保证建筑物/租赁物业的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均适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34、并且保证物业的产权人及时向政府部门缴纳了作为物业产权人应缴纳的税费(甲方为非产权人)。8.5 施工8.5.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2的约定承担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全部建设施工,并自行承担风险、支出和费用。8.5.2 甲方应取得与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审批和其他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4的内容),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并保持上述各项审批合法有效。8.5.3 因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承包商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建设施工工作时的过错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6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维修与修复8.6.1 乙方的维护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对建筑

35、物/租赁物业作日常的维修。乙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维护义务仅适用于由于使用或正常环境因素所引致的破旧情况或其它日常必需进行的维护。乙方无义务对建筑物/租赁物业作其它维护或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租赁物业结构维修、维护、建筑物/租赁物业的修理,也无义务对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意外损坏做出修理。但因乙方及其员工、顾客或次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 19及其内部的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6.2 设施的维修建筑物/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建筑物/租赁物业内原由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

36、(“永修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但乙方改装或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自行维修。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其于本条下的义务,乙方有权进行维修,并有权从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除以上“永修设施”外,其它凡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甲方承诺提供至少一(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保修期自设备通过乙方验收且双方签署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负责除“永修设施”外的其他所有设备的维修,但甲方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8.6.3 公共区域的维护甲方应承担公共区域(包括停车场)的安全和保洁、承担公共区域(包括停车场)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并承担费用。8.6.4 租赁期甲方的其他维修义务甲

37、方保证,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租赁物业工程设计、施工上的缺陷或由于甲方未能进行适当维修而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甲方将给予免费修理和更换。如为紧急报修(指影响购物中心营运安全的故障,如大面积漏雨等情况),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发出紧急报修通知后四(4)小时内得到维修;如为紧急报修以外的一般报修,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发出报修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得到维修。如果甲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其维修或维护义务,乙方有权进行维修及维护,并有权从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修理如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应避免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干扰。8.7 公用事业的连接8.7.1

3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购物中心经营所必需的公用事业,并符合建筑物/租赁物业附件2的要求。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租赁期限内上述公用事业的供应持续不断。除水、电、气等单位抢修或日常维修情况。(除特殊情况外)。208.7.2 租赁期限 的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日常促销与宣传活动。8.9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处置8.9.1 甲方确认,不论以何种方式出售、转让、抵押建筑物/租赁物业,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其买受人、受让人、抵押权人、受益人或继承人均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8.

39、9.2 甲方确认,如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转让建筑物/租赁物业,或以其他 21方式处置全部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权利。如乙方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建筑物/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将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并全面履行。8.9.3 甲方确认,在处置建筑物/租赁物业的所有权时,无论是出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处置方式,将保证其受买人、抵押权人、受益人或继承人是该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唯一所有权人,保证不将该建筑物/租赁物业作部分出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处置方式进行部分处置,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只

40、针对唯一所有权人履行权利和义务。8.10 权益的转让8.10.1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乙方的关联方,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8.10.2 乙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8.10.3考虑到乙方所属的华润集团旗下包含多个商业品牌/业态(包括但不限于Ole、BLT、采活/VivoPlus、欢乐颂、华润万家、太平洋咖啡/Pacific Coffee等等),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决定以何种品牌/业态经营/使用租赁物业(包括改变在租赁物业内经营的品牌/业态)。同时,在不破坏租赁物业整体结构

41、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根据经营品牌/业态的调整而自主决定改变租赁物业内部装修和更换设施设备;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前述变更装修及更换设施设备施工工作给与积极协助。(应经甲方书面同意)8.11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保险8.11.1 甲方应为建筑物/租赁物业和其投资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11.2 租期内,甲方负责购买建筑物/租赁物业和其投资的设施设备的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如果甲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若发生第12.2.7条的险情,保险公司理赔后,甲方应负责恢复建筑物/租赁物业和其投资的设施设备,并继续履行与乙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自险情发生之日起至

42、甲方恢复建筑物/租赁物业和其投资的设施设备并交付乙方的期间,不视为租期的一部分,应在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时作相应延期处理。228.11.3 如果甲方未在第12.2.7条的险情发生之日后的合理期间内(不超过12个月)完成所需要的重建工作,则乙方有权选择在给予甲方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及时偿还乙方已支付的、自发生第12.2.7条的险情发生之日以后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放弃追究因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的权利或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其他权利和救济。8.11.4 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函(委托函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业主必须提供委托投保

43、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由甲方投资并提供给乙方专用的设备设施的商业保险,并由乙方承担保险费用。8.12 甲方的其他责任8.12.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致使该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索赔或求偿,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12.2 在乙方租赁物业期间,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以外的物业的剩余部分不会用于本合同附件5中所列的任何使用(合称为“禁止性用途”)和零售用途。8.12.3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重新设计、改造、更新或改变(合称为“改造”)物业任何建筑物(合称为“建筑物”)的结构要素,甲方也不得改变公用区域。如果此等改造(a)为建筑物的内部改造且限定在不与租赁物业邻近的建

44、筑物的零售区域(即不在公用区域),和(b)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不影响租赁物业内的商店和公用区域,则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除上述限制外,甲方也同意,在除临时、短期因修理、紧急情况或政府命令而关闭外的所有时间内,物业的所有公用区域(但电站、空调机房等仅允许专业人员进入的区域除外)应开放并可供所有乙方的顾客、雇员、和邀请的人停车或用于其他符合公共区域使用功能的用途。如果有任何经允许的对公用区域使用的干扰,甲方同意采取措施将对公用区域和乙方在其内的业务的干扰减低到最小,并同意安排所有此等工作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之外进行。此外,甲方在物业内的任何工作应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且不会对使用、占有和利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

45、设施的任何部分造成不利干涉,且勤勉和持续地进行,直至完成。8.12.4 因乙方烟草经营限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协助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或丙方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合作方签订部分面积的租赁合同等)。23第九条 乙方责任在租赁期限建筑物/租赁物业的使用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2.8条约定的用途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9.3 转租9.3.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建筑物/租赁物业内的保险乙方应为建筑物/租赁物业内乙方所有的有关设施设备投保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5 乙方的其他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致使该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求偿,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及附件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及附件中的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0.1 如建筑物/租赁物业未能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移交日移交,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包括相关仓储费用、人员费用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10.2 如建筑物/租赁物业未能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移交日移交,延迟移交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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