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裂工程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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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压裂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项目名称 : 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目 录1、总则2、定义与解释3、工程概况4、承包方式5、工程期限6、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7、验收标准、时间及方式8、价款及结算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1、技术成果归属12、保密13、权利瑕疵担保14、对外关系15、保险16、不可抗力17、违约责任18、争议解决19、合同履行期限20、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21、其它约定压裂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行业标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 年勘探开发部署,结合长庆油田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压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定义与解释2.1 水力压裂:利用地面高压泵组,将高粘液体以大大超过地层吸收能力的排量注入井中,在井底憋起高压,当此压力大于井壁附近的地应力和地层岩石抗张强度时,在井底附近地层产生裂缝。继续注入带有支撑剂的携砂液,裂缝向前延伸并填以支撑剂,关井后裂缝闭合在支撑剂上,从而在井底附近地层内形成具有一定几何尺寸和导流能力的填砂裂缝,达到增产目的的工艺

3、措施。酸化:用酸液解除生产井井底附近的污染,清除孔隙或裂缝中的堵塞物质,或者沟通(扩大)地层原有孔隙或裂缝,提高地层渗透率,从而实现增产的工艺措施。2.2 第三方: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主体。3、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见协议条款。3.2 工程地点:见协议条款。3.3 工程工作量:见协议条款。3.4 工程内容:压裂(酸化)工程压裂工程包括:准备化工原料、配制压裂液(或酸液)、活性水,提供支撑剂,压裂(或酸化)施工。4、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4.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4.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乙

4、方提供材料明细表);4.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5、工程期限5.1 工程期限:见协议条款。 5.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5.2.1 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5.2.2 甲方变更设计。6、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6.1 质量指标6.1.1 压裂成功率100%,压裂一次成功率98%。6.1.2 资料录取全准率达到98%。6.2 压裂(酸化或挤活性水)质量 6.2.1 按照油田公司有关文件或规定要求编制压裂(或酸化)工程施工设计,报甲方主管领导批准。6.2.2 按照Q/SY CQ0154-2000压裂酸化工作液现场配制及

5、质量要求配制施工液体。6.2.3 压裂(或酸化)用化工料及各种添加剂、支撑剂必须符合油田公司相关文件和规定。6.2.4 按照Q/SY CQ0157-2000压裂酸化管柱通用技术条件下压裂(或酸化)管柱。6.2.5 准备工作就绪后,接受监督检查并确认其合格并签字验收后,按照施工设计进行压裂(或酸化)施工,压后必须配合反冲。6.2.6 压裂(或酸化)施工过程中,各种计量、显示仪表和记录曲线完好、施工连续不间断。6.2.7压裂工程质量应符合Q/SY 31-2007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施工质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施工曲线记录不全;施工砂比大

6、于设计要求的10%;进入目的层砂量探井、评价井小于设计要求的90%,开发井小于设计要求的95%;过量顶替;由重大人员伤亡、工程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之一者。6.2.8酸化工程质量应符合Q/SY 32-2007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施工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率达到100%;注入目的层的酸量大于设计量的95%;替挤量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设计量的正负5%;施工过程未发生上报工程事故。以上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6.3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 6.4 电子格式数据质量标准:长庆油田公司2005年制定的试油试采数据库数据字典。7、验收标准、时间及方式7.1 验收

7、标准:按前述6条款的约定执行。7.2 验收时间:工程项目完工后,甲方在10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7.3 验收方式:7.3.1 甲方在乙方单层施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转入下步工作。7.3.2 甲方接收全部压裂(酸化)资料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签订试油压裂工作量签认表,作为结算依据。8、价款及结算8.1工程价款:见协议条款。8.2新技术试验费用由试验项目组(或委托甲方)与施工方根据试验内容补签协议。8.3 付款方式8.3.1单井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单井竣工表、电子文档资料,经工程监督和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8.3.2 合同价款通过甲方资金结算中心转

8、账支付。8.4 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油田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付款,预留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付清(不计息)。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 向乙方及时提交试油工程设计,即油井基本数据、油层数据、作业层位及质量要求。9.1.2 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按合同约定施工,有权按合同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录取的工程资料及分析报告等,并根据地质情况有权做出工程调整。9.1.3 需要变更单井地质或工程方案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以利乙方正确进行施工。9.1.4 依据本合同条款和油田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对压裂(酸化)工程质量、技术措施等实施监

9、督和检查,施工中出现不符合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采取补救措施。9.1.5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设备能力、材料、工具及人员、机组资质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有权终止合同。9.1.6 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合同价款,给乙方办理付款手续并付款。9.1.7 由于各种原因,乙方所承包的工作量确实不能按期完成,且甲方生产急需时,有权将其所承包的工作量向其它施工单位调整,以便保证任务的如期完成。9.1.8 试油地质或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采取的紧急措施或临时改变的工序, 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效书面变更通知单。9.1.9 协调和处理

10、乙方同其他配合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矛盾,并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9.1.10 对因地质设计调整或有特殊要求而增加的工作量给予确认,支付相关费用。9.1.11乙方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事项或甲方在现场核查中发现乙方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实际情况与投标资料不符,达到废标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告知乙方。9.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9.2.1 按甲方试油地质或工程设计,编制单井施工设计或单层施工设计,于施工前6个工作日内送甲方审查后,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施工。9.2.2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量,并每天定时向甲方汇报生产动态以及工程资料,若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9.2.3 取全取准各项施

11、工作业资料,单井竣工后15天内经监督审查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压裂(酸化)施工总结及所有原始资料。特殊井资料随时上报。9.2.4乙方施工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应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两个月内利用甲方提供的单机版数据录入界面向甲方提交EXCEL格式或者ACCESS的数据资料,或者利用甲方提供的网络版数据录入界面提交相关数据。9.2.5 数据必须严格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2005年制定的试油试采数据库数据字典作为标准进行录入、审核,并向甲方项目组提交。具体数据字典内容见合同附件。9.2.6 接受甲方人员的现场监督,对提出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整改结果。9.2.7 施工过程中必须

12、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承担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而造成的损失和处罚。9.2.8 加强安全教育及现场检查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9.2.9 负责施工期间的外部关系协调工作,在施工及搬家中因不是甲方的原因发生工农纠纷,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付。9.2.10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部署作业而增加的工作量,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2.11 由于乙方设备、操作等因素引起的各类损失,由乙方承担。9.2.12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属保密资料,按甲方要求应及时移交,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9.2.13 乙方必须在人力资

13、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能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压裂施工资质。9.2.14 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10、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0.1 乙方必须通过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10.2 乙方必须编制作业指导文件,该作业指导文件应经乙方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甲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并严格按该作业指导文件规定执行。作业指导文件应包括乙方基本情况、岗位职责、风险辨认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井喷、着火、触电、员工伤亡等)、健康、环境保护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等内容。其中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两项内容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编写。10.3 生活、工作区域、厨房

14、、餐厅卫生清洁,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盛装;污水、粪便封闭处理;厨房、餐厅经常消毒;食品分类、加盖保存,防止食物中毒。10.4 乙方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但均应按对乙方事故统计的要求及时报告甲方。10.5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本合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执行。11、技术成果权归属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工程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取得的地质成果归甲方所有。12、保密12.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

15、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乙方无论在何时均不能将该成果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能出版图册、书籍。1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压裂成果资料。12.4 对于乙方压裂工艺,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2.5 甲方对乙方在压裂工程中所取得的工艺技术新成果有保密义务。12.6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3、权利瑕疵担保13.1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

16、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4、对外关系14.1乙方与其他压裂机组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15、保险15.1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16、不可抗力16.1下列事件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6.2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

17、行本合同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16.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6.4 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迟于事件发生后72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6.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努力合理的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6.6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有关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必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内容。16.7 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

18、的费用17、违约责任17.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7.2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获得甲方明确答复,擅自进行下步施工的,应当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7.3 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区域或规定路线施工和行驶,破坏道路设施、桥梁、农作物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7.4 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配套不符合相应的试油工程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质量有异议时,需进行验证检验,若原提供数据资料质量没有问题,则甲方应支付乙方验证检验所有费用;

19、如确认原数据资料存在问题,所有验证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重新提交质量合格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质量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及出现废品数据资料,甲方有权扣除该项项目部分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17.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期限提交合格试油资料和成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7.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若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应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7.7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压裂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7.8 因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7.9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方雇

20、佣的服务机组造成停工或损失时,由雇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17.10 因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不达标、未按方案设计施工等质量事故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支付违约金细则详见协议条款附件。17.11投标人所属机组中标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该机组将被终止合同。17.11.1投标人企业资信资料存在伪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7.11.2投标人伪造各种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17.11.3设备设施配置低于基本配置要求的;17.11.4岗位人员数量低于基本配置要求的;17.11.5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17.11.6 因管理不到

21、位或操作失误造成井喷事故的;17.12投标人所属机组中标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继续施工:17.12.1人员未持有效证件的;17.12.2 设备及仪器到期未检测的;17.12.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18、争议的解决18.1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实施有争议,应积极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8.2 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18.3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19、合同履行期限见协议条款。2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0.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

22、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2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0.3.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0.3.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20.3.3本合同变更时,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及时协商变更事宜。已履行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20.3.4 如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及时协商终止事宜。已履行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0.4.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0.4.2 甲乙双方协商一

23、致。2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0.5.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20.5.2 甲方拒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备料款。20.5.3 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擅自进行工程分承包的。21、其它约定21.1 本合同涉及的交易原则、公告、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以及定义和解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1.2 本合同结清全部价款后,保修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保修期满并结清保修金后,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其它条款终止21.3 本通用条款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协议条款8份,甲方6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4 本合

24、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共同遵照执行。21.5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5.1本合同协议条款;21.5.2 通用条款;21.5.3 试油压裂工程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21.5.4 中标通知书;21.5.5 投标文件;21.5.6 质量标准。SY/T 6293-2008探井试油工作规范SY/T 6013-2009 常规试油资料录取规范SY/T 6337-2009 油气井地层测试资料录取规范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SY/T 5483-2005 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SY/T 5486-1999 非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

25、程SY/T 6292-2008 探井试油测试资料解释及质量评定SY/T 5718-2004试油成果报告编写规范Q/SY 53-2007试油(气)试采设计规范Q/SY 33-2007 试油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Q/SY32-2007 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Q/SY31-2007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Q/SY88-2007试油(气)完井总结编写规范Q/SY1145-2008油水井压裂施工总结编写规范Q/SY CQ 3418-2010长庆油田压裂用交联剂技术要求 Q/SY CQ 3417-2010 长庆油田压裂酸化用助排剂技术要求Q/SY CQ 3414-2010 植物胶类压裂液

26、体系用杀菌剂技术要求Q/SY CQ 3416-2010 长庆油田压裂酸化用粘土稳定剂技术要求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住所:工商注册号: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乙方): (合同专用章)住所: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帐号:邮政编码: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压裂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条款以压裂

27、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为基础。本协议条款有约定的,按执行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长庆油田 压裂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工作量: (4)工程内容:压裂工程内容如通用条款。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取 的承包方式。3、工程期限(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其他如通用条款4、价款及结算(1)工程价款:以完成的工作量按压裂层进行计算(含HSE费用、营业税、不含增值税)。工作内容:压裂(酸化)作业内容包括:准备化工原料、支撑剂、配制液体、施工作业、施工后反冲以及所有的安全措施、

28、其它措施作业。压裂(酸化)价格:压裂_万元/层或酸化_万元/层以上单价应用范围及增减费用标准:井深(人工井底)范围在1800m之内;压裂加砂量在814m3按以上层(次)价格执行,支撑剂为陶粒时,补齐与石英砂的差价。不在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井层按以下标准增减。1)压裂费增加标准 当砂量在15-20m3之间时,在常规作业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元。 当砂量在21-28m3之间时,在常规作业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元。 当砂量大于28m3时,在常规作业的砂量和单价基础上,砂量每增加1m3,增加_元。2)压裂费减少标准 当砂量小于8m3时,在常规作业的砂量和单价基础上

29、,砂量每减少1m3,减少压裂费_元。3)加陶粒压裂时,每1m3陶粒,增加支撑剂差价_元。4)多级加砂压裂时,费用按单层次工作量计算,在单层次基础上,每增加一级,压裂队增加费用_万元。 5)前置酸压裂时,每1m3酸,增加费用_元。费用中含酸液,运酸、施工等全部费用。6)酸化酸量以_ m3为基础,每增减1 m3,增减费用_ 元。其它增/减费用标准按油田公司价格文件执行。(2)工程结算方式:以完成的工作量按单井进行计算(只含HSE费用和营业税,不含增值税)。(3)付款方式单井竣工后,乙方向甲方送交单井竣工表、地质、工程、完井和电子文档资料,经工程监督和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后作为付款的依据。合同价款通过

30、甲方资金结算中心转账支付。(4)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油田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付款,最终结算以甲方相关部门审定的价款为准。预留结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付清。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由通用条款约定。7、特别约定(1)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对乙方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叫停),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叫停”指令的,不予结算工程价款。(2)对完工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工程

31、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类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8、其它约定:如通用条款。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 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乙方): (合同专用章)住所: 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帐号:邮政编码: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32、年 月 日试油压裂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2011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田公司试油压裂作业机组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油气田勘探、评价与产能建设试油压裂施工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试油监督依据行业和油田公司标准、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以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权。第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督依据本细则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填写违约通知单。违约通知单一式四份,工程技术管理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部各执一份。第四条 工程技术管理部每月汇总违约罚款,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第五条 本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和其它附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主

33、合同为准。第二章 细则第六条 施工用水及水源管理1、施工用水水质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单位允许的水源备水,扣违约金10000元/次,并重新备水。2、试油机组不按设计水量备水,扣违约金10000元/次。压裂机组不检查井场备水量及水质,擅自配制压裂液并施工,导致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违约金10000元/次,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压裂机组承担。3、运水罐和储液罐不干净、导致作业用水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扣违约金2000元/具,并要求重新备水,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市场。第七条 化工料及支撑剂管理1、入井化工料及支撑剂没有执行工程技术管理部规定或者工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违

34、者试油机组扣违约金5000/次,压裂机组扣违约金5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市场。2、入井化工料及支撑剂没有分类存放在专用库房,扣违约金10000元/次;没有建立进、出库台帐,扣违约金5000元/次。3、存放在现场库房的化工料及支撑剂,没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的,扣违约金5000元/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停用,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4、送往井场的化工料及支撑剂,必须有出库单,并注明施工井号、拉运车号、拉运品种及数量、发料时间及发料人等,出库单监督要留存核对,无出库单不准使用且扣违约金10000元/次。有出库单但发现填写缺项者,扣违约金500元/项。5、化工

35、料和支撑剂装运必须按设计执行,同一井(层)施工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的支撑剂或主要化工料,违者扣违约金10000元/次。第八条 井下工具管理1、油管串未按规定试压,扣违约金10000元。2、入井工具必须有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指定井下工具维修点出具的检修合格证,违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3、压裂或其它措施作业时,因井下工具或油管原因导致施工失败或井下事故,扣责任方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事故处理费用等。第九条 通洗井试压施工1、通井规没有按标准准备,扣违约金2000元/次;非钻井遗留问题而通井没有通至人工井底,扣违约金10000元/次;未通井而后期发现的井筒问题由试

36、油机组负全责,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2、油管入井前必须在油管桥上排放整齐,用内径规逐根通过,涂好丝扣油,逐根丈量并做好单根记录,注明油管钢级、规格、扣型以及生产厂家等,违者扣违约金2000元/项;丈量做假资料者,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3、洗井未按设计执行规定的水量、水质、排量或连续洗井至进出口水色一致等要求的,责令重新洗井,并扣违约金5000元/项。4、洗井液不按设计执行,扣违约金5000元/次;洗井钻具未下到规定位置洗井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作业市场。5、洗井合格后没有进行套管试压,扣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后期可能出现的井筒问题。第十条 射孔作

37、业1、射孔队无射孔设计不能进行射孔作业,擅自使用油田公司许可外的射孔枪与射孔弹进行射孔,扣违约金10000元/次。2、射孔作业时一次下井不能发射的,扣违约金5000元;连续两次下井不能发射的,扣违约金20000元;误射孔或射孔过程中引起其他事故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50000元。3、射孔后造成射孔枪卡枪、掉枪事故的,扣违约金20000元,事故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高能气体压裂1、无高能气体压裂施工设计或未按设计审批程序审批,不能进行高能气体压裂作业,擅自施工扣违约金20000元/次。2、高能气体压裂作业时一次下井不能引爆的,扣违约金5000元/次;连续两次(或两口井)下井不

38、能引爆的,暂停该压裂机组作业资质。3、高能气体压裂用电缆传输作业,误爆或作业过程中引起其它事故的,高能气体压裂队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4、高能气体压裂用油管传输作业,由于点火引爆装置提前引爆引起其它事故的,高能气体压裂队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5、高能气体压裂用油管传输作业,油管丈量不清误爆或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其它事故的,试油机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第十二条 压裂酸化施工1、配液用化工料必须按设计量准备,偷工减料者,必须按设计补足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2、压裂、酸化、挤活性水或其它特殊作业无施工设计时禁止施工,违者扣违约金2000

39、0元/次,并清退出长庆油田压裂市场。3、压裂(酸化)配液及施工时监督必须在现场旁站监督,未经监督现场核实化工料和支撑剂而擅自配液或施工的,扣违约金50000元/次,并不予确认该层工作量。4、现场压裂准备的支撑剂比设计量每少1方,扣压裂机组违约金5000元并按设计补够。5、压裂施工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加砂不连续的,扣违约金5000元;支撑剂加不够,每少1方扣违约金5000元;支撑剂人为不加够,每少1方扣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6、因压裂设备、压裂液体等原因造成压裂施工砂堵或加砂不连续的,扣违约金20000元/次,并由压裂机组承担所有处理费用。7、压裂机组不按设计执行擅自施工的,施工

40、费用自理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8、酸化作业时配制酸液的原酸浓度不够,经检查浓度每降低1%,扣违约金2000元;施工时每少1方扣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9、压裂或酸化施工结束后必须现场向监督提供施工曲线,违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第十三条 放喷及抽汲排液1、压裂施工后不按设计控制放喷的,扣违约金2000元/次。2、压裂施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排液的,视情节扣违约金300010000元/次,因设备机械原因可考虑下限,人为原因无故拖延的执行上限。3、抽汲排液求产过程中,因通井机机械故障累计停抽8小时以上、其他故障6小时以上或无故停抽2小时以上者,视情节支付违约金20001000

41、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市场。4、安全密闭抽汲装置保养不及时造成漏油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造成严重漏油并污染环境者,扣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5、试油抽汲作业时不安装、不使用“密闭抽汲装置”,扣违约金10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6、气控系统与通井机气源未接通,气控管线、气阀、或接头漏气等,扣违约金2000-4000元/次。7、消耗件、易损件不及时更换,其它组件不正确保养维修或已经损坏不更换,导致密封不严漏失的,扣违约金3000元/次。8、抽汲现场和排污坑不铺垫防渗布或铺垫不完全的,扣违约金2000元/次。9、抽汲排液及求产过程中没

42、有安装抽汲智能记录仪的,扣违约金10000元/次。10、抽汲智能记录仪使用过程中,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导致资料记录不全的,扣违约金2000元/次。第十四条 完井1、油井完井时没有实探砂面的,扣违约金5000元/次;砂面高于规定高度而没有冲砂的,扣违约金20000元/次。 2、油井完井时必须装完好的简易井口,开关灵活,不刺不漏,违者扣违约金20000元,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市场。3、不按建设单位规定日期竣工,无特殊原因拖延2天以上的,扣违约金3000元/天;故意拖延交井时间的,扣违约金5000元/天。第十五条 资料管理1、不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时间上报生产动态及相关资料的,扣违

43、约金1000元/次。2、资料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及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的,扣违约金1000元/次。3、化验试剂、仪器不符合标准,或者随意捏造氯根资料上报的,扣违约金5000元/次。4、试油压裂或排液求产资料(包括抽汲智能记录仪资料)录取不真实,弄虚作假者,扣违约金5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压裂市场。5、抽汲排液求产过程中没有抽汲智能记录仪资料的,扣违约金5000元/层。第十六条 其他1、施工设计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无权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监督确认,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私自更改设计,建设单位不承认其工作量,一切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视情节扣违约金1000050000元/次。2、未经建设单位验收和签发安全开工许可证,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除责令停工外,并扣违约金5000元/次。第三章 附则第十七条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长庆油田公司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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