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最终确定版立马电动车经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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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马电动车经销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提高立马电动车的品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做好立马电动车的整车和零配件销售工作,确保甲、乙双方在商定区域内的共同利益,做到权责明确、奖罚分明,制止不正当竞争;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总则一、乙方是合法的企业法人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经销权的授予甲方授权乙方为“立马”电动车系列产品1、在 省2、在 省 地区3、在 省 地区 区域的销售管理权,全面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和广告宣传等工作

2、。第三条 经销目标甲方参考乙方区域市场的历史销量和市场容量,与乙方协商签订 年度乙方整车年度提货量(以下简称年度目标量)和月度分解量。乙方确保 年度从甲方购买整车的提货量为_辆(大写)。 月度分解计划如下(单位:辆)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豪华款简易款载重王合计量季度累计量如下(单位:辆) 季度第一季度前两季度前三季度豪华款简易款载重王全部累计量第四条 订货 、付款、交货及运输的约定一、订货价格:甲方所制定的产品价格为出厂价,具体价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立马电动车经销价格表为准。甲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订货。二、订货方式:乙方以订货单的方

3、式向甲方订货。乙方应提前八天将签字盖章后的订单传真至甲方,并在订单上标明品种、型号、颜色、数量等具体内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定最终订单并安排生产。三、付款方式: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四、交货地点:在甲方生产工厂或甲方指定的仓库内交货。五、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输责任和运输费用;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代办运输,但不承担运输责任、运输费用和运输途中风险。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部分)品种的立马电动车整车、零配件,维护乙方在上述区域内全部(部分)品种的销售管理权、服务权。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立马电动车统一的管理标准、形象标准和服务标准等。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

4、渠道进行监控,有权盘点乙方库存。四、根据市场需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提高乙方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五、甲方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其主办方和责任承担方均为乙方。六、甲方采取积极措施,封闭乙方所辖区域内立马电动车的其他进货渠道,严厉制裁任何形式的跨区销售,净化乙方区域内市场,维护其正当利益。七、若乙方一个月没有完成月度分解量单项系列(豪华款、简易款或载重王,以下简称单项)或合计量(豪华款、简易款及载重王,以下简称全部)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组合部分车型开辟第二渠道分销、缩小经销区域或解除协议。八、若乙方任一季度未完成单项累计或全部累计量的80%,甲方有权单方面组合部

5、分车型开辟第二渠道分销、缩小经销区域或解除协议。九、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若乙方未能在所属销售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及乡镇行政区)的空白市场建立符合甲方标准的立马专卖店(向甲方申报市场和客户详细信息,取得甲方审批同意),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经销区域、收回空白市场(空白市场销售管理权归甲方所有)。十、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销售其它品牌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十一、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签订的目标销量,甲方有权依据相关销售政策取消其部分或全部奖励。十二、甲方有权对协议中出现的条款和术语以其他正式下发的公司文件中进行解释,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6、中的各项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确保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并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量。二、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市场营销活动。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市场销售动态和竞争对手详细情况,以便甲方做出相应对策,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四、乙方必须参照甲方经销协议的标准格式与二级经销商签订协议,并将二级经销商的客户资料及一份合同提供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视乙方未开发二级经销商。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二级客户及市场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市场支持费用。六、乙方必须在每月25号上报库存车型(含样车)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市场销售分析和预测。七、乙方必须建立

7、和完善立马电动车的用户档案,并将档案按有关规定传递至甲方服务部门存档。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月20号向甲方准确申报下月订单,便于甲方组织采购和安排生产,以便及时为乙方供货。九、乙方供货给二级网点的批发价格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制定区域合理的零售价格。乙方必须对本区域内网点的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十、乙方按照甲方三包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乙方应具备自行处理售前、售中、售后及相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及时、准确的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售后服务相关规定,以售后服务制定或下发文件为准)。十一、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区域内进行“立马”品牌宣传时,以统一的“立马”品牌标识和其它相关标准开展宣传工作

8、,不得有任何夸大品牌宣传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出现问题由乙方全权承担。十二、乙方切实维护好立马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的公共关系,及时解决各类投诉和危机事件,严禁出现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法律纠纷,否则,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十三、乙方拥有“立马”电动车在本区域内的销售管理权,以区域经销商名义进行宣传。十四、乙方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其主办方均为乙方,乙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确保活动效果的最大化。对促销活动期间(前期宣传至活动结束)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和安全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权责任。十五、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现有侵权行

9、为,应立即通知甲方。十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其在指定区域的正当权益。十七、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各项经销目标后,有权享受甲乙双方商定的奖励政策。第七条 特别约定一、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借钱、借物等行为,均视个人行为,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未经允许,甲方工作人员所做任何口头、书面承诺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签订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产生的市场费用(专卖店建设、地方广告投放及促销政策等费用),必须实行先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按规定实施,按审批意见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四、乙方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交给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否则不发生付

10、款效力,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合同约定区域外的市场供货,否则按1000元/辆对乙方进行罚款和取消约定政策,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视情节可解除本合同。六、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其罚款将从乙方的货款、返利等方式中扣除。七、乙方签字或盖章的传真件或复印件,视同乙方提供的原件。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及善后工作一、协议终止及变更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符合协议终止条款的,双方终止协议。2、协议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且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双方终止协议。3、 因不可控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

11、终止。二、善后工作乙方在终止协议后,需将经销协议、用户资料、立马标志、宣传品、服务车及甲方发放的其它相关物品、设备等交回甲方,无法交回的乙方应作拆除处理(甲方同意不拆除的除外),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库存原包装整车及样品车。在甲方未设立新的经销店之前,乙方有义务承担该区域立马电动车的三包工作,未执行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甲方保持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在甲方设立新的经销店后,有关三包工作移交新设的经销店。第九条 其它约定一、协议双方有义务承担本协议的保密责任,不得将协议内容披露给第三方。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协议。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清楚理解本

12、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时依据本协议制定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同等有效。四、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12月25日止。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0576- 电话:传真:0576- 传真: 邮编: 邮编: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13、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

14、作承重构件。2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3燃烧体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2耐火极限的概念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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