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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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回租合同协议编号: 甲方: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出卖人/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售后回租的定义本合同中规定的售后回租是指以下交易形态:乙方将其自有物件出卖给甲方,同时与甲方签定售后回租合同,将该物件从甲方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形式。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购买物件后回租给乙方,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此期间分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物件

2、进行处分。第二条 物件本合同中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物件与甲方向乙方租赁的物件为相同物件。物件包括本合同附件一物件(设备)详细表中所列物件及附属于物件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还包括未来附着于物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第三条物件的购买3.1乙方向甲方出售物件,甲方以出租给乙方为目的以现状受让乙方物件所有权。乙方保证,在向甲方转让物件的所有权之前,乙方享有对该物件的完全充分的所有权,并无将物件出租、抵押给第三方或其他任何减损甲方对该物件的所有权的行为存在或发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2甲方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附件一物件(设

3、备)详细表所列的物件转让价款:(1)本合同已签署生效。(2)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物件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发票、合格证等)。3.3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件转让价款后该物件的所有权即时转移给甲方。甲方即时将该物件租赁给乙方使用。3.4乙方向甲方转让物件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物件的交付4.1甲方在取得物件所有权后即时将该物件在原地以原状交付给乙方租赁使用,乙方应无条件受领物件,并于当日向甲方出具物件收据。乙方拒绝受领物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甲方保留在乙方拒绝受领物件时的解除本合同的权利。4.2甲方不对交付乙方使用的物件做出任何保证,物件存

4、在的任何瑕疵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3租赁期间,应由物件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件质量问题)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索赔。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自行承担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索赔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款项。4.4无论是否发生本第4.3条规定的索赔情形,也无论乙方是否索赔成功,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均不受任何影响,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第五条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详见本售后回租合同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起租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件转让价款的出账日,以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件转让价款的银行转

5、账或汇款凭证上的银行印戳为准。第六条融资租赁金额、租赁利率及手续费6.1融资租赁金额指甲方购买物件及交付至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本合同签署时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签署后,融资租赁金额因故发生变化的,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确定的融资租赁金额。本合同中使用“本金”一词与融资租赁金额有相同含义。6.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按明细表中约定的租赁利率执行。租赁利率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而调整,具体按明细表中规定执行。租赁期间,租赁利率发生变动的,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融资租赁金额和租赁利率计算,详见明细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数额、币种、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6、等均按明细表约定执行。租赁期间,上述关于租金支付的相关事宜发生变动的,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4明细表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日应为到账日。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无论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物件灭失、毁损等,乙方均无权要求减少或拒绝支付租金。6.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按照明细表中约定的逾期利率向乙方计收逾期期间的罚息。6.6乙方在某一时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少于时点乙方应付款项的,甲方可合理决定乙方支付款项的使用顺序。6.7乙方应按明细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和币种向甲方支付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6.8起租日起,因法律法规变更等原因造成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需要支付

7、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税收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甲方应补交相关税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或调整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以使甲方获得未发生上述变更时的收益。发生本条所述情形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认可该变更。第七条 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1物件的所有权自甲方支付物件转让价款之日起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销售、转让、抵押物件给第三方或将物件作投资或有其他侵犯甲方对物件的处分权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向第三方出租物件的行为。7.2乙方承认自甲方支付物件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对物件具有完全的所有权。7.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物件的使用权。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件并承担物件的保

8、管责任,租赁期间因物件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4乙方在使用物件中造成的自身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甲方赔偿或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赔偿。第八条物件的保险、毁损和灭失8.1租赁期间,物件由乙方自负费用自行在国内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在租赁期限内自行负责理赔。8.2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立即(最迟于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开始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在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以及保险免赔额的约定均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租金偿付义务。甲方将收到的保险赔偿金充抵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不足的

9、,乙方应将不足款项及时支付给甲方。8.3因乙方未办理保险或保险失效、怠于保险索赔等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所有未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8.4自甲方向乙方交付物件之日起,物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5租赁期间,物件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处理:(1)乙方自负费用将物件修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乙方支付第11.3条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双方解除本合同。第

10、九条 税金9.1 本合同签订及与物件购买相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垫付,乙方应返还甲方垫付的费用。9.2 如物件为进口物件,则物件的相关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物件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在办理物件所有权转移手续过程中因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法规致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垫付该罚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9.3 上述9.1、9.2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条 担保10.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保证金不计息。10.2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宜时(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相关应付款

11、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应付租金和逾期罚息)和违约金。10.3乙方的保证金低于万元时,经甲方通知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乙方保证金不足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充抵保证金。乙方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第11.3条规定的款项。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租赁期限内乙方超过十个工作日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租赁到期日前未能足额支付全部租金。(2)乙方擅自销售、转让、抵押、出租赁物或将租赁物作投资等未经甲方同意的处置。(3)有第三方对物件强制执行时。(4)乙方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甲方认为

12、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甲方有权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合同解除日。11.2 租赁期限内,乙方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向甲方申请,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解除本合同。11.3 本合同因11.1、11.2条规定解除的,乙方应在解除日支付以下款项:(1)截止合同解除日全部逾期租金及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的罚息;(2)截止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的应计利息(按租赁利率自上一期租金到期日起计算);(3)规定损失金:按合同解除日未到期本金的%计算;(4)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费用金额。11.4 上述合同解除日及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总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款项后,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11.5 无论有无保

13、险费、维修保养费、租赁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已交付或承担的所有费用在中途解除本合同时不返还给乙方。第十二条 期满物件处理12.1 融资期满后物件的处理方法为乙方按留购价格购买物件。12.2乙方按照明细表中的留购价格在期满时支付给甲方后,可以取得物件的所有权,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并将物件相关单据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权转移相关的税金及所有费用。并按物件“现位置、现状”购买,保证以后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第十三条 通知13.1、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13.2、通知在下

14、列日期视为送达:(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13.3、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13.4、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14.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14.2、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14.3、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

15、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根据法律无效,该条款外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之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十七条 管辖法院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的管辖。第十八条 其它18.1本合同项下一年按365天计算。18.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留甲方处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

16、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签署地点:附件D 售后回租资产明细表 售后回租资产明细表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原价(元)累计折旧(元)净值(元)总 计 担 保 合 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2008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签署:甲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乙方(债权人):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鉴于:(1)乙方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署了编号为的售后回租合同,乙方向债务人提供了融资租

17、赁物件;(2)甲方同意为债务人履行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等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 保证范围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的义务。2、本合同项下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前述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

18、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甲方确认,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发生变更的,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相应变更。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不受售后回租合同效力和变更的影响。第二条 保证责任1、债务人未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任何款项的,甲方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根据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2、债务人在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虚假或不准确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根据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不

19、受主债权项下的其他担保措施是否行使的影响,乙方有权不经行使其他担保措施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本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合同到期后二年。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根据担保人具体情况可调整1、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于本合同签署时做出,并在保证期间内持续有效:(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方已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

20、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甲方的组织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4)甲方保证其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报表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5)甲方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第六条 索赔1、债务人未按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或债务人因违

21、反售后回租合同的其他约定或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其保证责任。2、甲方未在本条第1款的规定期限内履行保证责任的,视为甲方违约。第七条公证甲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同意无条件的接受该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3、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

22、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 通知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为有效送达,或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5日为有效送达。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根据本条规定尽快向对方送达通知。第十条 保密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

23、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5、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消灭

24、或减损。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乙方要求或不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对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1、本合同项下的各条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存乙方处供公证时(如需)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此确认其对本担保合同的条款、保证关系与保证责任的含义有明确无误的理解。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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