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制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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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制度参考范本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区)、村(居)、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

2、安全生产工作。(五)编制和完善镇(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六)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七)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八)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九)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事项。镇长(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长(主任)为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督促镇(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领导、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

4、(六)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牵头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减。对于本乡镇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突出问题,必须亲自过问,以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七)建立健全镇(区)安监机构监管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 (八)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在镇长(主任)领导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对本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全面负责镇安全生产

5、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本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三)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运行,协助镇长(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研究解决,(四)组织本镇(区)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五)负责对本镇(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对本镇(区)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

6、组织演练。(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八)完成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镇(区)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一)在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镇安监站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向镇(区)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承担镇(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镇属部门、村(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与考核工作。(三)及时传

7、达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落实涉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 (四)根据本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制定本镇(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性组深入一线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管理,及时、真实上报各种报表、计划和总结。真实全面地建立安生生产基础台帐,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依法依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

8、整治、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有关工作事项。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八)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备案以及各项救援措施的落实、演练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九)组织安监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十)及时完成镇(区)党委、政府、

9、县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镇(区)安监站安全员工作职责(一)在镇(区)安监站站长和副站长的领导下,做好镇(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监站的日常具体工作,对承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三)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指导与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创建、新改扩建项目“三同

10、时”执行情况、危险源管理等重点安全监管事项。(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备案和演练,及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八)及时、如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九)负责镇(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情况调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报告等监管工作台帐记载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二)分管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

1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三)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较大事故的村(居),一律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

12、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三)生产经营单位、村(居)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村(居)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层层落实;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6、年度安全事故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四)安全生产目标

13、考核的奖惩:1、纳入对村(居)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生产经营单位、部门、村(居)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五)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6、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7、未按规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以上行为必需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报上级部门

14、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和季度例会, 周例会组织安监站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召开,月例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季度例会组织镇(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召开,特殊情况例会可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二)周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镇(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三)月度例会由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的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最新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互查活动。(四)季

15、度例会由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村(居)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五)季度例会召开前,由安监站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镇(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六)会议由专人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具有执法证的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

16、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等高危企业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7、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并按要求将安全检查、隐患的排查治理的统计分析清况上报镇安监站。(四)各级领导应坚持“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和参加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的隐患排查,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安监站要在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长效管理,规范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制度建设。 (六)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

18、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八)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排除;不能当场纠正或排除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选择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九)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者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镇(区)人民政府、县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十)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

19、单位现场检查表、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解答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安全管理培训、典型事故教育、法制教育等。各部门、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三)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搞好每年度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可采取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图

20、片展、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五)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事故分析相结合,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

21、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

22、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

23、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监控和整改机构和整改责任人,实施监控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公共安全等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协调解决或治理的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协

24、调研究解决。(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镇(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七)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

25、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九)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十)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26、(十一)各有关部门应定期通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政府同意后,由政府挂牌,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十二)各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从原材料供应、生产人员的管理、销售渠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在停产整改

27、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或建设。(十三)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深入现场,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消除。隐患整改单位和监管部门跟踪治理督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督办的安监部门报告整改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安监部门要帮助整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经有关验收人

28、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十五)在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政府或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报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或监管部门要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十六)安监站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至县级监管部门备案。(十七)安监站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理;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案。(十八)安监站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地区事

29、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十九)安监站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二十)安监站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应当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督查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2、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3、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制定、监控措施

30、、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整改资金落实和项目的进展情况;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情况;5、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事故隐患指令和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二十一)安监站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报送镇(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1、未依法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2、未在规定的期限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安监部门,或报告不真实的,逾期未改正的;3、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31、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6、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的。(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二十三)安监站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十四)生产

32、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予以处罚。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二十五)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1、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2、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二十六)

33、安监站应当建立健全受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二十七)安监站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处理,所报告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二十八)镇(区)人民政府应当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表彰奖励。 XX镇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

34、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五)对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不认真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35、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八)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十)生

36、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XX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对本辖区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二)要重点监督检查存在或产生严重

37、职业病危害和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企业,对本辖区或行业管理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对产生粉尘、使用高毒物品以及职业危害较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如下内空: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7、职业危害

38、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情况。(四)安监站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并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五)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要及时向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应及时向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XX镇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及奖励制度(一)安监站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每天24小时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

39、隐患和安全生法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二)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上访。安监站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镇(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安监部门处理。(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

40、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五)应设立信访举报台帐,及时整理有关信访举报材料,形成案卷。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镇(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实用有效的各类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有针对性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监站备案。(三)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服从人、财、物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镇(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主动、积极地开展好应急

41、救援等工作(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组织及指挥系统。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活动,并适时修订预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的能力。(五)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备处置,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六)事故发生后,镇(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妥善处理

42、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XX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及时、准确地向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安监站工作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

43、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五)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XX镇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制度(一)镇安监站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搜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和报送。凡报送安全生产书面信息材料和月报表须经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二)镇(区)各有关单位、村(居)和企业都必须确定1名信息员(可由安全员兼),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搜集、处理和报送。凡报送安全生产书面信息材料和月报表根据要求须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

44、并盖章。(三)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月报表报镇安监站,镇安监站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并于每月22日前根据信息等级和要求,经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定后向县安委办和县安监部门报送。(四)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件规定及时上报。(五)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区)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随时报告变化情况。(六)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错报、漏报。(七)凡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形成和上报的各类信息材料(包括表格、图片、监管执法文书、会议记录、基础管理

45、台帐等)都应规范完整、真实及时、归档保管,并明确专人管理,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XX镇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各村所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2、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 3、在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

46、的; 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5、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而增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2、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致使生产或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4、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5、违规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6、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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