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682443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论文).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浅谈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在工程建设行业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并针对所提问题着重从施工合同订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阶段四个过程来阐述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关键词】工程 施工 合同 管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行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

2、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建筑经济合同制的实行也已经成为充分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最好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项目合同管理即是在双方已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签定的合同条款,正确履行、管理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并为企业赢得最大利益。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1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和必要性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

3、,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

4、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1.2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筑物的施工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便得工期都比较长。在较长的合同期内,双方履行义务往往会受到不可抗力、履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1.3 合同内容的复杂性虽然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但履

5、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却有许多种,内容的约定还需与其他相关合同相协调,如设计合同、供货合同、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合同等。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2.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6、,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3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

7、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3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系统性就是凡涉

8、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3.1.1 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境外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 3.1.2 合同履约阶段。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

9、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3.2.1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一是我国建筑、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 3.2.2 业主行为不规范。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实施。 3.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1)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或者请客送礼。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

10、)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3.2.4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营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更多。 3.2.5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2.6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和

11、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4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4.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4.1.1 招标投标过程的合同管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安装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审核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审核招标文件,首先要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签订建设施

12、工合同的诸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标单位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其次要审核其内容,确保企业自身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招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后来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重要的是进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审核和分析。 4.1.2 施工合同的风险分析和防范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事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1)影响合同风险的因素。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

13、解的深度和准确性;对各种引起风险的因素预测的准确性;预测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到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手段; 做标期的长短。 (2)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加强合同评审工作。采用报价策略。合同谈判是应对措施。施工中采用的措施。购买保险。 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加强索赔管理。专业分包。4.1.3 施工合同的公证和签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认为真实、合法,而且具备了一定条件,则可证明此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公证的

14、合同,同时具有域内域外的法律效力。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运用行政手段,监督合同当事人贯彻执行合同法规,发现和纠正签订和履行合同中一切违反法制的行为及损害社会主义根本利益的错误倾向,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目的。对合同进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职能之一,它属于合同事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事前管理职能是一种预防性职能。它的作用在于提前排除造成违约的潜在因素,防止给国家、集体及个人由于签订合同而使其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4.1.4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15、导致建筑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合同的主体不符;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将导致合同无效。4.2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4.2.1 延期开工的管理开工及延期开工:一般的,合同协议书上都会约定一个工程开工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因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应

16、顺延工期。延期开工的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2.2 工程预付款的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支付工程预付款,对发包方来说存在着一定

17、的风险,但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这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垫资相当于将风险转移给了承包方,承包方一般是不会同意的。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

18、(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3)发包方可以采取的降低风险措施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它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 一般来说,发包方如果能按以上三点要求,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及扣回方式进行合理约定,并能够采

19、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这些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是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的。4.2.3 分包合同的管理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 总分包模式是大中型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权利,制定适当的条款。同时,总承包商应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做好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4.3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4.3.1 工期延期和延误的管理关于工期延长和延误,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

20、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4.3.2 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1、。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已发生的可调价格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的调整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中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都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

22、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4.3.3 工程变更的管理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

23、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4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4.4.1 竣工验收的管理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必须按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

24、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4.2 竣工结算的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1)应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和执行经济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应重视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严格按照合同价款形式执行(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大施工合同

25、的履约管理力度 (4)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合同的规范与严密有利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4.4.3 违约、索赔管理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消灭违约行为。 “索赔”分

26、延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延期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应规定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准延期完成工程。获准延期对承包人非常重要,他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因延误而支付违约罚金的责任。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类: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而这些障碍或者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的在投标时所预见到的。第二,承包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 所确定的费率或者附加工作、额外工程的费用索赔。第三,承包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断,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增加。费用索赔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列明,主要有:合同文件内容的错误;发包人的风险造成工程的破坏;化

27、石、矿石、文物的处理;为特殊荷载而加固桥梁;由于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人行为而对承包人工作的不利影响;工程的剥露和开孔;工程的暂停等。可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索赔条款,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4.4.4 合同纠纷、争议的管理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

28、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5 结束语总之,通过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从施工合同订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竣工阶段四个过程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参考文献1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2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4张俊强.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J.建设监理,2004(6)5陈志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J.合同管理,2006(3)6王国杰.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合同管理,2006(5)7张国立.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J.合同管理,2006(7)8杨吉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与对策J.合同管理,2006(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