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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赴国外游学协议书甲方: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乙方: (请填写:姓名、专业、学号、身份证号)乙方志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国外游学项目,为使该项目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一、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前往日本游学的项目,期限自2015年 1 月 25日至2015年 2月 6日止,共12天(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1向乙方提供赴日游学方面的咨询。2指导和协助乙方办理出国(境)手续。3向国(境)外高校提供所需的有关乙方的材料。4派出老师负责指导乙方在国(境)外游学期间的学习交流等事宜。5.督促游学项目合作机构(日中文化交流中心)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给每位学生出具项目费用正式发票。三、乙
2、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游学准备工作。2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手续所需的材料。3在国(境)外游学期间积极配合甲方派出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4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在国(境)外活动,承诺如期集体返回学校。6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游学总结。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五、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加盖公章)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亲属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过前述的学生赴国外游学协议书, (学生姓名)与本人为 关系,本人向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保证:本人及 (学生姓名)同意自行承担 (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游学期间因其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均不向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亲属签名: 日期: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手机):说明: 1. 亲属填写顺序为:(1)家长或配偶;(2)成年兄弟姐妹;(3)其他相当责任能力亲属。 2. 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2015年 12月 30日前交回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大楼211室,电话:0208411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