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年龄205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应是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
2、驶员。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并至少具有2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或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报专业技术学校培训考核合格后回单位跟车实习不少于10天才准许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第五条 公
3、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第二章 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 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八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九条 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
4、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十条 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5、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鸣号起步发车。5、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途经危桥,险路,渡口和加油站,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途中遇稽查人员
6、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料润料,做好下班准备。 8、向车队调度汇报当班情况,接领下班任务。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驾驶长途班车(1
7、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内)的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2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短线班车(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20万公里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日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第十二条 公司对公私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5000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车队送交书面申请,经车队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第十三条 车队应
8、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分为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和行车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第十四条 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信誉保证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信誉保证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车队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9、惩处。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
10、驶我司营运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
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
12、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第十八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 ,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13、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3、人工直流供油。4、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5、酒后驾车。(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2、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4、私自带徒开车的。5、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7、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8、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3、严重超速行驶的。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4、(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2、穿拖鞋开车的。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5、无故不参加单位安全活动的。第四章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十九条 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
15、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