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销售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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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晓苑小区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乌海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佳县分公司乙 方:榆林市华典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月 日“春晓苑小区” 代理销售合同甲 方:乌海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佳县分公司乙 方:榆林市华典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系春晓苑小区项目的合法开发企业,乙方为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中介机构。现甲方委托乙方为春晓苑小区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的代理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代理项目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位于 佳县佳卢镇沟沟渠 ,春晓苑小区项目2#、3#、5#、6#约 28275

2、建筑面积的可售物业全部委托乙方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的地块图纸、物业单元号和面积清单见附件一,甲方就该项目实际委托的面积和套数以实际销售面积为准。二、 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同意对该项目提供进行独家策划代理销售服务,双方合作事项如下:第一部分 春晓苑小区项目前期市场分析及产品定位1 项目开发策略、节奏、市场切入点等制定。2 项目企划策略的制定,包括项目案名建议;项目总体建议。3 项目视觉识别系统创意,包括项目VI视觉识别应用系统创意;平面、设计秀稿创意。4 项目规划设计建议及构想,包括总平面布局建议;总体景观、文化设计建议;各功能业态建筑总量建议;规划设计要点、

3、亮点建议;配合开发商与设计单位制作规划、设计书。第二部分 项目地块销售代理事项5 该项目地块的一期工程2#、3#、5#、6#可售面积约为 2.8275万平方米。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服务。6 甲方确认该部分房屋没有设置抵押,没有司法纠纷,也不存有其他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的限制导致该部分房屋不能对外销售。7 甲方确认开盘前已具备该部分房屋所涉及的所有合法证照。在本合同签署后开盘销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手续,及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存档。8 甲方在开盘前提供的承诺包括:小区

4、环境、设施配套、建设进度、交房时间和交房标准等。甲方承诺提供该项目的销售部,保证销售区域和施工区域有效隔离。三、 委托代理方式1. 甲方确认该项目一期工程2#、3#、5#、6#销售由乙方代理,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否则,该项目视为乙方已成功销售。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组织专业人员成立项目的策划和销售专案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专职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3.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售楼处、装修标准和空间布置;确定营销推广方案;在开盘前由乙方制定并提供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报请甲方同意批复后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印制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制费用由

5、乙方承担。4.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每期的开盘计划。任何一方对于对方要求及另一方的批准或回复均应以书面方式转达,并且应在接到一方书面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特殊原因除外。四、 委托代理期限乙方代理销售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90%以上(除去甲方原因保留之单位除外),所代理销售销售额达到85%,视乙方任务完成: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视本项目的销售业绩和合作情况,双方可商议合同续签事宜)五、 委托代理销售的价格和指标1. 双方确认,该项目整盘或分期开发住宅,代理销售均价以首次开盘均价为准,均价为 -元/平方米。2. 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代理销售均价

6、、每套代销商住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内部底价表和对外销售价格表并经甲方确认,对外销售价格表作为乙方对外公示的该物业的销售价格表。六、 营销推广及费用1. 甲方承担该项目的部分营销推广费用,推广费用控制在总销售额%以内,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电视视频制作、整体和单体建筑沙盘模型、小区围墙广告、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2. 甲方承担售楼处的水电、办公设备用具费用。3. 乙方承担项目整体策划方案(概念设计、商业规划、市场定位,销售策略、营销运营、推广促销)的制作执行、销售及运营管理,并承担销售人员工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日常的开支及销售人员的食宿等日常事宜,并承担该项目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包

7、括,彩色效果图、看板、引导旗、横幅、楼书、户型单页和印刷等相应宣传费用。七、 “成功销售”的界定标准本合同中所称的“成功销售”指: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甲方确认完全收到房款视为该房屋已经销售,并作为考核乙方的依据。八、 开盘前提条件和日期1. 双方认可的开盘条件包括:1) 甲方已经取得本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可售住宅的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副本)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2) 销售合同样本已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或甲方已经确认销售价格表。2. 根据上述工作的预计安排和进程估计,双方暂定 年 月上旬开盘对外公开销售,具体开盘时间由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如届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按照实际取得的时间相

8、应顺延开盘时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由于本条上述条款约定的开盘条件未具备或预售许可证未能按时取得的,开盘日期顺延,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销售指标的日期也相应顺延。九、 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佣金的结算方式(一)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和考核标准春晓苑小区项目所售的按成功销售成交额 1.6%收取销售佣金,甲方分配1人负责协助和房款的收取;在当月内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房款全部付清后,当月一次性将100%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给乙方。(二)若乙方在每月销售成交价格高于销售基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成,按月结算。1.议价佣金的计算方式及分配:溢价金分配;甲方 6乙方 4 的比

9、例分配.溢价佣金(销售价-合同底价(均价)销售面积-%2.按揭客户按签约金额结算总佣金的80%结算,其余20%应结算佣金在按揭款到甲方账户的当月一次性结算给乙方。(三)代理佣金及溢价的支付期限(方式)1 乙方自开始销售后的代理佣金实行代理佣金的支付款: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销售任务到85%时,按1.6%佣金提取佣金,销售任务60%时,按1.4%佣金提取,销售40%任务时,按1.2%提取佣金。如超出任务部分,仍按1.6%佣金提取佣金。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已销售房屋佣金扣除作为甲方的补偿。乙方无条件撤离。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销售。2 由于购房者的原因

10、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结算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须退还甲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屋视为成功销售,乙方有权结算该房屋的代理佣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结算该房屋的代理佣金应退还甲方,此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范围。3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代理佣金按销售数量进行计算。同时双方约定自开盘之日起-内完成总销售面积的40%,-内完成总销售额面积的60%,-内完成至80%,并负责办理所有银行按揭手续,直至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十、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责1. 收取定金和房款、开具发票、合同司印、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等销售中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由甲方派专人负责

11、。甲方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为购房者提供买卖合同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登记、产权证等代办服务,乙方应协助配合。审核确定乙方提出的推广方案和销售计划,根据市场动态对方案和计划进行调整。2. 参与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的合同价格的商谈,负责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方案的审批。并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必要资料供乙方销售策划使用:按双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二)乙方的权责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指标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销售进度控制及订价策略、价格表的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客户接待、分析及客户跟踪;签订认购合同、买卖合同;向购房者催收房款,根据市场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2 负责售楼人员的培训和管

12、理,根据各阶段销售的人力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应在工作期间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市场价格走势分析报告,提交总结报告供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 配合甲方完成已售商品房的合同和产权的备案登记,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向银行提供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催缴楼款。4 代理期间乙方人员应着装统一,言谈举止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乙方派驻人员应经甲方认可其工作表现,接受甲方监督考核。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暂定每周1次)派驻场人员以外的项目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举行探讨会和碰头会,并形成纪要交乙方执行。6 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策略

13、和销售方案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7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十一、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透露。否则甲、乙双方均有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的权力。2. 本合同一经签订,非法定或约定,甲乙双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需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30万元。若因特殊情况甲方提出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应向乙方结清

14、应结未结之款项,本合同方能提前解除。3. 本项目不得转包。十二、 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提交甲方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乌海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佳县分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乙方:榆林市华典房地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司 (法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后附加附件(一)(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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