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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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流程图(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产生首席代表要约方职工方:在本方代表中推举产生,工会主席是代表的,可以担任;区域性、行业性协商的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或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区域性、行业性协商的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方代表推举产生。提出协商要约受要约方收到要约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协商双方在协商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按对方要求提供相关协商资料。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书面协商要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主要事项等。如拒绝需有正当拒绝理由同意不同意要约答复2、启动要约【外聘代表】双方均可外聘专业

2、人员担任本方代表,但外聘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一线岗位代表、女职工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区域性、行业性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中要求有一定比例的一线岗位职工代表和女职工代表。【不得担任代表的情形】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公布协商代表】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培训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对代表进行培训产生协商代表1、产生协商代表受要约方同意与

3、否按照对等的原则,每方3-9名,须为单数职工方:工会提名或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工会组织选派企业方:由企业方首席代表书面指定;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代表可以由区域、行业内的企业代表组织直接选派,或经民主推选、委托授权方式产生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对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双方代表就初步方案具体内容逐条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达不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的进入调解程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直接申请调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议结束时形成会议记录,由全体与会代表签字确认上级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调解不成的协商终 止调解达成一致的

4、,继续协商或签订草案3、正式协商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要约方首席代表主持。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会议记录员30日内调解一致的30日内调解不一致,协商期限(3个月)届满的30日内调解一致形成协议草案,并由双方全体代表签字宣布会议议程和会议纪律协商开始前,协商代表应全面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业务知识,准备有关资料;双方分别召开有关职工座谈会,准备协商方案,确定协商重点,合理拟订最高目标、争取目标、最低目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和工资支付

5、办法、劳动定额等。 协商双方在协商前进行非正式沟通和协商。主要是在正式谈判前沟通双方感情,探听对方思路,但涉及己方谈判方案中实质性的问题,不能透露给对方。搜集各方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准备形成协议文本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还应当包括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形式、办法、时间等事项。 要约书、答复书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资格证明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初次协商需提供协商主体双

6、方资质证明 区域性、行业性协商需提供企业认可协议书5日内将规定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及时报送上一级工会没有建立职代会的地方,通过公示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企业二次协商企业认可协议 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本区域(行业)内以书面形式认可协议的企业具有约束力。企业认可协议应当通过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二次协商 已认可区域(行业)协议的企业与本企业职工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职工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区域(行业)内5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就工资报酬的重要内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标底应高于或等于区域(行业)性协议的标底。 5、报送备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协议草案形成协议草案4、审议通过6、工资集体协议公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公示的,可采取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7、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报告1、 上年度工资增长幅度2、 上年度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3、 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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