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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手续的流程简介一、 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2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以下资料: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需核对原件)3.申请函(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立项批文或项目
2、建议书的批准文件;5.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6.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7.区属单位应取得区规划分局的规划初审意见(标准另行制定);8.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9.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资料:(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
3、列材料: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提交: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0.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提交下列材料:(1)“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
4、权属证明文件、附图附件。11.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必须提交: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必须提交: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予扣除);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12.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规定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标准另行制定)。二、 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需要1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需要以下资料:1.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预审申请报告,原件(国家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单位还应出具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2份);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3份;6.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原件;7. 规划局出
6、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8. 附图红线坐标的电子文件(用地面积较大、红线坐标较多的项目);9. 已描绘用地界址的地形图,原件4份;10.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审批项目必备);11. 作为该项目用地规模确定依据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复印件;12. 银行或验资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的资金证明,原件(核准、备案项目必备);13. A: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3份;(凡在番禺区、花都区、B: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2份; 从化市、增城市行政范C:最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2份; 围内选址,且需由我局 或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预审的
7、项目)14. 项目用地范围内或邻近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非必备资料);15. 历史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必备资料,涉及各单位原有历史用地的可提交)。(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三、 凭上述资料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2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
8、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需核对原件)3.申请函(说明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地块的现状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投资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证等);5.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7.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8.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
9、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9.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等);11.区属单位应由区规划分局加具规划审查意见(标准另行制定);12.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材料: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
10、件、附图。 (2)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提交: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3.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提交下列材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附图、附件。14.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在申请选址意见
11、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1)申请农村村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必须提交: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必须提交: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予扣除);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四、 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要4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要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