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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号: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公司名称 (盖章)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
2、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3、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联系电话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实收资本(万元)设立方式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期限长期 / 年申请副本数量 个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
4、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备注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3、出资方式填写
5、: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实 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认 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证件名称及号码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电话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电话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电话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股东信息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联系电话职 务任免机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6、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盖章或者签字)年 月 日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7、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
8、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企业名称注册号登记类型核准日期业务号受理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准予登记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其他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颁证情况正本 个 副本 个缴纳登记费缴纳副本费领执照人签 字发执照人签 字日 期日 期电 话备 注出照日期出 照 人归档日期归 档 人归档情况备 注X
9、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经公司股东研究决定:1、同意在达州成立XXXX有限(责任)公司;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或选举XXX、XXX、XXX为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章程规定选择)选举XXX为监事(或选举XXX、XXX、XXX.为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三年。(根据章程规定选择)聘任XXX为经理,任期三年。(根据章程规定选择)2、同意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3、 同意XXXX公司章程,共XX章XX条.4、
10、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5、 同意公司经营地址:XXXXXXXXXX6、 同意公司经营期限为:XXXXXXXX股东签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年月日(注: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达州XXXX有限公司 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达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达州XX区XX路XX号第四条 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
11、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经营范围:XXXXXXXXXXXX。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XXX。 第二章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登记时由股东一次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
12、间XXXXXXXX XXXX 第九条 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13、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品的方法、职权第
14、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
15、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
16、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
17、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第二十六条 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命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命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
18、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
19、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议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
20、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
21、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六条 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第三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会
22、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作出合并、分立决定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分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第四十条 公司因合并、分立,
23、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 公司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
24、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才能向股东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十章 工会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第四十五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5、、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签名:年 月 日 经营场所租 用 协 议产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用协议:1、甲方同意将 房屋(门市) M,出租给乙方使用。2、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3、每月租金 元,壹年租金共计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及时间是 。4、甲方在租期未满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毁约,由 缴纳租金税。5、协议签字时,甲方应将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得当,不得转租,损坏照价赔偿。6、此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 业 名 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27、),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证 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途(住宅地址: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利害关系的业主姓名和住址分别是: 。 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承诺书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资 万元申请设立的 公司,系本人首次申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不再在其他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人亲笔签名(手印): 年 月 日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无党员填0)党组织建制数党组织组建方式党组织是否为本年度组建法定代表人是否党员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党委党书记党支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其他是否是否是否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填报人: 填报时间: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