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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 械 使 用 协 议甲方:山西柳林四中教育园区项目部 乙方:张军军 根据现场需要,甲方需要在现场临时使用小型机械,长期租赁浪费太大,经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形成共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使用乙方小型挖机,时间从2010年5月10日至2011年7月30日止。如若延期,按照本合同单价执行。二、应用范围:应急整理现场和道路、防洪、泄洪、现场临时排水沟的开挖、小型土方的开挖,和其他用途三、乙方要保证车况经常良好,并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效果。如在使用期内机器突然发生故障,一小时内当属正常。如超过一小时后,则扣除乙方相应机械的工时和费用。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70型挖机每小时使用费为280元,80型挖机每
2、小时使用费为360元,200型挖机每小时使用费为500元,50型装载机每小时使用费为240元,以现场核定的使用时间为结算依据,每月结清一次工程量,2010年底结算一次,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后(2011年7月30日)结算。五、机械进入现场十天后,甲方付给乙方两万元预付款,2010年底结算付审定结算额90%,其余款项完工后一月内一次付清乙方。六、乙方在出车期间,一定要保证安全。如在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七、本协议从2010年5月10日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山西柳林四中教育园区项目部(签章) 乙方:张军军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备注:价格参考高红工业园区和水泥厂机械的使用合同。山西柳林四中教育园区项目部二O一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