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施工合同#5标段8#机组及安装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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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GXSQ-SGHT-0005-2009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施工合同(#5标段-8#机组及安装工程)甲 方: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溪项目部乙 方: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二九年六月目 录合同协议书1第一章 中电投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第一节 通用条件31. 概述32. 合同文件53. 合同协议书54. 转让55.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56. 补充图纸和指令67.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68. 监理工程师79. 乙方的义务810. 乙方代表911. 乙方的劳务和人员912. 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013. 履约担保1014. 现场数据1115. 合同的完备性1

2、116.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117. 分包1218. 开工、延误与暂停1219. 安全管理1520. 现场文明施工、保卫、消防和环境保护1621. 现场管理1822. 质量管理1923. 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2124. 生产设备、材料检查与检验2225. 隐蔽工程的检查和复查2426. 生产设备、材料供应2427. 甲方的接收2528. 质量保证2729. 工程变更和调整2830. 合同价格和付款2931. 乙方违约3432. 甲方违约3533. 索赔3634. 不可抗力3635. 争议的解决3736. 合同生效及其他37第二节 专用条件391. 概述393. 合同协议书405. 技术文件、

3、规范、图纸408. 监理工程师409. 乙方的义务4010. 乙方代表4011. 乙方的劳务和人员4113. 履约担保4118. 开工、延误与暂停4119. 安全管理4120. 现场文明施工、保卫、消防和环境保护4121. 现场管理4122. 质量管理4223. 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4226. 生产设备、材料供应4227. 甲方的接收4228. 质量保证4230. 合同价格和付款4235. 争议的解决4536. 合同生效及其他45附件A 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46附件B 监理服务范围541 总的要求542 施工过程的监理553 调试过程的监理584 试运行后的监理595 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

4、要求59附件C 乙方的劳务和人员61附件D 施工进度管理62附件E 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67附件F 现场管理68附件G 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70附件H 工程主要质量要求71附件I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要求73附件J 信息管理89附件K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91附件L 乙方供货范围及采购要求92附件M 工程物资管理93附件N 乙方最终放弃留置权证书的格式97附件O 分包商最终放弃留置权证书的格式98附件P 履约担保格式99附件Q 工程质量保修书100附件R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102附件S 招投标保廉协议书109第二章 合同价格111第三章 乙方主要人员构成133第四章 乙方主要人员进场

5、计划138第五章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装备140第六章 乙方主要机械设备进场计划146承诺书147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甲方: 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 甲方执行方: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溪项目部(是受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代表甲方执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和承担甲方义务,简称“工程公司”。)与乙方: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于2009年 06月 01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拟建设位于 江西省贵溪市 (工程地点) 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工程#5标段(工程名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通过2009 年05月04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

6、方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 壹亿叁仟肆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伍拾玖元整的合同价格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并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1工期、质量及承包范围和方式1.1工期:见附件1.2 工程质量目标: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先进水平,创“省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1.3 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标准/专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b)

7、中标通知书;(c) 合同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d) 合同标准条件;(e) 招标文件及补充;(f) 乙方的投标书及已标下浮比率的工程清单;(g)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h) 图纸的合成资料:1) 标明的尺寸;2) 文字注释;3) 图解显示。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考虑到甲方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

8、他应支付的款项。本协议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公章):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江西省贵溪市雄石路41号电话: 0701-3758125传真: 0701-3758125邮政编码: 335400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地点:贵溪市 签约日期:2009年6月1日甲方执行方: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溪项目部乙方(公章):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雄石路41号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广州路69号电话: 0701-3758600电话: 0791-84

9、62700传真: 0701-3758600传真: 0791-8462600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贵溪市 签约日期:2009年6月1日签约地点:贵溪市 签约日期:2009年6月1日第一章 中电投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节 通用条件1. 概述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 “甲方”指: 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施工合同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允许的受让人(或受托人)。甲方具有全面掌握、追溯、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权利。1.1.2 “乙方”指:承担施工合同和施工责任的一方,包括其法定承继

10、方和经允许的受让方。1.1.3 “分包商”指经甲方同意,在乙方项下分包部分非关键、非主体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承继方。1.1.4 “监理单位”指受甲方聘请的、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当事人,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甲方许可的受让人。1.1.5 “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8.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7 “乙方授权代表”是指由乙方任命,经甲方批准确认后,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和义务的

11、人员。1.1.8 “合同”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合同标准条件、招标文件、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及明确规定地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签署发出的正式将本工程施工合同授予中标方的书面通知。1.1.10 “合同协议书”指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格式文件。1.1.11 “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附件。1.1.1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乙方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批准的规范。1.1.13“图纸”指由甲方根据合同经监理向乙方提供的所

12、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4 “投标文件”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甲方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缺陷修补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包括已填写折扣率报价的清单。1.1.15 “开工日期”指根据规定由甲方发出通知的工程开工日期。1.1.16 “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完成时间。1.1.17“竣工试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甲方接收前,根据合同规定或规范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18 “工程

13、接收证书”指根据合同规定由甲方颁发的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证书。1.1.19 “履约证书”指28.4条所述的含义。1.1.20 “日”指日历日,“年”指365天。1.1.21 “合同价格”指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作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的唯一报酬,包括一切与其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成本、开支、税赋、利润。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该价格在整个合同期间应保持固定不变。1.1.22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23 “暂列金额(合同预留金额)”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项,根据合同规定,用于工程

14、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由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24 “提留金”指甲方从每笔应支付给乙方的阶段付款中扣留百分之十(10 %)的那部分金额。1.1.25 “现场”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26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所需并由甲方提供施工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7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所安装的设备)。1.1.28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缺陷修补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乙方的设备)。1.1.29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

15、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30“材料”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乙方供应的部分。1.1.31 “生产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仪器、机械、装置系统或类似的物件。1.1.32 “单位工程”指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组成部分。1.1.33 “乙方设备”指除构成或预定构成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以外的,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及缺陷修补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34 “变更”指根据合同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5“乙方文件”指任何乙方提供的书面报告、计算书、原始计算依据、图纸

16、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以及任何电子版文件。1.1.36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法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1.37 “逾期付款利息”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2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3 通讯地址为方面合同有效期内和其他任何各方认为有必要的沟通、联系和送达而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和接收人。2. 合同文件2.1 语言和法律

17、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2.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时,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合同协议书要求的优先解释顺序。3. 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乙方应按甲方拟定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并履行。4. 转让 4.1 任何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何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以及(b)可以作为以银行

18、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4.2 乙方未按照4.1条款规定对合同或部分合同权益进行了转让,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银行履约担保。5.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5.1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满足于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及施工图纸的数量,除非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乙方需要的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及施工图纸的数量超过合同数量(用于合同工程施工)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允许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履约证书发出,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

19、他文件退还甲方,并不得利用从甲方处获得的任何资料从事其他活动。5.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针对上述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应在工地完整保存一套,以能随时提供给甲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5.3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图纸交付计划并抄报甲方,以便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认为图纸交付计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与甲方协商推迟交付图纸的时间并尽快联系有

20、关设计单位交付图纸。若因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交付时,经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可用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5.4. 除非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合同生效后28天内,乙方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下述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甲方提出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3)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4)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5)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6)施工方案及措施计划。7)图纸交付时间表。8)针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6. 补充图纸和指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缺陷修

21、补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7.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7.1.进驻现场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7.2.现场土建工程任何由甲方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应按进度计划指出的时间提供。7.3.许可及道路通行权甲方应按时取得或给予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7.4.负责协调工程现场和地方的关系,有义务协调现场各乙方的关系。7.5 负责根据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有义务按合同付款。8. 监理工程师8.1 甲方应任命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

22、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服务于甲方的利益,对乙方履行本工程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本合同。乙方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聘用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8.2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甲方和乙方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乙方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乙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 监理工程师代表

23、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撤销对该类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b) 如果乙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8.3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乙方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给乙方发出指令。8.4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

24、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乙方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8.5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乙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9. 乙方的义务9.1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

25、同规定细心勤勉、优质高效地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达到使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9.2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缺陷修补所必需的全部的乙方人员、劳务、材料、机具、乙方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和服务。9.3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8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只要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所必须的,乙方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9.4 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6、承担责任。但是,应服从甲方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当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9.5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对所有乙方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但不对其他由甲方提供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要求负责。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向甲方反映。如果合同规定乙方需对某些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提出设计,则:(a)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该部分

27、的乙方文件;(b)这些文件应按规范要求和图纸,并以合同规定的语言编写,应包括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c)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对该部分负责,应使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要达到的目标;以及竣工试验开始前,乙方应按照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直到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甲方前,该部分不应被认为已按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9.6 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单位的设备、材料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费用,并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

28、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10. 乙方代表10.1乙方应任命乙方代表,并授予他代表乙方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10.2 乙方授权代表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监理工程师,并经甲方批准(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时,乙方应作出详细说明。如果甲方、监理工程师撤回对乙方授权代表的批准,乙方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应从速任命另一位符合要求的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如需更换乙方授权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0.3乙方授权代表应用其

29、全部时间指导乙方履行合同,进行该工程的监督。乙方授权代表应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授权代表按经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通过并经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乙方授权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10.4 乙方授权代表可向任何胜任的人员付托任何职务、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消付托。任何付托或撤消应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代表签发

30、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付托或撤消的职权、任务和权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11. 乙方的劳务和人员11.1 乙方的人员使用乙方聘用(或促使聘用)人员应满足合同需要,并在工地上提供:(1) 在本行业中充分合格的、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2) 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3) 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11.2如果甲方和/ 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在设施或项目中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乙方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建议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1) 坚持错误行为;(2) 不称职或玩忽职守;(3) 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4) 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

31、为。此类人员一旦撤换,无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乙方应从速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乙方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乙方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1.3.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乙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居住证件,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必要时其审查应

32、到监理单位备案。11.4 在不减少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良好行业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保险。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乙方的保险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甲方或其他乙方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乙方赔偿此损失。 12. 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2.1由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乙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乙方除了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可不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本条上述规定并不表明监理工程师对所涉及的进场材料或其他物品的

33、批准。12.2 在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时,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甲方或其雇用的其他乙方仍可继续使用乙方已租用的装备,其租用条件都应与租给乙方的条件相同。12.3 如果乙方签订本工程任何一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乙方应将本条中有关分包商的装备、临时工程或材料运入现场的各项规定也写进上述分包合同。13. 履约担保13.1履约担保及有效期乙方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为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符合甲方规定的履约担保。除非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乙方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合同价格的5%的银行履约担保,银行履约担保应由甲方可接受的银行开具,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甲方

34、批准的其他格式。乙方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除非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银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且取得了甲方签发的履约证书后60天。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乙方在该期满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乙方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甲方在发出履约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之后的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13.2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14.

35、 现场数据在乙方提交投标书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乙方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乙方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1)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2)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3)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4)进出工地的方式及乙方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并且乙方已取得所有可能影响其投标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5)现场附近的公路、铁路及船运对材料装运、运输、

36、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6)所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乙方完成本合同的事件。乙方已就上述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作出了令乙方满意的判断,并已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充分考虑。15. 合同的完备性乙方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报价书所写明的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缺陷修补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6.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在工地现场遇到了一般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乙方看来是有经验的乙方不可预见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

37、工程师。甲方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所合理预见时,在与乙方及甲方协商后,同意: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自理。17. 分包17.1乙方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17.2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承担总的责任。虽经同意的分包项目,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乙方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分包

38、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17.3 除在投标书中已有的分包建议,乙方对其他分包的建议必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并:(a)对确需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须对拟选择专业分包商的施工资质、工程业绩、体系认证情况、安全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将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合同价格、专业分包商名称及有关评审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分包。(b)对确需进行劳务分包的主体工程或关键部位的工程施工,乙方须对拟选择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业绩、安全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将拟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合同价格、劳务分包商名称及有关评审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39、,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分包。同时,如在现场监督中发现,该分包商不具备该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行为,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合同乙方承担。(c)如果乙方违反规定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接另行发包,并有权扣除数额为乙方违反规定与分包商签署的分包合同项下合同价款的10%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17.4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某些特定部分指定专业单位进行分包实施,除非乙方已就此分包尽快地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有依据的、合理的反对建议,但此反对不应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指示乙方为调整工作而指定的分包。18. 开工、延误与暂停18.1 工程开工乙方应在签订

40、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实施,应以正当速度,不拖延地均衡开展施工。18.2 竣工时间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份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允许延长了的工期内完成。18.3 进度计划18.3.1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里程碑进度编制相应的各级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乙方有义务和

41、责任,根据甲方的需要或工程情况对其编排的网络进度计划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18.3.2网络进度计划内容应涵盖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以及为完成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外部条件(如:图纸、设备、施工临时设施等)。计划必须用准确的逻辑关系反映施工安排以及工艺约束关系,并满足上级计划质量控制点的要求,任何不合理以及多余的逻辑关系不应编入网络计划。为了进一步说明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施工单位应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报告及相应的资源配置计划和资金计划。18.4工期延长18.4.1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42、1)甲方提出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2)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3)非乙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并报经甲方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乙方,抄送甲方。18.4.2 乙方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当第18.4.1条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乙方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甲方,并在随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18.4.3 临时延期决定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具有延续性,乙方应按第18.4.2规定的7天之内行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事件进展的详

43、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14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尽快作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乙方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并将决定通知乙方,抄送甲方,但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工程师前已经确定的延长工期。18.4.4 要求和审批延期拖延 如果乙方未能在18.4.2和18.4.3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按18.4.2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具体细节,或按1

44、8.4.3款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甲方批准并将决定通知乙方,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不予答复,则应视为乙方要求的延期已经甲方批准。18.5 暂时停工18.5.1 工程的暂时停工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乙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乙方应在停工地点作停工标识。但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非其免责范围内的必要停工,不予延长工期或作费用补偿。18.5.2 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根据18.5.1条规定,在适

45、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甲方协商后,可以决定:1)根据18.4.1条规定,乙方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2)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并相应通知乙方。18.6 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乙方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甲方支付拖期违约金,其误期按自担保的完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计算,并按照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每日赔偿额度计算违约金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未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此种情况下乙方应支付给

46、甲方的拖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条件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为限。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则构成乙方严重违约而不受合同条件中载明的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的限制。此种情况下,除支付拖期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中说明的未完工程的价值对应的金额加上甲方的预期利润损失,共同作为该项乙方严重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并被清理出场。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18.7 确保施工进度在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而乙方应据此采取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乙方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甲方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将向乙方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回。19.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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