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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名称:中惠熙元广场合同编号:发包人:天津市塘沽和利丰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天津天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发包人: 天津市塘沽和利丰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天津天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中惠熙元广场 项目的电力深化咨询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 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 中惠熙元广场 2.2 工程规模: 24万平米 2.3 咨询阶段
2、及内容:供电报装前对外电源站点,供电方式进行统一调查及经济对比分析,提供整体供电预备方案及概算,并结合负荷资料表调整负荷计算及配电室的统一分配的电力咨询服务(含土建变电室方案调整)。具体要求见附件 。注:以上设计服务内容均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含外网)。2.4 咨询报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 注1总图及面积指标1设计开始前2负荷资料表及要求1设计开始前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咨询设计文件4套及电子版1套第五条 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5.1 设计收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
3、工作内容,双方商定,针对_中惠熙元广场_ 项目,电力咨询费共计人民币 贰拾万 元。5.2 施工图设计费支付 设计人提交电力咨询费文件前,发包人支付电力咨询费总计人民币 贰拾万 元。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如因发包人提供设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不明确而引起设计失误及返工,设计周期顺延。6.1.2 发包人应及时提出各种设计要求、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设计人设计成果。所有问题和答复应
4、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发包人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设计人设计时间内。6.1.3 所有工作均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发包人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6.1.4 因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造成建筑方案设计的较大返工、修改,责任由发包人承担。6.1.5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时,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6.1.6 发包人所
5、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在取得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6.2.3 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作出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发包人。6.2.4 设计人所有要求,均以文字形式通知发包人。6.2.5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6.2.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
6、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所占分项工作的比例进行结算。7.2 发包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委托其他设计人进行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时,发包人应在三日内按照7.1条之规定支付设计费,否则发包人不得再使用设计人完成之设计成果和在进行任何宣传时使用设计人名称。7.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
7、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与设计费总额相等或参照建筑设计保险有关条令执行。第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方式解决: (一)提交天津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天津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9.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8、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9.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9.6 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设计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9.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签约代表:签
9、约代表:(签字)(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惠熙元广场项目供电咨询基础资料及资询深度要求项目简介:中惠熙元广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9,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243,628平方米,建筑高度分别为220米、140米、100米、40米;其中三栋为公寓,一栋为写字楼。项目各楼性质,层高及入住时间:C、E、D入住时间为2012年12月,B楼入住时间为2014年12月。C、E的产权性质为酒店式公寓D的产权性质为产权式酒店C座3-12层为3.6米层高,13-31层为4.8米层高(其中16层为避难设备层)E座3-11层为3.6米层高D座3-27层为3.6米层高B座3-52层为4.05
10、米层高(其中15、29、42层为避难设备层)各楼1-2层为商业用房高压进户预留套管位置,数量及规格:1 写字楼(B)北侧开闭站,高度-1.3米,4XRC1502 写字楼(B)西侧2处高压开关站,高度-1.3米,3XRC1003 公寓楼(C)东侧,高度-1.3米,4XRC100配电室面积及位置:各楼负荷统计写字楼变电室写字楼(B)高区:共选择两台变压器,容量均为1600KVA,总容量为3200KVA写字楼(B)低区:共选择两台变压器,容量均为1600KVA,总容量为3200KVA公寓房变电室酒店式公寓(C):869户酒店式公寓(E):189户产权式酒店(D):550户变压器容量为4x2000KV
11、A制冷机房变电室制冷机房负荷:1#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 ,2#变压器容量为1250KVA,总容量3250KVA资询要求:1 35KV红号、10KV黑号的外电源站点,外电源至项目的距离。2 酒店式公寓为黑号,其余为红号是否可行。3 目前酒店式公寓(C、E)与产权式(D)两种产权,只设置了一个配电室,如何优化?4 三种技术经济方案的比较: 方案一:黑号为10KV进线,红号为35KV进线。各自变为0.4KV。 方案二:统一为35KV进线,不考虑黑号,全部项目为红号,35KV变为0.4KV, 方案三:统一为10KV进线,C、E为黑号,D、B为红号。 以上三种方案均应综合考虑外电源电缆的长度、单价
12、、路由排管,配电室面积、层高对红号、黑号的不同要求,黑号贴费和红号按KVA折算价格的不同等(其中公寓层高分为3.6米和4.8米两种)。并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规划。5 公寓部分的大设备的用电性质(黑号、红号)(VRV、电梯等)6 根据负荷资料表调整负荷计算及配电室的负荷调整。图纸完善:因为目前CDE为共用一个配电室,考虑到CE与D的产权性质不同,如果CE为黑号则不能共用一个配电室,需要分别建立配电室。土建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并且考虑供电专业的进出线路由及规范。工程建设规划:因为本项目分两期竣工,分别为2013年和2015年,供电建设的速度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建设的顺序及随着大电力市政规划完善可能出现的有利于我司建设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