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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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指南(试行)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14年7月目 录第一篇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4第二篇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6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业务内控指南6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职责分工6第三章 预算编制7第四章 预算执行9第五章 决算管理10第六章 附 则10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业务内控指南18第一章 总 则18第二章 职责分工18第三章 收入业务18第四章 支出业务19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20第六章 财政票据20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21第八章 印章管理22第九章 附 则23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内控指南30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章 职责分工31第三章 资

2、产配置31第四章 资产使用32第五章 资产处置32第六章 资产评估33第七章 资产清查33第八章 附 则35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南45第一章 总 则45第二章 职责界定45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方式46第四章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47第五章 政府采购后续管理48第六章 附 则48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指南54第一章 总 则54第二章 职责分工54第三章 合同订立55第四章 合同履行56第五章 附 则57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系统操作内控指南62第一章 总 则62第二章 职责分工62第三章 预算单位操作管理62第四章 计算机使用规范64第五章 附 则65松江

3、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内控指南68第一章 总 则68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68第三章 会计核算69第四章 财务报告72第五章 会计档案73第六章 附 则73第一篇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一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二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的风险:(一)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二)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

4、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三条 单位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以下岗位应当两两分离: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信息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

5、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起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六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

6、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二篇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业务内控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职责履行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第二条 本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上海市和松江区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参见附件:预算管理法规制度索引)。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本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严肃规范以及决算及时准确,

7、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第四条 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必须承担监督、指导下属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能,依法合规有效的履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单位领导是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可以是单位负责人或财务分管领导,一般是单位领导班子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或追加方案以及年度决算、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预决算重大事项。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专业部门和牵头部门,协调并具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布置、协调、审核、汇总和提交,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执行或督促内

8、部科室严格执行预算,会同内部科室做好预算调整及追加申请及相关工作,牵头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决算编制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承担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预算管理工作等。第七条 各单位人事、资产、信息等专门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归口部门和协同理财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本单位涉及人事、资产、信息和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工作,提供预算相关信息和资料,履行归口和协同审核预算义务,并对归口和协同管理事务承担责任。第八条 各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具体负责本科室预算管理工作,应根据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和归口部门的要求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并对科室项目预算

9、编制的必要性、项目金额确定的准确性、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严肃性等负具体责任。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单位领导与分管科室、财务机构与内部科室以及各科室之间的预算编制协调机制、执行跟踪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可以根据上述分工基础,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条 各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区分资金类型,将全部收支在“一本预算”中综合完整的进行反映。二、保障重点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财政下达

10、的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需求,在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基础上,优先保障全区发展、民生类重点项目,严禁留“硬缺口”。三、科学决策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要严守公共财政供给范围,对项目预算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择优进行安排,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操作实施可行。四、绩效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对项目预算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编制预算时设立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时进行跟踪问效,项目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接受财政绩效监督。第十一条 各单位收入预算应当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各类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应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的资金,不得计入本单位收入范围,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 第十二条

11、 各单位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区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一般”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参见附件:单位预算编制基本流程)。人员经费预算应严格根据区编办核定的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各项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得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用经费预算应依

12、据区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行业和业务特点及编制内实有人数,并按确认的分类分档标准和资产配置及相关标准进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应依据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区域发展规划、事业专项规划、年度实施目标和任务等进行编制,并按要求细化编制内容,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预算绩效和滚动管理。第十四条 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各单位应建立本部门、单位预算项目审核或论证机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或专业评审。对部分重大项目可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及其它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 各单位以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为基础,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安排“当年列入预算,当年实

13、施启动”的项目,合理预测资金需求。对跨年度项目,应根据投资总需求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当年所需预算资金。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并同样遵循单位内部预算审批流程,同步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和同步执行,努力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整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预算编制决策机制,对本单位预算必须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提交下一环节审核。其中,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协同理财项目的,要先提交协同理财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和协同理财部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第十八条

14、 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书,各单位可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预算批复机制,在预算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预算批复到下属单位和内部科室,并要求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年度预算。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九条 各单位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追加,确需追加的必须按区预算追加听证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内部科室及下属单位应根据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其中,人员经费预算由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执行需求并进行审核;公用经费预算由用款科室提出需求,由办公室归口审核,对用款部门与审核部门为同一部门的,应提交单位领导进行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进度,由项目负责科室提出用款

15、需求并审核把关。经上述审核程序后,方可提交单位财务部门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并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执行预算。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预算执行程序。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预算批复要求,建立单位内部预算执行督促机制,督促下属单位和内部科室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性和均衡性,切实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确保年度工作计划顺利有序推进实施。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应督促各内部科室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由当事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和追加政策依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原因以及资金

16、测算依据等明细材料,依次报请财务部门、单位领导或协调理财部门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除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还应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室会同财务及其它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报告,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决算管理第二十五条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

17、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接受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监管、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及报告,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本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或本单位内审机构的审计及检查,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决算数据质量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衔接和范围一致,确保决算报表和会计

18、账簿账表一致,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决算编审完成后,其用款科室应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机构,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财政部门备案。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业务指南仅供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预算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参考之用,各单位在遵循全区基本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和明确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措施和流程,切实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更好的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活动顺利开展。第三十条 随着预算管理要求的不

19、断提高,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对本业务指南未尽或需补充、完善、细化等事宜,区财政局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指南形式予以发布,与本业务指南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可依此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预算管理内控机制。附件一: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图及详细说明一、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图二、区级部门重点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三、区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四、区级部门其他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图一、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流程描述:1. 启动预算编制。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启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2. 相关业务科室提供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其中:人事部门提供当月本单位人员工资单和人员编制情况,办

20、公室提供单位资产配置情况。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或计算依据,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基本资料。3. 汇总生成预算。财务科根据资料汇总形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提交单位领导审议。4. 审议确认部门预算。单位领导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要求,对整体预算进行调整确认,审批形成预算初稿,如有上级主管部门,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5. 主管部门确认预算。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审批调整确认各二级单位预算。6. 提交部门“一上”预算。财务科根据最终确认的预算内容,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如实编制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情况表和领导职级表需提交人保局和编办审核。同时根据当月工资单填报部门人员经费,根据单位分档标准填报公用

21、经费。确定部门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协同理财项目审核:信息化项目提交科委审核,发改委项目提交发改委审核。预算编制过程中,筛选符合部门实际的预算类型、项目名称、预算科目(功能类和经济类)等。对于预算变动较大的内容需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7. 完成预算“一上”工作。预算填报完成后,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财政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提交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一上”审核。8. 收到“一下”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一下”预算,提交领导进行调整。9. 调整预算。各业务部门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预算内容。10. 提交部门“二上

22、”预算。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财政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提交至财政部门,完成“二上”预算工作。二、重点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 重点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描述:1.业务科室提出预算追加申请。部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市重大政策调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时,产生预算追加需要,包括文件依据,领导批示,追加金额计算依据等。2.财务汇总提交领导审核。3.本部门领导审核。如有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4.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明确的政策要求、支出标准、项目情况或区政府批示。三、其他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流程其他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追加

23、流程描述:1.安排预算追加准备工作。部门发生除重点新增项目和增人增资追加以外的项目时,产生预算追加需要。2.相关业务科室准备预算追加材料,包括文件依据,领导批示,追加金额计算依据等。3.本部门领导审核。如有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4.提交区预算论证追加委员会进行论证。5.论证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审批,财政部门确认追加。四、增人增资预算追加流程增人增资预算追加流程描述:1.单位发生因预算单位增设,单位隶属关系、人员、工资等变化导致的单位基本支出增加,产生预算追加需求。2.计算基本支出追加金额,报部门领导审核。3.如有主管部门,还需主管部门审核。4.由人保局、编办进行审核。5.向区财政局提

24、出申请,并附区编办、人保局批准的增人增资文件和资料。附件二: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索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三、松江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四、松江区区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五、松江区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六、松江区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业务内控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收支管理业务内控主要涉及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控制:各单位的收入控制、支出控制、银行账户控制、财政票据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印章控制等。第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上

25、海市和松江区有关财政收支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参见附件:收支业务管理法规制度索引)第三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收支管理业务的责任主体,应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收入、支出、银行账户、票据、货币资金和印章的管理,并对本单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四条 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必须承担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收入、支出、银行账户、财政票据、货币资金以及印章的管理工作,确保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层是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决定本单位收入、支出、银行账户、财政票据、货币资金以及印章管理等重大事项。涉及“三重一大

26、”事项,应根据区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制度办理。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收支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和执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设置收支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七条 各单位内部各业务科室是本单位收入的执收主体和支出的使用主体,应根据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流程等规定,确保所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并严格根据财经纪律履行相应职责,支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第三章 收入业务第八条 各单位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本指南主要对各

27、单位上缴收入流程等提供相应内控参考。涉及上缴的收入主要有非税收入、事业、经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中非税收入上缴分为集中汇缴和直接汇缴两种形式。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松江区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单位相关收入及往来资金及时缴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第十条 非税收入集中汇缴业务由各单位业务部门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单位或个人凭缴款通知书向各单位财务部门缴款。出纳收取款项,开具票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缴款书将款项上交国库或专户,并将记账联给会计人员记账。会计人员再根据记账联、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直接汇缴由各单位出纳或业务经办人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书,由其向商业

28、银行缴款。单位会计根据非税系统相关数据做账务处理或备查。第十二条 事业、经营等其他业务收入由各单位业务部门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单位或个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单位财务部门缴款。出纳核对缴款通知书与银行回单一致后开具相应票据,同时将记账联给会计记账。出纳再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完善往来账款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对应付账款根据相关支付进度,及时支付,避免长期挂账。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收回或支付。往来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支付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第四章 支

29、出业务第十四条 各单位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实际确定日常支出事项及重大支出事项。第十五条 日常支出事项一般由各单位业务部门提出事前审批,填写相关审批单,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根据年初预算进行预审,再由相关部门分别提交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若为重大支出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或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六条 各类支出事项须凭审批完毕的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区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要求,对于工资、政府采购及限额商品货物类单价10万元,服务类单项20万,工

30、程类50万元的支出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第十八条 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松江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十九条 各单位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本市或本区规定标准执行。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银行账户必须在区财政统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中开设。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以开设两个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党费、工会、食堂、基建专户除外)。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和变更需经财政局审批后再向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第二

31、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置专人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并对银行账户定期检查。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除出纳外)人员按月领取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处理。第二十五条 单位被合并的,相关银行账户按规定应撤销,资金余额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不同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单位的,原账户按规定撤销,并按规定重新开立银行账户。第二十六条 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及时销户。销户账户的资金应按规定缴入本级财政国库、专户或区财政指定的其他账户。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账户使用期的,应提前按相关程序报财政核准。第二十七条 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所开立

32、的银行账户,并按相应政策处理账户资金余额。第六章 财政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严格杜绝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等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凭票据购买核销审核表及财政票据领购证向财政局申领相应财政票据。属于主管部门的,应加强对本部门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财政票据专管员,负责本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对已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存根视同会计原始凭证,妥善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对领购的财政票据进行台账登记,实施规范化管

33、理。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票据专用仓库或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存放票据的专用仓库或者专柜,应当符合保密、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要求,确保票据安全存放。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规范填开财政票据。应按照时间、号码顺序填开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票据开具和实际收款稽核对账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开票人和收款人应作为不相容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单位内部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交流轮岗等制度,切实防范舞弊风险。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发现丢失票据应及时查明原因,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核发票据的监管部门,并通过区

34、级以上媒体发表公告,申明作废。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第三十七条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业务。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

35、工作要求。第三十九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第四十条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立领用财务专用票据登记簿,用于核对与追溯领用时间,票据编号及领用用途,领用人签字记录。票据遗失须办理挂失,报送书面报告。票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和被盗的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 不得跳号签发支票,不得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作废支票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联一同按序装订成册。第四十三条 对财务专用

36、票据的使用及管理单位内部要进行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安全规范地使用财务专用票据。第八章 印章管理第四十四条 印章管理是内控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和控制,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每位负责保障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第四十五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持同意刻制印章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后,才能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印章。各单位内部印章刻制应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需经过单位发文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

37、能启用。新印章启用后原有印章作废,属上级单位刻制的印章,原印章应交回上级单位封存或销毁。属自行刻制的,应移交档案室封存或销毁。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管理,建立用印报备或审批制度,设立专门的用印登记簿。印章使用应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可携带印章外出用印。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用印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控制和防范措施后方可带出,用印完毕后应立即送回。第四十八条 单位财务印章须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会计人员不可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不得在空白支票上用印,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确需要委托他人、在空白支票上用印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内控和监督措

38、施方可实行。第四十九条 印章保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需要对保管不善或把关不严以及违法违规的用印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涉及财务的印章丢失、被盗或损毁时,应及时报财务部门,并公开声明作废后,按规定程序重新刻制。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业务指南仅供各单位制定收支业务内控制度参考之用,各单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有关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收支管理内控制度、措施和流程,细化和明确具体业务收支内控制度、措施和流程。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财政收支管理规定及内控规范推进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财政收支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收支业务监督检查,对特殊

39、岗位应加强交流轮岗,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附件一: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业务流程图及详细说明一、区级部门收入流程图二、区级部门支出流程图三、区级部门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流程四、区级部门财政专用票据领购流程一、收入流程图收入流程说明:1、缴款单位或个人向各单位办理业务。2、各单位业务部门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通知书。3、直接汇缴:缴款单位或个人凭缴款通知书向商业银行缴款;集中汇缴/事业、经营及其他收入:出纳收取款项,向缴款人开具票据。而后开具缴款书将款项上交国库或专户,并将记账联给会计人员记账。4、会计人员根据记账联、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二、支出流

40、程图支出流程说明:1、日常支出项目:各单位业务部门提出事项申请,填写事项申请单,提交财务部门预审,再分别提交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重大支出、资金调度或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或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3、经事前审批完毕后,业务部门提出支出申请,将支出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再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支出手续。三、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流程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流程说明:1、财务部门提交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2、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3、行政事业单位将审批确认后的申请表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核。4、将财政业务科室审核

41、后的申请表报财政国库审核并开具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5、行政事业单位凭批复书向商业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四、财政专用票据领购流程财政票据领购流程说明: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领申请,报单位负责人审批。2、经审批后,行政事业单位凭相关材料向财政局预算科申请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3、原则上由主管单位凭票据购买核销审核表和财政票据领购证向财政局国库科申领相应票据。4、领购票据后,主管单位应设台账进行票据登记,办理发放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财政票据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收入核对。附件二: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索引一、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二、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改革

42、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四、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五、财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七、松江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八、松江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九、关于实施松江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内控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资产配置,防止资产流失、降低资产损耗,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43、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职能部门依规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松江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沪松府办201153号)、松江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暂行办法(沪松府办201152号)和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松财201244号)等文件执行。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44、、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第五条 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要履行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批相关资产配置事项、监督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职责。第六条 区机管局是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并对本区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产配置进行审核。第七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报批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职责。第八条 有下属单位的主管

45、部门还要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等事项。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各单位领导层或经领导批准专门成立单位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门,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十条 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等事项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设立专门资产管理部门的单位,应当在归口管理部门中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岗位不相容原则,资产管理员不得由会计记录人员担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安全。第十三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科室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本科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对本科室国有资产的损失风险承担责任。第三章 资产配置第十四条 区级各单位通用资产配置应当遵守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松财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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