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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发200679号离休按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退休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年限(工龄)满35年满30年不满35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10年不满20年不满10年计发比例90%85%80%70%50%计发办法按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上述比例计发机关技术工人和普工退休计发比例90%85%80%70%计发办法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上述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计发比例90%85%80%70%计发办法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上述比例计发退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工作年限(工龄)满20年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不满10年计发比例70%
2、60%50%计发办法按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上述比例计发机关技术工人和普工退职计发比例70%60%50%计发办法按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上述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算办法及其它工资项计算办法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按退休前津贴标准的85%执行退职人员按退职前津贴标准的60%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纳入绩效工资的活工资不再保留从事教师、护师工作满20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的10%可计入退休费新政发198661号新政发198661号文件不含退职工作年限(工龄)30年以上25年以上不满30年20年以上不满2
3、5 年15年以上不满20年退休费补发比例25%20%15%10%新党发198371号新党发198371号文件不含退职在新疆工作满20年以上的知识分子退休后,退休生活费提高10%新政发1980201号新政发1980201号文件不含退职在塔什库尔干、伽师县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退休年龄在掌握上可比正常退休年龄放宽3至5年,(即男年满55周岁至57周岁,女年满50周岁至52周岁,可以批准退休),退休费标准提高5%;工作满20年以上的,提高10%。在新疆其它地区工作满30年以上的干部,其退休费标准提高5%。提高后的退休费的最高额,不得超过退休干部的原工资。新计生委200532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离退休夫妻,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5%的奖励金或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06年7 月1 日工改后的离退休人员(不含退职 ),新政发1980201号、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文件继续执行。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原基本工资的100%,加发的退休费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前,暂按津贴补贴发放。按上述规定加发的离退休费,除新计生委字200532号文件的奖金外,其他加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