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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提交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和防案控案力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第二章 轮换对象第三条 员工岗位轮换由总部和各支行、分理处分别进行。第四条 总部统一进行的岗位轮换以工作需要、大稳定小调整为主。轮换的主要对象为:(一)本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员工;(二)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三)专职稽核员;(四)委派会计;(五)信贷内勤;(六)因工作需要需调动的员工;(七)
2、需实行亲属回避的员工;(八)需通过改变工作、生活环境规范行为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员工。第五条 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一)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在一个网点(没有多个网点的支行)内管理责任区超过两年的,进行管理责任区的调整。(二)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第三章 轮换方式及时间第六条 以总部统一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根据需要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进行。(一)中层干部原则上3-5年进行一次岗位交流轮换,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确定;(二)委派会计、信贷内勤原则上2-3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待添加的
3、隐藏文字内容3(三)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适时进行。第七条 以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原则上按照辖内员工没有固定工作网点,网点没有固定员工的原则进行。(一)客户经理达到规定的岗位轮换时间的,在每年的1月进行岗位轮换。(二)柜员达到规定的岗位轮换时间的,即时进行岗位轮换。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由总部统一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过考核考察作出方案,经行党委讨论决定实施。第九条 由基层进行岗位轮换调整的人员,由各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根据本制度规定执行,在岗位轮换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被轮换调整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条 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纳入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和分理处主任年度考核。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村银行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三条 本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