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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五、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居间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服务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可见,所谓居间人就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并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据记载我国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居间的早期形式,久而久之就出现了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特点 (1)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
2、人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报告订约的机会,二是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所谓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从而促进双方的交易。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2)居间人须具有合法的资格 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成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
3、。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3)居间报酬的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否则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有着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是否履行,也是不确定的。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首部写明委托方、居间方的名称或姓名,写明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在尾部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2.居间项目的名称 这是合同的
4、标的,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实用中可以写得很简略,例如:“购买特殊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是对标的所做的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应该将这些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表达。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服务过程中,委托人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义务。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居间人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有可能对委托人造成不利。这些条款可写入合同的
5、条款中,也可专门订立一个有关保密事项的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 5.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起止的具体日期,超过时间,合同自然失效。 6.报酬、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要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二是确定一个固定的货币数量。选择哪种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有其他费用,合同中应明确哪一类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7.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约定什么样的行为可认定为违约,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约
6、定合同纠纷发生后解决的办法,如自行协商不成时,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其他约定事项,也可写入条款。 【 范 本 】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 1 2 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