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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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2年度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第三批)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701-124150110115第5包:超低温冰箱招 标 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2012年4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技术要求24第五章合同格式39第六章 附 件42第一章 投标邀请日 期:2012年4月5日招标编号:0701-124150110115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2010-2012年度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第三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1. 招标内容: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台/套)备注交货地点/项目现场5超低温冰箱1接受进口产品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质量保证期 调试验收合格后3年,个别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2.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1) 文件售价:人民币元200/包,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2) 时 间:2012年4月5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每日每天9:0011:30,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3) 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东南角标书室。(4) 联 系 人:任举(5) 电 话:010-63348310(6) 收 款 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8) 帐 号:0027150809100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6)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4. 递交

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26日9:30(北京时间),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相当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6. 开标时间:2012年4月26日9:30(北京时间)7.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8.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评标价格30分;技术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各包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9. 招标人信息:(1) 名 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 地

5、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3) 联系人姓名:范宝林(4) 电 话:010-8219546810.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1)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2)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A室 (邮政编码:100055)(3) 联系人姓名:吴萍、张乔治(4) 电 话: 01063348267、63348261(5) 传 真: 0106337352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2010-2012年度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

6、点项目(第三批)招标编号:0701-124150110115项目现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1.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32.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须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内的相关凭

7、证复印件。(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相关声明或证明。(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应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 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备注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2) 本次招标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型号产品授权书(以及制造商给

8、予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其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不能再以该投标型号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54.1招标人名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邮政编码:100055联系人姓名:吴萍、张乔治电话:01063348267、63348261传真:0106337352064.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下浮20%,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招标代理

9、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7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胶装并标明页码,不要散页。8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910.1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对所投每一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101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 货物价以货到招标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税

10、、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2)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3) 培训费;(4) 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5) 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费用。1111.5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1212.1投标货币:人民币 1315.1投标保证金金额:相当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1) 支票、汇票、提前汇款,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2) 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3) 招标代理机构可接

11、受的其它方式14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2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1517.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6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1份。16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1722.1开标时间:2012年4月26日9:30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1825.6其它无效投标情况:(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递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3)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递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

12、件的;(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了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5) 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6)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7) 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8) 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1926.3其它评标因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将对该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13、,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027.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130.1数量增减变更:(本项目不适用)223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3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2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

14、构联系方式: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条。1.2 招标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条。2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2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法

15、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2.4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2.5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2.6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2.7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

16、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3.5 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

17、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所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投标人应承担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

18、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

19、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

20、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条。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

21、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这些文件及从网络上下载的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构成10.1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22、9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1) 投标函 表1(2) 开标一览表 表2(3) 投标分项报价表 表3(4)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投标担保函 表4(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5(6) 商务条款偏离表 表6(7)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表7

23、至表10)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1) 技术要求响应表 表11(2) 投标货物说明表 表12 (3) 其他技术响应、产品说明书、样本资料及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或提供)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须知第9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11.2 投标

24、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5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1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

25、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是来自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4条中另有规定,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2) 投标人已具备

26、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3)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4) 投标人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列出的资格要求。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

27、,包括:(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2)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及样本)(3)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4) 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14.4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

28、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招标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5.3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

29、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

30、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

31、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

32、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18.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1) 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 投标截止时间19.1 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

33、文件。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其补充、修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

34、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1-2名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

35、标价格、折扣声明、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23.2 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

36、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2.1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 评标委员

37、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来进行评审。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章、盖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

38、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39、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的;(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和盖章的;(3) 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4)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授权委托书的;(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7)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8)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不符合要求的;(9) 投标人不是货物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未得到适当授权的;。(10)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 (本项目不适用)(11) 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40、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2)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13)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14) 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18条列明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的;(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

41、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价。26.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 估本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或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26.4 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

42、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26.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11.2、11.3、25、26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27 评标方法27.1 评标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条。28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8.1 除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 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8.2 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

43、、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六、 授予合同29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2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29.2 除第34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

44、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32 中标通知书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 签订合同33.1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递交给中标人。33.2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后三十(30)天内,应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日期退给买方。 34 履约保证金34.1 如果本须知前附表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

45、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或34.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5 腐败和欺诈行为35.1定义(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

46、获得的权益。35.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2. 各包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15投标人整体水平根据投标文件的整体响应情况,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人员水平等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4分,其它0-3分。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实力评价根据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进行排序评价,由高到低评分,相对优者4分,其它0-3分。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根据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6分,其它0-5分。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响应全面,全部符合,得1分;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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