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集团公司退休职工留用返聘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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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集团公司退休职工留用返聘规定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为充分发挥专家型退休职工的传帮带作用,缓解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专家用人之急,稳固公司的科技优势,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特对退休职工的留用返聘作如下规定。一、 留用返聘适用条件1、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的集团公司退休职工;2、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和电站调试的技术管理或专业调试技术工作,且近三年具有此类工作经历;3、具备到工程现场指导工作的能力和客观条件,可以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师或顾问。二、 留用返聘待遇1、原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留用返聘,执行基本待遇和现场待遇。基本

2、待遇1500元/月,由集团公司承担;2、返聘担任项目经理或总监师或顾问的高级工程师,执行基本待遇和现场待遇。基本待遇1300元/月,由各经营单位承担。3、留用返聘人员的现场待遇均由各经营单位承担,其标准按照公司规定并参照行业内返聘人员待遇水平执行。三、 留用返聘的确定1、原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留用返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2、集团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的留用返聘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 其他事项1、根据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和二级单位本部,不得留用返聘管理人员。2、留用返聘人员需签定聘用人员工作协议。 3、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实行。原西北电力建设集团公司退休职工留用返聘暂行规定(西电建人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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