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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国专家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
2、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4年2月25日附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第四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
3、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第五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第六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团单位应当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报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或
4、党组(党委)审议确定。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单位出国培训计划,不得安排出国培训。第八条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第九条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5、第十条 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定期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开。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及社会工作人才类培训予以重点资助。第十二条 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第十三条 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当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6、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第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第十五条 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第十六条 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
7、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第十七条 各级出国培训管理、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出国培训管理、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和费用使用情况。第十八条 各单位以及培训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无预算或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安排出国培训项目的;(二)违规扩大出
8、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三)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四)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五)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六)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十九条 各单位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 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出国(境)实习培
9、训团组集体开支的培训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外专发1994162号)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同时废止。 附1.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附2.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3.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参考表样)附1: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序号国家(地区)币种培训费(每人每天)亚洲1韩国美元802日本日元84003印度美元514以色列美元655泰国美元416新加坡美元807香港港币500欧洲8德国欧元669英国英镑5610荷兰欧元5711瑞典美元9012丹麦美元7913挪威美元
10、9014意大利欧元4815比利时欧元6716奥地利欧元4817瑞士美元9518法国欧元6019西班牙欧元4820芬兰欧元6621爱尔兰欧元5922匈牙利美元6323俄罗斯美元67美洲24美国美元8725加拿大美元8026巴西美元65大洋洲27澳大利亚美元8628新西兰美元81非洲29南非美元65附2: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团长(级别)团员人数培训国别(含经停)培训时间(天数)出国培训任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培训目标或必要性:培训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培训日程是否符合规定:培训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其他事项:审核意见预算财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
11、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资金来源及金额1.列入年度预算(人民币): 元合计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2.外方资助(折合人民币): 元;外方名称:合计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需说明事项审核意见附3: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参考表样)报销单位: 报销日期:项目名称团长姓名培训国别(含经停)应派出人数实际成行人数出国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序 号开支内容币别金 额单据张数备 注1培 训 费附原始单据2住 宿 费附原始单据3伙 食 费4公 杂 费5城市间交通费附原始单据6国 际 旅 费附原始单据7其 他 费 用附原始单据合 计大写小写团长: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