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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号井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八号井相关科室、区队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科室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
2、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各区队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 各区队及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 矿安监科负责制订矿井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生产科负责保存培训人员学习的资料、试卷,建档管理。第十条 安监科负责
3、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第十一条 公司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
4、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三条 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
5、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 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科
6、室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第十七条 安监科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第十八条 “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条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
7、和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 政工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第二十二条 学员报到后,三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科。第二十三条 安监科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二十四条 培训班结束,三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二十五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第二十六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单位科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不
8、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第二十七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单位科室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单位主管100元。第二十八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相关科室、区队罚款200元。第二十九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三十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第三十一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科通知政工部,由安监科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第三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三十四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第三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安委会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公司八号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