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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一、消防,针对火灾而言,消灭火灾、预防火灾发生。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二、火灾的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热量传播有以下三种途径: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火灾在建筑
2、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的主要蔓延途径有:建筑物的外窗、洞口;突出于建筑物防火结构的可燃构件;建筑物内的门窗洞口,各种管道沟和管道井,开口部位;未作防火分隔的大空间结构;未封闭的楼梯间;各种穿越隔墙或防火墙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管道;未作防火处理的通风、空调管道等。三、灭火,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
3、隔离灭火的措施。常用的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是化学抑制作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作用: 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消防系统按功能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前者的功能是在发现火情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指示出发生火警的部位,便于扑灭;后者的功能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现火情后,自动启动各种设备,避免火灾蔓延直至扑灭火灾。从二者的不同功能可看出它们是密不可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现场设备和控制器。现场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现场,监视现场有无火警发生;控制器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当发现有火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
4、号通知值班人员,启动联动设备疏散人员、控制火势并灭火。(2)组成:1 系统触发装置 自动触发装置感烟探测器(离子、光电、线型)感温探测器(定温、差温)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漏电探测器 手动触发装置 手动报警按钮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火灾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 (3)工作原理和过程: 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发生的原理是检测火灾发生前后某个物理参数的变化。一般通过检测三种物理参数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这三种物理参数是:烟浓度、温度和光。由此可以把火灾探测器分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而实际使用中以前两种最多。感烟探测器检测现场烟浓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感温探测器检测现场温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火焰探测器检测红外光或紫外光光谱强度的变化,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 目前生产的火灾报警系统大部分为二总线制。按火灾报警系统判断火灾的方式,火灾报警系统可分为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和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开关量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为开关量
6、探测器,其报警原理是在火灾探测器内有一比较器,当火灾探测器探测的烟浓度、温度或其它物理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火灾探测器变为火警状态,当火灾报警器巡检到该探测器时,探测器把火警状态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使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模拟量火灾探测器不断把采集到的现场数据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一定的算法,判断是否为火警。如果确定有火警发生,遂发出火警命令,点亮火灾探测器上的确认灯。模拟量火灾报警系统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改变系统的探测零点并且选用最佳的探测算法,减少火灾报警系统的误报。还有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智能型火灾探测器,这种探测器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的探测零点
7、,对自身进行补偿,使用合适的算法判断是否有火警发生。这种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以降低误报,但由于受成本和体积限制,火灾探测器不可能设计得太复杂,其算法也不可能象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那样复杂。 在一个火灾报警系统中,值班人员可以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人机界面很方便地监视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状态显示主要有指示灯显示、数码管显示和液晶显示,可显示整个系统的火灾报警、联动状态和部位故障等各种状态信息;人机交互操作有键盘、按钮、操作菜单、扬声器、蜂鸣器等;可对系统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查询、设置、编程、测试、起停等操作。 发生火灾后,产生浓烟、温度升高、发出火焰,对应的探测器或人员操作报警按钮给控制器发出报警请
8、求,控制器报警,并根据联动程序,自动向火灾现场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启动(停止)外部消防设备控制火势蔓延,扑灭火灾;在使用过程中,值班人员也可直接操作报警控制器启动(停止)外部消防设备。系统示意图:设计要求: 一、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
9、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5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6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7 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
10、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9 建筑面积大于500m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二、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
11、库。 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13
12、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14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15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定义:一类建筑包括 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医院 高级旅馆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
13、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二类建筑包括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五、消火栓系统组成:消
14、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泵(一主一备)、水泵控制柜(软启动)、消防管道(立管,环管)、消火栓箱(栓枪,水龙带,栓口)、消防卷盘、消火栓按钮(独立/一体)。工作原理和过程: 发生火灾后,救火人员打开消火栓箱,接好水龙带,按下消火栓按钮,直接或联动给水泵控制柜发出启动信号,水泵启动给管道持续注水,栓枪喷水灭火。系统示意图:设计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1.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
15、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1.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照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1.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
16、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1.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1.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1.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1.1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1.6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1.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1.6.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1.6.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1.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
18、,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注:静水压力由均质流体作用于一个物体上的压力。这是一种全方位的力,并均匀地施向物体表面的各个部位。 出水压力是指某处水流在外泄时该处的压力。 静水压力是指管道内水处于静止状态时的压力,而动压力是指某处水流在外泄时该处的压力。动压力=静压力-该处的总水头损失。 1.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6.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常高压,即消防时不需要另外启动消防主泵的系统。 准高压和临时高压:即消防时需要另外启动消防主泵的
19、系统。 1.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1.6.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1.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1.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
20、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1.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1.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1.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1.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1.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1.9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
21、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2.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2.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2.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2.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2.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
22、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2.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2.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1.1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23、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小于等于3000m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
24、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1.2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1.2 室内消火栓及管道的布置1.2.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
25、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 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 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 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040
26、.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 1015L/s 计算; 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 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 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 根时,可关闭2 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7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8 允许直接吸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7、时,消防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9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它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2.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8、。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
29、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 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0m; 8 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 设有室内
30、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 (3)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
31、应进入消防水箱; (5) 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2.1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2.1.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2.1.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
32、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33、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1.3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2.1.4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
34、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2.1.5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2.1.6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2.1.7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 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3.1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根据灭火用
35、 量统计,有成效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 量为39.15L/s,扑救大火的平均用 量达90L/s 。 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并考虑到火灾发生机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 量采用2530L/s,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3040L/s 。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的消火栓用量可减少10L/s,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2 支。 3.2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
36、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 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 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 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
37、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 15.040.0m。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 1015L/s 计算; 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 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 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 根时,可关闭2 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7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 ,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8 允许直接吸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当生产、生活
38、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9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它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3.3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的设计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可靠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一、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 条 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结。设计时应使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
39、水管损坏时,其余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 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二、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 时,按最上一层 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 10L/s时,按最上两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 时,应按最上三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三、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
40、确定。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00mm 时,应采用100mm。四、为使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能及时出水,减少消防人员登高扑救、铺设 带的时间,方便向建筑内加压和供水,规定超过4 层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及设置消防给水且层数超过5 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 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若室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时,应按室内消防总用水量 (即室内消防供水最大秒流量)计算。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型式可根据便于消防车安全使用,不妨碍交通且易于寻找等原则选用。一个消防 泵接合器一般供一辆消防车向室内管网送 。 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
41、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 。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应按1015L/s 确定。为充分发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的能力,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如图8.4.2-2 内的A、B 两点)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泵输 管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如图8.4.2-2 内的C、D 两点)。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状管网连结。当采用分区给水时,每个分区均应按规定的数量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且要求其阀门能在建筑物室外行操作,此阀门要采取保护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五、消防管道上应设有消防阀门。环状管网上的阀门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 。单层厂房(仓库)的室内消防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的消火
42、栓数量不能超过5 个。布置多层、高层厂房(仓库)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 管网上阀门时,要设法保证其中一条竖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六、当市政给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供应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防用水泵的水管要尽可能直接连接。这样做既可节约国家投资,对消防用水也无影响。否则,凡设有室内消火栓给 系统的建筑均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七、为防止消火栓用水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或者消火栓平日漏水引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误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给水管网尽量分别单独设置。当分开设置确有困难时,
43、在自动报警阀后的管道必须与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分开,即在报警阀后的管道上禁止设置消火栓,但可共用消防水泵,以减小其相互影响。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冬季极易结冰,可采用干式系统,但要求在 管上需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以保证火灾时消火栓能及时出 。3.4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44、 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 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 堂或楼梯间内;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7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45、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 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0m; 8 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 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9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
46、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3.5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一、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室内的主要灭火设备,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对建筑火灾的扑救效果影响很大。设计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 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相邻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出一支水枪计算,除建筑物最上一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 枪 (不是双出口消火栓)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 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 (45 60)行核算。 二、建筑物内不允许有些楼层设置消火栓而有些楼层不设置消火栓,如需设置消火栓,则每层均应设置。对于单元式、塔式住宅,在楼梯间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消火栓口设在楼梯间供消防队员接水带使用,消火栓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