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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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创空间服务协议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 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2、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 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 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

3、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 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第

4、十一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四条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章 企业联络员 第十五条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4至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

5、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篇二:沈阳市于洪区众创空间联盟协议书(草) 沈阳市于洪区众创空间 联盟协议书(草)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沈阳市

6、于洪区众创空间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遵守联盟章程。 2.1 创新发展 围绕宣传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双创”科技政策,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积极探索服务科技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模式,支持科技创业者及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2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2.3 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 2.4 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2.5 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

7、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备条件单位加盟。 3、其它事项 3.1 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联盟签约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签约单位:签约人: 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 签约单位: 2015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年11月11日 2篇三:众创空间合作协议 湄洲湾创客汇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众创空间园区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湄洲湾创客汇的策划

8、及招商运营服务 2、合同期限: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3、 合作内容: 、乙方团队负责该众创空间前期策划、物料设计。关于众创空间的策划案(含该众创空间定位、区域内创客引进的策略及执行的方案,赢利商业模式的设计,政府资源如何结合,各类补贴实施步骤),及系列系统,相关宣传物料及版。乙方主策划师一周现场办公天,团队现场办公1-2天。 、负责众创空间申报、创业导师组织、天使投资人引入、前期创客活动组织。服务期内每个月组织一场创客沙龙或天使投资人对接会。 、乙方团队协助招进创客团队。 、对物流园、车站商业进行市场调研,进行前期整体策划定位,招商定位整体方案。(价值万元) 、合作期内配

9、合政府活动视察,汇报相关工作 F、相关营销工作,网站建设及运营方案,微信公众号运营等。 G、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双十一电商节的相关策划、组织工作。乙方团队负责个月内众创空间形成,开始各项评比,个月成熟,引进个以上创客团队(需在当地孵化的团队),达到省级众创空间评比标准。 H、引入支撑开展创客活动的基本框架配套要素及商家(包括工商注册、会计、法务、广告文创、金融、物流、导师服务等综合服务要素)。 I、招商宣传手册制作及招商人员培训,引入5家电商入驻。 J、甲乙双方团队应严守商业机密。 4、 委托费用: A. 半年顾问服务9万元,作为补贴团队费用(设计师一名,主操盘手一名,策划师一名,总三人)、含交通

10、餐饮住宿等费用。 B. 若在合同期结束后,如双方要求进一步延长相关合作,合作可延长2年,乙方按甲 方政府补贴额的15%做为服务费。 5、 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支付4万元,合同签定后2个月支付2万元,合同签定后4个月 时支付余下2万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预留1万元待合同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需发票,须另外支付发票税点约十个点。 6、双方权利与义务 A、乙方应提供专业的策划及运营服务,做出的策划方案及营销方案、运行推广及执行方案、创业导师相关费用,需报予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B、甲方负责办公区域装修。 C、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相关服务款项,如未经乙方许可未按期支付,甲方应按每日滞纳金千分五支付

11、乙方。 D、乙方须按期完成相关顾问合作内容,如一个月未完成相关顾问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警告,如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关顾问服务费。 7、违约责任: 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元)。 8、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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