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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电安全。二、范围:适用于本厂供电安全管理。三、责任:安全处处长、电力管理人员、电工人员。四、内容:1、电工人员工作上岗前必须注意安全,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齐全、灵敏、可靠。2、凡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有严重危险的生产环节和设备,职工有权向车间报告。3、电工人员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脱岗。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4、变配电所的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报告应存档保管。5、如果遇到紧急情况, 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来不及向上级报告时,工作人员可先拉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6、电工人员必须有一定排除电器故障的能力,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7、不论高低压设备带电与否,电工值班人员不准单独移开或超过遮拦及警戒线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和巡视。8、变配电所的电器设备操作,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周围电器的运行情况,及时回报。9、严禁口头约定进行停、送电操作。10、接到供电局地区调度室的命令,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