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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质比价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置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照明设备名称、型号及技术规格、数量、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详细技术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见附件1。第二条 设备的质量要求1、 设备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2、 乙方须按第一条和附件所列的型号、技术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所供设备应保证是正品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3、 质量保证期:照明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年,一年内免费上门服务,因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造
2、成无法使用,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如该型号已停产,应更换不低于同类的产品,质保期后,终身成本价维修。第三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设备的包装按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其包装费用包括在设备总报价中。第四条 设备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1、 设备的供货单位:*2、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目的地(其运费包括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起吊工具,并承担卸车费用。3、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4、 到货地点和接货地点:。5、 联系人姓名、电话:()第五条 设备的交货期限2011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第六条 设备的安装调度及验收方法1、 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负责提供
3、电源及安装用吊车。2、 设备到达甲方当日,依据供货清单甲方、乙方双方清点货物。3、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甲方双方代表共同参加现场验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并清点备品、备件及资料。验收工作方视结束。4、 如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执行仲裁。第七条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2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总合同金额%元整(¥元),设备到达安装经甲方、乙方双方清点验收,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金额50%货款元(¥元)及运费;商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15%元(¥元),其余合同总额5%(¥元)作为保修金,待保质期满后支付。第八条 培训及今后售后服务1、 乙方负责对甲
4、方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其培训费用包括在合同金额内。2、 培训内容:设备的操作、保养及必要的维修知识。3、 按厂家承诺自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同之日起,如有质量问题按供货单位承诺保修。4、 设备出现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到位服务时间为24小时。5、 乙方为甲方用户开通技术服务热线,号码为138510。第九条 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和使用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追索赔偿权力。2、 甲方未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设备符合合同规定。3、 用户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设备质量下降的,
5、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2、 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使用,不得提出异议;如果甲方不能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及时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同包装物的价值部
6、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5、 乙方提前交货的商品、多交的商品或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商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商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 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
7、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款30%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4、 甲方如提供错误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5、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若甲方不再需要该商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6、 甲方如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二条基础施工乙方承担基础施工工程,包括甲方提供在地面上的原基础安装调校。不包括原基础挖出和过街路段涵洞打通及主电缆过街工程。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