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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煤业五鑫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运输装运工作实施细则 生产技术部(机电) 二零一三年阳泉煤业(集团)五鑫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运输装运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项目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生产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爆胶轮车是项目部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防爆胶轮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项目部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机运队是胶轮车日常安全运行、运营、维护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胶轮车日常运行的行政管理,同时还负有生产队组运输的职能。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矿的
2、生产运输任务。2、负责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运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各种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规定。4、负责胶轮车司机驾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培训部门做好胶轮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5、会同矿安监处对胶轮车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6、参与井下胶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负责胶轮车运行巷道各种标志的设立和维护。8、负责对胶轮车的核算。第四条 防爆胶轮车驾驶员资格要求:1、必须是与矿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2、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认可的车辆驾驶执照;第五条 防爆胶轮车运料驾驶员由矿综合办在全矿基层生产单位招招聘,在册在机运队。第六条
3、 驾驶员入井管理 1、入井证件齐全,必须持有驾驶证。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项目部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7、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第七条 入井车辆车况检查制度:1、车辆防爆设施必须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3、轮胎、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车厢环扣、防护链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4、
4、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5、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第八条 车辆装载物料管理制度1、运送物料车辆除驾驶员外严禁任何人乘坐,严禁人货混装。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特殊情况时,由货物所属单位协助运输队提前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
5、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7、运料车辆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第九条 车辆运送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品上车。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打闹、喧哗。4、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5、乘坐时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6、乘坐车辆过程中,必须关闭项目部灯。7、车辆行
6、驶过程中,严禁追扒车或跳车。8、车辆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第十条 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井。第十一条 车辆井下行驶管理制度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
7、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3、所有车辆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特种车辆的原则。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项目部灯照射驾驶员。6、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8、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
8、间距不得低于2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1档位置。第十二条 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大型特种
9、车辆入井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十四条 井下车辆故障检修规定: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运输队汇报采取应急处理办法。驾驶员必须在事故车辆前后50米处,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2、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方进行。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前后轮垫支稳固。3、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第十五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1、车辆承包到个人,由其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运行和检查保养制度,每天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在行车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一
10、次全面检查,包括对装载的货物和随车工具、附件的检查;同时加油加水,加油必须在指定地点加规定标号的油料。4、车辆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防爆装置是否完好;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检查轮胎、大小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防护链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完好。5、每天收车后驾驶员应首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6、驾驶员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加油加水。7、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手指口述”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注意问题;接班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备件及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齐备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8、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
11、车辆、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第十六 条运输队对违章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车反省、短期扣车处罚等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第十七条 项目部运输队对违章情节严重者,按“三违”进行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A类“三违”:1、无证驾驶胶轮车的;2、胶轮车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3、胶轮车驾驶员酒后上岗的,疲劳驾车的;4、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5、胶轮车运送火工品的;6、载物轮胶轮车载人运行的;8、在车辆行驶中,扒车、跳车的;9、防爆设施发生故障,车辆方向失灵、制动失灵,仍强行运行的;1
12、0、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的;11、上下山巷道带挂其它车辆运行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B类“三违”:1、上车时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2、胶轮车运行时,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3、不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挥的;4、驾驶室乘坐他人的;5、胶轮车开动或未停稳前,有人上下车的;6、胶轮车装运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不进行分装分运,没有捆绑固定,车前后没有挂安全警告标示牌的;7、胶轮车在没有照明或照明、警灯不全,无喇叭的情况下运行的;8、胶轮车制动油液过少而强行驾驶运行的;9、会车时不按规定进行避让的;10、运行中随意挤插,不避让行人的;11、胶轮车司乘人员、物料混装、混运的
13、;12胶轮车顶、撞风门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C类“三违”1、胶轮车驾驶员未按入井规定着装、不穿胶靴,不佩带安全帽、自救器、项目部灯的;2、车辆在装车、卸车时,不听从指挥的;3、开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4、超员、超载、超长、超宽或偏载运输物料未制定、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5、胶轮车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6、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没有停靠到安全地带而随意停靠维修的;7、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三的路面停留或维修,不垫、支车轮的,不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的;8、两车同向行驶间距小于50米的;9、过风门或转弯及交叉路口不鸣喇叭预警,不减速、变换灯光的;10、不按有关胶轮车乘人规定乘车的,在车上打闹、喧哗不听乘务人员管理的;11、司机在车辆未停稳之前离开岗位的; 生产技术部(机电) 二零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