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协议书[最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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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X页 共X页-清障协议书清障协议书 篇一:河道清障合同 河道清障协议 甲方:凤翔县水利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工程内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该项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范围 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外运 二、施工周期 本工程与 年 9 月1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河道淤积、垃圾全部清理完成为止。 三、工程量与计价 1、工程量为中干河湫池庙,蟠桃河河道约 3公里内所有河段河道淤积、河道内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实际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按时计价,项目单价为240 元/小时。

2、 四、工程款: 工程款:本项目工期较短,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资金。 五、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甲供材料、设备:无。 2、乙方负责所有机具设备。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机械设备破坏河道设施和周边公共设施及环境,做到文明施工。若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负责赔偿,赔偿费用根据损坏程度从结算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及安全作业手册操作,由

3、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清障工程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协商付款事宜。 七、河道清理标准 应清理出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使河水流动应畅通无阻。乙方清运出的杂物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八、竣工验收 工程的验收须经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凤翔县水利管理工作站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9月8日篇二:关凤公路清障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甲方:西山镇西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天寿 乙方:西山镇西山村 组村民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月 日 2 乙方 章篇三

4、:渠道清淤清障承包合同 渠道清淤清障承包合同 甲方:安福县竹江乡人民政府 乙方: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 丙方: 村委会 鉴于农民工投劳进行清淤清障效果不佳的现状,为改善渠道清淤清障质量,提高渠道输水能力,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将本乡所负担县管渠道的清淤清障任务从年开始至年承包给乙方完成(其中谷口北干渠3550米<中团村1610米、柘湖村110米、店上村530米、观溪村1300米>,大塘支渠长度以年二晚收割后实际测量数为准),乙方同意完成清淤清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二、甲方同意第一年(年)谷口北干渠按每米3元、大塘支渠按每米1.

5、5元,第二年起至合同到期年限谷口北干渠每年按每米2.5元、大塘支渠按每米1元的标准在每年的10月底前支付清淤清障费给乙方,否则,本合同无效,由甲方组织劳力完成自己负担渠道清淤清障任务。如果在承 包期间上级对各渠道的清淤清障会实行补助,则所有涉及该类的补助款全部归乙方。 三、丙方按分摊的任务数在年终转移支付中由甲方代扣,其中高出的价格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按每米1元来计算)。 四、乙方采用机械(如挖掘机等)清淤清障时,机械设备需经过一些村道、桥梁,也可能从农田上通过,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丙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造成重大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到期后,甲、乙、丙三

6、方另行协商承包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四:施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道路交通车辆施救、停放、保管等 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工作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含停车场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将-市道路交通施救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交通事故施救,违法、违章车辆、涉嫌盗抢车辆拖曳等)及其对应的停

7、放、保管等项工作委托给乙方实施。业务区域为-市市辖区(即 区和以后新成立的区)。 2、施救、停车、车辆保管的场地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在-市内购臵土地建立 个施救站(含停车场),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增设 个。各施救站(含停车场)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 亩。 3、乙方履行合同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和投资风险。 4、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协议期限内乙方自行购买添臵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 乙方所有。 6甲方在乙方场地全部建设完工、设备(特制的设备到位 时间另行协商)人员到位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大队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施救业务交给乙方

8、,将原停放、保管的车辆在乙方场地建设完成后 个月内全部移交给乙方,因移 交所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正式履行之日起,甲方及各大队凡因事故、违章或其他需施救业务和停放、保管的车辆,一律交乙方对应的施救站、停车场执行。如因乙方场地建设不到位,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责任。 7、-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含停车场业务)场站、车辆设备及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上级主管单位及业务相关部门(如财税方面等)的协调工作。 2、甲方应尽可能向上级争取各项政策,为乙方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乙方尽可能的支持。 3、甲方对乙方实施

9、的被委托业务、施救中心的建设及服务质量行使指导、监督。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乙方在-市开展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其中包括每月的收、放车辆等基本数据,但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5、甲方所有扣留车辆的返还权只能由甲方行使,由甲方制定严格的车辆返还程序规定,发放车辆时必须开具返还物品凭证。乙方对甲方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无否决权。 6、甲方根据维稳、案件处理等工作的特殊需要,由甲方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有权减免车辆的施救、停放保管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由甲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处理,乙方必须配合做好清理、移交、搬迁、解体、报废及台账整理工

10、作。 8、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施救工作、工作用车及驾驶员办理相关证照,确定施救车辆统一标志,确保施救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9、甲方对乙方场地建设、设施的配备具有指导权,乙方的场地、设施建设必须有利于车辆的施救、拖曳、保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形象。 3、乙方施救站、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施救站、停车场必须24小时值班值勤,确保施救清障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 4、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办理各项劳动保障手续。 5、乙方

11、在施救、拖曳、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否则因此引起的投诉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的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无特殊情况下,城区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郊区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7、乙方必须义务担负交通警保卫疏导救援工作(如政府性的重大活动交通组织、交通警卫、自然灾害、政府性应急工作等等),并及时完成任务,乙方可申请因此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8、乙方所有清障、施救车辆及设施,必须首先确保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工作调度。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支队相关部门制定的车辆发放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如私自放车,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12、及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必须保证被施救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自己场地内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保管工作。乙方在施救、拖曳、清障、保管作业过程中,对因管理过失和人为破坏造成的车辆及其附属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对于需要从停车场提出进行检验鉴定的车辆(如事故 车辆、盗抢机动车等),乙方须无条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 1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按要求做好自辖区域的安全、消防、文明、卫生工作。乙方出现的重大事故,如火灾、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好车辆台帐,完善车辆进出管理制定,对甲方扣留的一切车辆均需开具收车保管凭证给甲

13、方。 14、对保管的车辆要按照甲方要求有序摆放,规划好停车区域,不能和社会车辆停放在一起。 15、乙方须安排人员、车辆运送城区各执勤点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至停车场,运送费用不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对长期停放并经法院判决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用于赔偿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事故车辆,该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又无赔偿能力的,乙方本着支持甲方工作,利于事故处理的原则,该车由人民法院或主持调解的单位到乙方停车场提取后处理,停车费用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由事故肇事者承担不超过该车残值30%的费用。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责任,由肇事者和受害人共同承担停车费用。如肇事者

14、与受害者确无经济能力的,乙方应同意给予减免部分,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事故车辆残值的40%。 2、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场招标拍卖(允许乙方参与竞标),处理该类车辆后所得款用于补助乙方的施救、停车、保管费用,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足部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但可向市政府部门申请补助,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带来的 各项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

15、偿责任。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和调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附则: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双方有权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甲乙双方

1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篇五:XXX清障施救服务合同终止处置方案 XXX服务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 合同终止处置方案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我公司经过招标程序,获取了进驻XXXXX工作后,严格遵守清障施救服务承包合同协议书条款,立即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

17、位准入及退出管理制度以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若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将按照承诺条款妥善处置本高速人财物,决不增加省路政总队的负担。 1、中标后,因违法违纪行为被中止清障施救服务合同,被强制退出,我公司将尊重接替清障施救队的意见,所属人财物优先考虑接替清障施救队选择使用,若不需要,本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条款解除清障施救人员劳务关系,财产物质变卖、注销公司。 2、合同期满后,若不能继续中标的情况。退出清障施救服务,我公司将以中标公司协商,所属人财物按照评估价格优先转让给中标清障施救队使用,若不需要,本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条款解除清障施救人员劳务关系,财产物质留用或变卖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从事清障施救服务,合同中止之后,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由我公司承担,本公司 按照劳动合同条款解除清障施救人员劳务关系、财产物质留用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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