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租赁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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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租赁协议范本篇一:码头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号大治河金砖码头有偿租赁给乙方从事货物装卸、仓储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恪守: 一、租赁范围 大治河1号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与该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及安装在码头上8吨吊机一台。 二、租赁期限 自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计算 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8吨吊机一台,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 伍万元整;与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地快相

2、对应相连地块长133.3米宽50米约10亩地,第一、二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肆拾 万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计为陆拾伍万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每年分别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 四、租金交纳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叁拾贰万伍仟元,三个月内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满后一个月内交纳。 五、甲方权利义务

3、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要保证乙方内外道路畅通、和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对码头进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码头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对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

4、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使用甲方公司发票应照章纳税,并享受优惠政策。 5、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人员对码头进行管理,对外来打工人员要认真进行临时户口登记申报,确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对设备(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码头租赁协议范本)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冬季要对吊机做一次防锈保护,保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转,对设备故障及时修复确保安全。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5、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码头状态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污水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码头,经甲方多次书面 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6、的。 4、将场地码头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1、不具有合法码头经营使用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取消码头使用资格时。 2、码头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丧失码头使用功能无法恢复时。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乙方生活、作业、办公供电供水,以分支计量表核算费用。 2、乙方租用甲方码头需向有关部门交纳有关费用由甲方代 交后向乙方收取。 3、航头港监费(0.02元/吨)由乙方自行交纳。 4、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码头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5、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租时乙

7、方应提前对码头场地进行清理,将属于自乙方的临时建筑拆出清理干净,在租期结束后按时交还甲方。 6、乙方在经营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时甲方应指派司磅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应按0.2元/吨交费。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码头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协议所涉及的码头

8、使用证复印件 2、 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证复印件 3、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篇二:码头租赁合同 码头租赁合同 甲方:吴兵 乙方: 本码头位于原北门砂石场砂石经营码头,上水靠自来水公司取水点处,下水靠现经营吊机固定取货处,在上不影响自来水取水,下不影响吊机作业的前提下,可以停靠码头船舶进行维修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维修船舶停靠范围 上水不影响自来水取水(包括油污染杂物类)如出现冲突乙方自行与对方协商,甲方协助,下水停船必须保证离吊机20米远处,确保吊机作业不受任何影响。 二、码头租金及院内仓库租金及租赁期 码头租赁期一年,租金叁万元整。院内及仓库租赁期壹年,租金壹万贰仟元整,租

9、金一次性付清,租赁期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院内及仓库物品进场必须堆放整齐,道路进出畅通,卫生干净,安全可靠。 三、安全事故 乙方租赁期间,必须确保生产生命安全,特别船舶维修用电安全,防止人员落水安全,院内、仓库堆放物品安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坚决不能进入码头,院内仓库,在租赁期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铀,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四、码头船舶维修用电 乙方租赁码头船舶维修用电甲方提供,用电量按电业局总表计算(从2016年3月1日起抄表计费)每度电按2元收费,一月一结,按时结帐。如乙方有多条船进场维修甲方提供分表,乙方可按分类收费自行分摊。甲方只认总表收费结算。如有

10、多条船舶维修所接分线乙方自备。 五、其它事宜 1、甲方自己的船和特殊关系户船进场维修,事前与乙方协商,没有太大的冲突下,乙方不得拒绝和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破坏码头现状,并对码头进行维修保护,确保车辆货物进场畅通。 3、租赁期乙方使用其它事宜,如水等经甲方同意并收取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篇三:码头堆场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仓 储 协 议 ( 钢 材 ) 存货人(甲方):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保管人(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广州 市 番禺 区 存货人(甲方):_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_ 保管人(乙方):_广州广浚仓储有限公司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实施金融监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头 ,面积为: 50000。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

12、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 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13、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 储存场所; 3.5.5 储存期间; 3.5.

14、6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7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

15、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仓储

16、期间 6.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6.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6.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7.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8、 违

17、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8.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8.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8.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

18、损失。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9.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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