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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出租方受托人: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1.1甲方将位于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商贸城) 期 号楼 号 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1.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 M2,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每平方米 元)经营业态为 女装。第二条:租赁期限2.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含12个月的免租期。2.2乙方若要续租,应当在租期届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相关事宜3.1租金标准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免租一年。第一年租金: 免租第二年租金: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第三年租金:按商铺总租金递增10%第四年租金:以后的租金随行就市3.2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电增容,租赁税费、经营税费及其他一切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并缴纳;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否则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2如商贸城对商户有奖励措施,由乙方全权享受。如乙方违反商贸城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所享受公司福利。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第四条:支付方式每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物业管理4.1乙方接受
3、该商铺所属之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4.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4.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4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4.5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以及水电相关费用。4.6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商铺或将商铺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4.7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至 月 日之前必须完成装修及办理西南商贸城开业许可证,如未在12月14日之前未完成装修及办理商贸城开业许可证则赔偿甲方 万
4、元整。第六条:装修5.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简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5.3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物业的使用。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按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该合同约定,如乙方违反该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退还剩余租金。如甲方违反该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退回当年的租金。第九条:合同终止与续期9.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9.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9.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第十条:其它10.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