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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邮政局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合作的精神,遵循互利互惠原则,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同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位于县文化路北段路东临街房两间。第二条: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每年房屋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四条:合同生效后,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交纳当年全额租金。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用,出租方负责公共设施费用。第六条:承租方如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费用支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乙方必须文明
2、租住,依法租住,遵守物业管理,不得转让第三方,出现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第八条: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如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乙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继续承租,承租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浮动。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作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发生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