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库承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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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机动车库承包协议篇一: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 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地下非机动车棚的停放管理,为业主提供方便、整洁、安全的停车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非机动车车棚的用途及承包管理方式: 1、该车棚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共计1个,仅用于本小区居民有偿存放非机动车,不允许另作他用。车辆停放包括:大小三轮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三轮残疾车、自行车等。 2、场地租赁期限为: 3、车棚实际租赁起始日期从*交房日当天算起,若交房提前或延迟,则合同期限跟随交房日进行相应调整。 4、车棚承

2、包费:按第一年承包费按 元/月交纳。第二年(2015年2月20日至2016年2月31日)承包费按 1400 元/月交纳。签定本协议当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元)。协议终止时,完善相应手续后无息退还。 5、从交房日算起,免收前三个月车棚承包费。乙方从第四个月开始,正常交纳车棚承包费。 6、在租赁车棚期间,车棚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消防与安全检查(有:电线、用电负荷、生活用火、抽烟等),同时配置二具干粉灭火器,乙方负责灭火器培训、使用工作。 二、工作岗位职责 1、为确保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和正常停放,车棚管理员执行2

3、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检查车辆是否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2、每天对车棚进行清扫,保持车棚的干净整洁;定期对车棚内照明、消防、配电、排污设施进行管理及配合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进行。 3、态度端正、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负责、车辆入库应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贵重物品。车辆离库,应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提高警惕,发现无关人员及可疑人员到车棚应劝其离开,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或拨打110报警。 5、保证车棚正常使用,不得改变车棚使用用途。 6、电瓶车充电需及时巡查,严防火灾发生。 三、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非机动车车棚。非机动车棚需要合理分隔与设备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遵守非机动车车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车棚内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按成都市非机动车停放文件执行,若需调价,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调价。 3、乙方应当时刻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与之违背的行为。 4、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或居委会的工作考核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 5、乙方对所在岗位中所存放的车辆的安全和完好负责,对车棚的防火防盗负责,如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被盗、被损或发生火灾,由乙方自己负责与业主协商赔偿。如发生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使损

5、失降到最低。并且向车主做好宣传和提醒工作。 6、乙方工作人员所有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的财产、人身安全自行负责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生活用品自己负责。 7、乙方应承担非机动车棚的所有水、电费用(照明费用除外)。电费计量方式为:在供电局收取电费平均单价上,加收0.05元/度电损,于当月月底由甲方开具相应票据进行收取。 8、乙方每年3月1日、9月1日之前应向甲方预先交纳半年的管理承包费。 9、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内部结构和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或利用本场地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一经查出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收回乙方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管理权,所交付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不得将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

6、进行宣传和公示,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行为,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收回乙方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管理权,若情节严重,所交付押金不予退还。 11、甲方非机动车辆场地租赁只限于乙方,乙方不得进行转租。 12、乙方在协议期内,无不可抗拒理由(如地震、洪涝、车棚灭失等)而终止本协议,承包押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13、乙方不再承包甲方车棚时,充电设备归甲方所有。 14、乙方对使用场地进行设施设备改造之前,需将方案书面报给甲方,甲方确认之后方可施工。 四、承包工作考核 1、甲方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 2、乙方如有下列任意一项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A、在非机动车棚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被

7、有关部门查处。 B、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C、未及时上交管理费,处以该费用的两倍罚款。 D、不遵守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服从项目的管理。 E、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法规。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争议且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3、从乙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如乙方七日之内不能到达工作岗位,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4、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外包车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 5、本协议附属于甲方物业服务合

8、同,如甲方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篇二:非机动车承包协议 名著物业 非机动车看守承包协议 甲方:成都名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管理的成都合院小区置(位置由甲方指定,甲方可随时对具体位置进行调整)开展小区住户与装修人员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和摩托车看守寄存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 度,若有严重违规行为,该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所产生

9、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2、非机动车辆寄存收费包月价格为:摩托车每月/辆、三轮车每月元/辆、电动车每月/ 辆、自行车每月5元/辆、老年车每月10元/辆 ;临时停放按政府指定价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由甲方审核后公示。若发现或有客户投诉乱收费现象,该承包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小区物管的统一管理,相关服务人员需将详细资料在甲方处登记备案(包 括:(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非机动车库承包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同时并办理出入证。 二、相关责任 1、乙方在承包成都合院非机动车辆看守寄存服务期间,出现

10、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 责损失赔偿,并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所看守的车辆出现遗失或损坏乙方拒不向车主赔偿,甲方代为赔偿后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同的赔偿金额,扣除的费用由乙方在3日内补齐。 2、乙方在从车辆看守寄存过程中,不得与寄存人发生争吵或冲突,若有投诉乙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指定电表安装位置,电表安装隔墙和线路走向及充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如不续 约所有设备设施则由甲方接管。 三、服务期限与费用支付 1、本承包协议从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签协议,则双方协商场地租用费,达成一致后另行签约。 2、签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甲方信用保证金(大写):元整(¥

11、核实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3、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相关费用,包括: 相关能源费用,电费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水费按水厂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4、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退出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同时场地使用管理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也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 四、以上内容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非机动车承包协议2012 非机动车承包协议书 甲方:四川悦华臵地物业管理有限公

12、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 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非机动车停车库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事项 乙方承接甲方位于 项目 平方米的非机动 车停车库(该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承包费用的调整),并承诺按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非机动车停车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本承包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3、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13、续 约权。 第三条 承包费用 1、甲方收取乙方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其中, 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用为 元/年(大写: 圆整 ),物业管理成本费(含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 元/年(大写: 圆整 )。从第三年开始承包费用及物业管理成本费用按照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上浮。乙方 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时以现金方式将第一年总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总费用。若遇当地物价局提高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则总费用按相应比例提高; 2、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表、电表,并且按照水费 元/m3、电费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若遇相关部门调整水电费价格,则本协议标准也做相应调整。甲方每月

14、10日前对相关水电表抄录数据,并向乙方出示水电费单据,乙方在收到单据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水电费。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大写:圆整)作为水电费预存金; 3、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现金 元(大写: 圆整)作为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完成移交手续后,甲方将会无息退还该信誉保证金。 4、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结清合同期限内乙方预收的超出合同期限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传达使用人的意见和投诉,有权利纠正乙方工作中的过错;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引起投诉的

15、行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3、监督乙方严格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定; 4、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5、督促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延迟交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0.3%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并直接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延迟交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6、停车场范围内的广告等公共区域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7、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8、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

16、负责办理本场地项目停车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保证本停车场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费用,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因此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以其名义自行购买停车发票并承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等费用; 2、乙方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需要,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除停车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所有费用,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及其雇员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及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地设施设备、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如有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停车场区域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

17、学物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及相关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巡逻等安全管理,停车场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属乙方,因停车场经营、管理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车辆及物品的毁损、遗失、被盗等,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需向使用人提供文明礼貌、方便快捷的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人投诉从而影响甲方物业服务的,则甲方有权利督促并监督乙方积极改正并完善服务质量直到使用人满意为止,由此产生的额外的人力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无权处理长期无人认领的车辆,须及时

18、报告甲方,经双方协商处理; 8、严格遵照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9、乙方应当按章用水用电,杜绝一切事故及隐患,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引发事故,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应当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招聘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乙方应以乙方名义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选派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监管,并负责处理在经营工作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留宿任何人;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19、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 13、本协议终止的,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办理预收费用退费工作及财物等移交工作; 14、当信誉保证金不足伍仟元整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规定及时交足; 15、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标准自行完成地下停车场的道闸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导视系统、警示标志等,并画上车位线和行车路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 16、乙方应承担对承包区域的道闸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导视系统、车位线等日常维修养护义务; 17、乙方进场后,应当对承包区域开始承担管理责任,自行承担因电灯故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在停车库施工、

20、管理须遵守甲方规定,施工期及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施工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乙方自身、业主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从约定时间开始经营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8、乙方有义务规范车辆的停放,尽量引导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场。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停车场的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 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

21、但不限于协议正本、所有附件以及与对方相互往来的函件、传真、电话等内容)都应被视为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

22、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存在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如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协议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天数结算。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第八条协议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 1、未

23、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2、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 (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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