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商品房抵工程款暂行管理办法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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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抵工程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房抵款的操作程序,明确以房抵款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强化以房抵款管理,降低资金运作成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 范 围第三条 以房抵款房源指:存量商品房、新建商品房、其他房源等,并且房屋产权手续齐全,具体如下:一、存量商品房:指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后未售出的商品房。二、新建商品房:指正在开发建设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在建设阶段可划定房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可用于抵工程款。三、其他房源:指因动迁、调换的房屋及集团所属企业开发或使用的房屋。

2、第三章 原 则第四条 以房抵款的房源销售不得影响各公司商品房正常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各公司须制定抵房计划,上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市场部审核,经总裁批准后执行(抵房计划表附后)。第五条 以房抵款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抵款总金额、房源、单价、面积、抵付时间、以房抵款相关约定及法律事宜。第六条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须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会签;在确认抵款房源、单价、面积时,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出入库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公司在办理以房抵款时,须严格执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房款与工程款须分别收付,不得直接冲抵,并按照公司请款程序办理。第四章 程 序第八条 各公司在签订工程及各类合

3、同、以房抵款协议后,办理以房抵款手续时,要依据在建工程完成产值及竣工项目工程决算值。经办部门要填制以房抵款审批表,审批表中要列明以房抵款的相关内容。(审批表附后)第九条 各公司以房抵款审批程序如下:工程部或经办部门填表及提出审批意见财务部审核意见营销副总审核意见营销部审核意见预算部或合同协议负责人审批意见财务部收房款,开商品房预售或结算发票财务总监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营销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开发商、施工单位、购房人三方抵款协议第十条 施工单位领取抵房款时,要履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审批完毕后持工程款发票到财务部领取抵房款。第五章 职 责第十一条 工程部或经办部门:对项目以房抵款的真实性、必要

4、性、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以房抵款办理时间、履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准确性、申请以房抵款的合理性负责。第十二条 预算部或合同协议负责人:预算负责人确认在建工程完成产值、竣工工程决算值,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对提前办理以房抵款和超额办理以房抵款负责。合同负责人根据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实际履行情况,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对是否按约定办理以房抵款和合同、协议、终结协议与以房抵款的一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三条 营销部职责:一、 负责提供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房屋位置、抵款总额等房源明细,并跟踪落实抵房情况。 二、在办理以房抵款时,要核实拟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

5、款总额、房屋位置是否与以房抵款协议一致,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对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营销部依据以房抵款审批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发商、债权单位、购房人三方抵款协议(见三方协议标准文本),同时将相关手续报送财务部。四、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参与抵款房源的销售。违反本条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第十四条 分管营销副总经理:依据已批准的抵款房源计划对抵款的房源、价格、面积、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履行情况,核实债权单位累计已付款、尚欠款及是否符合抵款条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并对以房抵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的以房抵款是否符合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所规定的以房抵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办理以房抵款及抵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以房抵款手续的最终审批,对抵款房源、工程付款、以房抵款协议履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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