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837495陇南市卧龙时代广场步行街商铺经营管理权委托管理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74837495陇南市卧龙时代广场步行街商铺经营管理权委托管理合同.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铺经营管理权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管字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 (以下称乙方)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经营管理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一、甲方将其位于时代广场步行街 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委托乙方管理,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商业经营管理权。二、管理期限: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三、管理费1、甲方按每年月租金收入的 % 交纳乙方经营管理费。乙方在每年向甲方交纳的商铺租金中直接扣除
2、% 做为乙方所得的经营管理费。2、委托经营管理日从乙方完成对该商铺开业之日起计,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管权。3、免费经营管理期为三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费。四、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五、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
3、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六、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子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乙方作为公共区域装修的投资人拥有公共区域的装修处置权。八、违约责任1: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委托经营管理费的3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2: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合
4、同未履行租期总委托经营管理费的3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范本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