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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条,其中4条作为检验样品,2条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最高速度超过300kmh的汽车轮胎,每批次应抽取样品7条,其中5条作为检验样品,2条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新胎外缘尺寸GB/T52120122胎面磨耗标志高度GB/T52120123强度性能GB/T450220164耐久性能GB/T450220165低气压性能GB/T450220166高速性能GB/T450220167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G
2、B/T4502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97432015轿车轮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