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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完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资产运营效率,明确队与各承包经营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发展地勘经济,不断增加职工收入,实现富队强局总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体一、 主体:发包方:承包方:1. 队(公司)属各类经营实体;2. 承担预算内项目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实体;3. 其他适合内部经营承包的单位、个人。二、 形式:1. 每年年初分别由双方代表商谈签订“内部承包经营责任书”以实施本方案;2. 参照本方案签定的项目管理责任书其他形式。 第三章 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1. 预算内项
2、目: 实行 根据上级或有关项目主管下达的计划指标及有关定额, “二 、 定”“四包”原则,即定任务、定工期和包质量、包安全、包提交成果、包 上交费用。2. 市场项目:依据“三包、一控、二挂钩”的原则。“三包”即包上交各项费用、 包质量、包安全;“一控”即控制成本费用;“二挂钩”即上交费用总额与当 年实现收入、人均占有资产挂钩,当年职工收入增长与单位效益增长挂钩。3. 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按经队批准的预算书执行。奖惩与节余、创收挂钩。4. 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可参考本方案另行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并据之考核、 奖惩。 第四章 主要承包经济指标 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主要内容是:一、收入与利润指标 二、主要
3、上交费用指标 三、主要成本控制指标 四、其他约定 一、 收入与利润指标1. 收入与利润指标商定依据和原则(1) 省局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指标;(2) 最近三年的实际及市场状况;(3) 实事求是的原则;(4) 谋求发展的原则;2. 当年度计划收入与计划利润指标在各承包方签定的责任书中明确。 二、 主要上交费用指标(一) 上交费用指标核算1. 养老统筹费(含失业保险) :按当年度工资总额 22计交。2. 职工福利费:按当年度工资总额 14计交。3. 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度工资总额 1.5上交。专项职教支出经批准可冲抵。4. 工会经费:按当年度工资总额 2上交,也可由队工会直接收取。5. 安全费用
4、:按当年度实现收入 1计交,财务部门单设帐户,专款专用,严格 按照队(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6. 设备折旧费(含管材租赁费)(1)2002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老设备、管材按照老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计算计提。占用单位设备折旧费、管材摊销费,纳入内部责任制考核的上交指标内。(2)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购置的设备、管材,执行新设备折旧计提办法。由物供部门每季度末提供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报队(公司)财务部门划帐结算。年终结算计入内部责任制的上交总额中奖惩。7.管理费:按当年实现收入逐级累进计算上交额。具体办法为:(1)全年收入 50 万元(含,下同)一下部分
5、,按 3计算;(2)全年收入 50100 万元之间部分,按 2计算;(3)全年收入 100500 万元之间部分,按 1计算;(4)全年收入 5001000 万元之间部分,按 0.75计算;(5)全年收入 10002000 万元之间部分,按 0.5计算;(6)全年收入 2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0.3计算。实行项目管理另行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原则上项目管理费不应低于上述费率200计。 、7上述第 6(1) 两项上交指标,结合承包方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企业生产要素匹配水平,采用人均占有资产量大小来调节。具体计算办法是:当人均占有资产量(指原值,不含 2002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且尚在 3
6、个月租赁费调整年度内的设备及管材)达到 2 万元及其以上时,上述两项上交费用全额交纳;以 2 万元为基准,人均占有资产量每降低 2 千元,上述两项上交费用相应调减 10。各承包方占有的资产按本单位占有的设备、仪器、管材原值之和计,二级法人单位还包括房产和投入资金。(二) 上交费用的办法上交费用实行“按产值、按比例预交,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交费办法。即各承包方的工程款按规定进入发包方规定帐户后,发包方财务部门按一定比例,从其资金中直接划转预交的费用,年终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结算,多退少补。队内二级法人企业和上海分公司等帐号单设单位,实行按月预交的办法,即每月的 10 日前,将上月应预交的费用划转至
7、队财务部门。预交费用分两段按不同比例:16 月按收入 10,712 月按收入 15。队财务部门将按季度对前述各项上交费用进行稽核,预交费用不足的限期补交。三、主要成本控制指标1.当年度工资总额:根据队劳资部门统计的近三年实发工资情况,并考虑一定的人均工资增长率、 上一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由经营部门在年初签定的责任书中核定,与收入及效益情况挂钩发放。 具体执行313 地质队内部工资分配实施办法(队地人200431 号) 。2.材料费:(1)灌注桩项目占总收入的 50以下(不含清包工程) 。(2)工程勘察项目占总收入的 10以下。(3)水井施工项目占总收入的 40以下。(4)隧道项目占总收入的 45
8、以下。(5)机械加工项目占总收入的 50以下(来料加工除外) 。(6)机械制造项目占总收入的 40以下。(7)其他项目另行确定。3.业务经费:按到帐收入的 0.52比例凭发票报销。具体控制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业务经费开支在指标范围内可计入成本,超指标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计收企业所得税 33。4.信息费(含中介费) (司发 :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信息奖励暂行办法20024 号)的规定办理。特殊项目的信息费应申请批准。5.民工费:(1)灌注桩项目(沿海地区、特殊地区)占工程总造价 5以下。(2)省内及一般省份灌注桩项目占工程总造价 3以下。(3)隧道施工项目占工程总造价 13以下。(4)其他市场项目占
9、工程总造价 2以下。(5)外包项目以在队经营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为据。民工费开支在指标范围内可计入成本,超指标部分报帐时队计收 5的管理费后方可计入该单位成本。民工费的税金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应计提费用由承包经营单位支付。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一)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财产权:对发包方交付的全部财产享有使用权,但无权处置固定资产(包括 已报废的资产)。2. 经营自主权: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但对重要经营决策应经分管领导同意。 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自行决定经营方式和方法,享有产品、劳务和技术服 务的定价权,享有常用物资的采购权和对外投融资的建议权。3. 享有内部分配权、人事安排权。4. 对占
10、用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职责,确保 资产的安全,并按时足额上缴各项费用。5. 严格遵守财务收支制度和合同、资质等管理制度。严禁瞒报收入、现金坐收 坐支和收款不入帐现象发生。6. 按发包方要求,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帐,并如实向发包方报送有关报表数据。 严禁指示会计人员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要自觉接受财务、经营、监 察、审计部门的监督。7.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重大经营决策权:对承包方影响重大的经营活动决策权如融资决策权。2. 享有对承包方负责人的任免权。3. 按规定对承包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11、4. 根据承包方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给予奖惩;对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管理和 处罚。5. 定期或不定期要求承包方汇交各种财务、统计、报告、合同、技术等资料。6. 保证承包方占用资产的相对稳定,保证资产合理投入,做好合理调配及监督 管理工作。7. 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问题。 第六章 考核及奖惩 一、 考核 (一) 考核时间:次年 13 月,以经审计的截止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为准。同时考虑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台账的纪录。 (二) 考核分值: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考核,根据各项承包指标完成情况, 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全额完成各项上缴费用指标得 20
12、分,每增减 10加减 2 分。 2. 承包方严格执行队财务制度得 20 分。各项收入未按财务规定进入统一帐 户,私自坐收坐支二次及二次以上的(队允许坐支 30的部分除外)得 0 分。私自坐收坐支一次的扣减 5 分,不能及时报帐的相应扣分。 3. 认真执行队(公司)统一合同管理,提交合同及各类技术资料并按规定整 理归档得 10 分。分合同登记、提交备案、合同结转、资料归档评分。 4. 完成安全费用上交得 5 分;与队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90 分及以上得 分 5 分,每少 10 分减 1 分,本款最低得分 0 分。 5. 完成计划收入指标得 10 分,每增减 10,相应加减 1 分。本款最低得
13、分 为 0 分,最高为 20 分。 6. 完成计划利润指标得 5 分;完成本核算利润率 3(含)以上得 5 分,每 增减 0.5 个百分点加减 1 分。本款最低得分为 0 分,最高得分为 15 分。 7. 成本控制在指标内得 10 分,工资总额、业务经费、材料费、民工费各占 2.5 分。 8. 工程款当年结算率达 95以上得 5 分, 每减少 5 个百分点减 1 分。合同核 对时有瞒报收入的不得分。 9. 设备完好率达 90以上,当年投入设备零星维修费用占当年收入 1以上 的得分 5 分。完好率低于 80或设备维修费用不足当年收入 0.5的不得 分。 (三) 考核组 负责以上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14、是队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考核组。考核组由经 营、财务、劳人、审计、监察、物供、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组成,由经 营部门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二、 奖惩1. 承包方全额完成发包方的各项上缴费用指标, 按上交费用总额 5, 由发包方 直接奖励承包方负责人。2. 在年终考核时,承包方考核分值在 90 分及以上的单位,发包方将按上交额的 5奖励承包方。3. 承包方超额完成年初议定上交的, 其超额上交部分的 10奖励承包方负责人, 超额上交部分的 10奖励承包方集体作为效益奖金发放。4. 承包方全面完成各项承包经济指标,除按以上条款给予物质奖励外,建议队 在年终各项评比中作为评比重要优先条件。5. 承包方
15、在年终考核时,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含 80 分)按其欠交费用的 40 扣罚承包方下年度工资总额。6. 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承包方负责人 1000 元罚金(其副职按不少于 70处罚) 。(1) 不严格执行队财务制度,各项收入未按财务规定进入统一帐户,私自 坐收坐支,经财务部门监督劝阻两次后仍不纠正的。(2) 当年上缴养老统筹及职工福利费不足 80的。(3) 合同核对时发现确有瞒报收入(含债权)的。7. 奖惩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风险金为所得奖金的 30,不得奖或不足 1000 元的用现金补足至 1000 元。下年度考核得奖,风险金全额返还。如果考核受 罚,冲减个人风险金,不足部分从个人
16、工资中扣罚。8. 奖励承包方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时其主持工作者所得可多于其副职 12 倍。9. 特殊条件下与队签订的承包经营责任书按协议奖惩。10. 年终考核结果向小疵职代会报告。 三、 年终结算与分配1. 年终结算,各承包方在完成应上交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支出全部进入成本后, 其利润部分可留给承包方发展用,同时结转至该单位分帐户,可作为生产发 展基金,也可弥补往年度亏损。但不计入下年度收入,一般也不纳入下年度 考核。2. 年终全成本核算,承包方有盈余,并同意从其税后盈余部分(包括往年度节 余)完成超额上交的,队按超额上交部分的 30奖励承包方负责人,按超额 部分的 20奖励承包方集体作为效益奖发放,
17、队不计提上缴费用。 四、 其他约定 1. 队鼓励以个人财产进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取得风险收入。具体可另行 签定合同书。 2. 以上各项奖励有关税金自理。 第七章 附 则 一、 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营单位或跨年度项目,当年可进行承包考核,奖罚 视具体情况另定。 二、 承包指标商定后,双方一般不得自行更改,但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中止。1. 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调整或遇不可抗力的外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2. 承包方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 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统计口径、确认标准与省局目标考核细 则规定相一致。 四、 本实施方案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方案相 矛盾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五、 本实施方案由队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