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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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新疆神火项目特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对在神火工地所发生的劳务合同及工程劳务结算,特做如下规定: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类型:1、 分包方进行仅人工费形式的分包(或承担部分辅助材料)。2、 由项目部承担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械,分包方承担人和简单工器具形式的分包。3、 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认真牢查承包人信用度及实力。4、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要写明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明确承包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分包合同价款拟定。分包合同价款中以分项工程划分分项承包工程内容。分包工程付款累计额不超过分

2、包工程应付款80%且低于业主付款比例。5、 分包工程其他条款:如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对于总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分包合同中要写明相对应承担特殊约定部分的责任,避免我单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6、 分包合同项目部经办人需要项目经理签字。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7、 报公司审核的分包合同均为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或代替签字无效。二、分包工程结算的办法:1、分包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向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项目部对其施工内容进行预验收,办理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项目部技术、经营、预算、安全、材料等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记录,预验收证书不允许用“同意”“属实”

3、等模糊概念表达验收结果。分包工程预验收手续办理完后,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承担在最终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负的责任。2、分包方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办理结算单。对于甲方供料或是项目部供料均限制在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从结算中按不低于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费扣除。3、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合同签订人须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项目部核查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将全套资料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4、对于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的规定:所有分包结算依据资料均需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

4、材料员、技术员、预算员等)会签,并经过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分包工程结算书需给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签章后方具备结算效力。5、 分包工程结算流程:承包方履行完分包合同内容项目部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承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部进行工程量和价格初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复审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审计返回承包方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归档。三、结算依据及资料要求:1、项目部出具的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2、分包方投标承诺书。3、工程分包合同。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证的经济签证。5、项目部材料签证人员出具材料核销单,要求有领用数量、名称、调控单

5、价,并要有双方材料员签字。6、分包结算资料包括:标准格式的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工程竣工预验收证书、材料结算证书及材料结算清单、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工程计算书。四、结算原则:1、分包工程结算要量入为出,工程量应控制在承包工程结算之内。2、在工程未全部完成时,项目部不得向分包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书。(以免发生纠纷时形成不利的法律依据)五、分包工程进度款:1、分包工程付款按月预结,最终结算时找差补齐。项目部每月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进行量价审核,作为付款的参考依据。量价单应附有工程量和计价的详细计算书,具有可追溯性。最终结算等分包工程施工完,按照合同结算程序执行,禁止分包项目一直挂账,不按月结算。2、按程序办理完分包结算后,最终以公司审计结算额为准在财务挂账,工程款支付时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以上关于劳务合同及结算的规定,承包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确保在结算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而共同奋斗。 九冶神火项目部 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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