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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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峡江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后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护原则各项目区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管护机制,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本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程管护工作要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同时开展。第二条 管护责任各级管护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有具体、明确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员、

2、定任务、定标准、定报酬、定奖惩的“五定”原则。以承包形式进行工程管护的,项目区乡(镇)、村要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承包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第三条 管护范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范围为: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及标牌标志。水利工程包括:井、泵站、输变电线路、蓄水池、输水管道、渠系及其配套建筑物。农业工程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良种晒场、仪器设备和机耕路。林业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和生态造林工程。第四条 管护经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经费要结合各乡(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运行机制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对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中购置的农机具、林业工程中的经济

3、林、用材林等,管护经费原则上实行“以工程养工程的办法”加以落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耕路、农田防护林等,管护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 的原则加以落实。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第五条 管护标准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闸、站、井、机电设备,操作规范,保养良好,运行安全正常,并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机耕路: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清洁卫生。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

4、补栽,跌倒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修剪规范,无缺棵、折损现象,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标牌标志: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整,按标牌编号建立项目管护档案。第六条 运行机制各级管护机构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和不同工程,采用适宜的运行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水利工程:对节水管道、输变电线路采用集体投资安装,集体维修的机制进行管护;机电井可采用民办民营、承包经营、拍卖及其他形式进行管护。 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农田林网:常绿树采用统一规划设计,专业队统一栽植,集

5、体管护的形式进行管护;用材树种可采用集体栽植、集体管护,集体栽植、承包管护,承包区域、个人栽植管护三种形式进行管护。 第七条 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村级管护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并负责选择确定管护人员,或依法合理确定承包人进行管护。管护人员要热爱管护工作,能够为集体和农户利益着想,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家庭劳力充裕等条件。管护人员按照要求,依法进行工程管护,要保证管护工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第八条 监督检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

6、查,对项目工程管护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依据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将评比结果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开发项目区的重要条件。第九条 广泛宣传项目区乡(镇)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的通告、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公布于房前屋后,以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项目区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气。第十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峡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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