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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第一百三十条 业务招待费(一)处在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部招待费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超支部分从承包兑现奖中扣除),处机关实行总额控制、按职包干、特事特办、超支不补、节约结转的原则,接受监督,杜绝浪费。(二)按工作范围、部门分管情况,业务招待费指标分解如下:处长5000元/月,党委书记4000元/月,其他处领导2000元/月。(三)来宾业务招待一律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并从各分管领导招待指标中解决,特殊情况招待的,必须经处长签字同意。处属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严禁安排吃喝招待,如有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四)招投标、处大型会议及参加甲方大型活动发生的费用,须经行政主要领导同意
2、,经管处长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节日发生慰问及到医院看望病人的,必须经工会主席签字同意,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五)咨询费:因施工需要,在春节、中秋节期间确需发生咨询费业务,其10万元以下报送资金中心审批;10万20万的由常务副处长审批;超过20万的报请处长审批,且发生咨询费的次月必须处理完毕。平时如联系工程、续签合同等业务而发生咨询费10万以下由资金中心审批,10万以上报请经管副处长审批,但无论何时发生咨询费业务,项目部经理都必须提前向处长汇报,在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操作。第一百三十一条 凡省外学习考察借款,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第一百
3、三十二条 差旅交通费(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实行申请单制度,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处领导和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和时间,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二)途中补助1.不带车人员:100KM以内30元/天;带车没有补助。2.不带车人员:100KM300KM,80元/天;带车没有补助。3.不带车人员: 300KM以上,100元/天;带车30元/天。4.司机统一按30元/天执行。5.到项目部以外,确需带车出差的,100KM以内10元/天,100KM300KM20元/天,300KM以上30元/天。(确需带车由办公室掌控)(三)住勤补助
4、统一按20元/天执行(学习、考察不享受)。(四)乘车补助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小时以内的30元/次;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补助60元/次;超过12小时以上的120元/次。全价飞机票、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卧铺均不予补助。头等仓、商务仓、火车软卧以上的机(车)票须经处长签字,财务方可报销。 (五)乘便车出差的,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报销补助费,补助费均按20元/天执行。打的票每天单张50元以上的须经处长签字方可报销。(六)住宿费标准1.工程投标:考虑到招标单位指定宾馆,投标人员可订一个招标单位指定标间,实报实销。其他超标房间,超标部分自负。2.到北京等地出差指定宾馆住宿的实报实销。3.机关工作人员
5、到两淮、河南、山东、山西长治地区的项目部出差,出差人员不允许报销住宿费。对黄陵、彬长片区、内蒙片区确需发生住宿费的,无论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项目部,必须写明事由、住宿人员名单,严禁项目部为机关工作人员报销住宿费。4.到项目部及其他地区出差,确需住宿的处领导300元/标间以内,据实报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200元/标间以内,据实报销。住宿超标部分从此次报销补助费中予以扣除,扣完为止,不倒扣。(七)机关工作人员及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因公务出差需乘坐飞机的,机票由处办公室统一订购,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机票由处统一报销后,费用转至所在项目部。(八)小车司机在已实行“徽通卡”的地区,通行费一律使用“徽通
6、卡”刷卡缴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报经管处长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第一百三十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一)办公用品建立登记审批制度,各部门办公用品的添置,必须事先写出申请报告,由经管处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二)打印用纸、墨,统一由办公室购买。部门使用必须详细说明用途,并书面申请,经经管处长签字同意,凡复印、打印都需有完备的记录,以备查验。(三)严禁在外复印、打印及印制各类表格纸张,如有需要,要事先书面申请,经分管处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四)处办公室统一印制纸杯、信纸、信封、笔、笔记本、文件袋等常用办公室用品,各单位如需领用,需提前报送计划,到办公室办理
7、领用手续。(五)项目结束,各单位必须如数清点办公用品,登记造册,移交处办公室统一管理或处置。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一)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均由处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二)车辆的购置。处属各单位所有用车,必须先将购置计划书面报至处办公室,经处研究同意后,由处办公室安排购置。(三)车辆的修理。各单位车辆因各种原因损毁进行修理时,必须报告到处办公室。车辆修理发票报销时,必须将发票原件复印并附修理详单送处办公室存档备案。车辆需要大修的,必须提前报处办公室,经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四)车辆的装修。所有用车单位无权对车辆进行装修和改装,确因工作需要对车辆进行装
8、修的,必须先书面报装修申请至处办公室,经相关处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对车辆进行装修。(五)车辆的使用。所有车辆必须用于服务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的,必须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由此产生的过桥、路费、油费由个人支付。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要将本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包括油料损耗、车辆修理、行车里程、交通事故等)报送至处办公室,处办公室进行登记存档备案。(六)车辆的保险。各用车单位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购买商业保险,确需购买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办理。商业保险只允许购买以下六个险种或者其中之一:机动车损失保险(A)、第三者责任保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司)(D1)、车上人员责任险(
9、乘)(D1)、不计免赔率(M)覆盖A/B/D1/、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Q3)。用车单位购买的其他保险险种一律不予报销。(七)车辆的年审。车辆的年审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办理。(八)车辆事故的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处安监科和办公室备案。(九)车辆的报废和退回。车辆报废,要经处办公室同意,经相关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报废程序。报废程序按照处设备报废程序进行。项目部因工程结束,不需继续使用车辆的,需要将车辆在完好状态下退回至处办公室,由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保养与维护。(十)项目经理调到另一项目时,不准带走原单位小车和司机。(十一)严格控制车辆外出,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处原则上不安排专用车辆。(十二)各类检查活动用车,机关出差人员用车及市内临时用车均实行用车申请制度,由用车人或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小车班派车,无计划、无手续,办公室拒绝安排。(十三)办公室派车实行小车行车单制度,行车单由小车司机填写,带车人亲自签字,司机报销时必须附用车申请单,否则办公室不得签字。(十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直接向小车司机要车,无用车申请单司机不得出车,否则一切费用小车司机承担,并追究小车司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