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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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舍租赁协议甲方(出借方):阳新县枫林镇坡山完小乙方(使用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学,推动枫林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校舍供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解释和释义1、出借方(甲方):指合法拥有本合同所指校舍出借权的法人。2、使用方(乙方):指签定本合同使用甲方校舍的法人或自然人。3、使用费:指因甲方根据本合同将校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交纳该校舍的使用费用。4、保证金:指乙方为承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交付甲方的保证金额。5、使用期限: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述

2、校舍的使用期限。6、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使用场所1、校舍名称:枫林镇坡山完小幼儿园2、校舍坐落地点:枫林镇东坡路15号坡山完小旁3、甲方供乙方使用的校舍为一栋两层教学楼第三条 使用用途乙方使用该校舍用于开办幼儿园。名称为:第四条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定为 1年,自 2011年 1月18 日起至2012 年 1月 18日止。乙方如需在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使用合同。第五条 校舍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校舍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万元。2、付款日期为:3、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逾期支付使用

3、费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年使用费3%的滞纳金。逾期未付使用费,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使用费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然未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使用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1、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协商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免收乙方校舍使用保证金。2、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如期向乙方交付校舍。2、甲方不得招收乙方所办幼儿园内未读大班的学生,向社会招生乙方不得干涉。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校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使用费,并

4、按时,按实交纳应承但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5、合同期内,校舍的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以及维修和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7、乙方不得将使用的房屋转借、转包。8、乙方须严格执行阳新县有关部门关于消防、治安、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9、乙方接送车辆不得从校园出入。第八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使用期限内,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需对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2、使用期限内,乙方对所使用的校舍及设施、设备有管理、爱护、维修、保养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5、不得擅自增添或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须,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4、乙方不得在校园内违章搭建。第九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外,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后的15天内返还所使用的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逾期返还一天,乙方须按照双倍校舍使用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按照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向甲方返还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乙方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物按如下约定处理:(1)可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拆除带走,但不得损坏房屋,并确保该房屋能即时使用;(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校舍的装修物在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3、乙方返还所使用的校舍及相关设施、设

6、备时,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经守约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违约方仍然未作补救,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期内,遇市政建设,改造或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布局,调整等原因,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均视作不可抗力。3、合同期内,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款履行,不视作违约。4、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并支付金额为事发当年六个月校舍使用费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

7、式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订、补充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期内,乙方在进行日常管理或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等过程中引发的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事件,或者因乙方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2、合同期内,乙方与第三方引起的经济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签订房屋租赁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或校舍使用合同废止。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甲方(出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使用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地点:枫林镇坡山小办公室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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